準治產人

是與禁治產人概念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未成年人取得成年人的法律地位,自己有獨立處理財產的能力,亦即法律上承認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我國民法通則第11條第2款作了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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