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中央銀行制度

是指有些國家或地區只設定類似中央銀行的機構,或由政府授權某個或幾個商業銀行,行使部分中央銀行職能的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中央銀行制度
  • 解釋:行使部分中央銀行職能的體制
  • 典型代表:新加坡
  • 性質:中央銀行的機構
新加坡是準中央銀行制度的典型代表。新加坡不設中央銀行,而由貨幣局發行貨幣,金融管理局負責銀行管理、收繳存款準備金等業務。
香港也曾實行過準中央銀行體制。香港在過去長期中並無一個統一的金融管理機構,中央銀行的職能由政府、同業公會和商業銀行分別承擔。1993年4月1日,香港成立了金融管理局(HK Monetary Authority),集中了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及支付體系管理等中央銀行的基本職能。但它又不同於一般中央銀行。比如發行鈔票職能就是由渣打銀行滙豐銀行中國銀行履行的;票據結算所一直由滙豐銀行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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