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禁治產人,是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一種。因精神耗弱或有生理缺陷如聾、啞、盲等以及浪費而經法院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準禁治產人與禁治產人的區別在於,準禁治產人是民事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而禁治產人則是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於禁治產人應設監護人,而對準禁治產人則設定保佐人,輔助其管理財產和實施法律行為。
保佐人的設定一般適用監護人的規定,但保佐人只是輔助被保佐人管理財產,而不及於其生命、健康。有些國家把準禁治產人也歸入禁治產人一類,沒有禁治產人與準禁治產人的區別。準禁治產人一詞是外來語,中國民法不採用這一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