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區經貿局

原財貿局承擔的商品流通行業管理職能;轄區範圍內的肉食稽查職能;繭絲綢協調職能;酒類專賣的行業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源城區經貿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源城區
  • 國家:中國
職能調整,人員編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擬訂地方性產業發展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職能。
3、鄉鎮企業總公司承擔的工業行業管理職能。
4、原建設局承擔的燃氣用具的生產管理職能。
5、原勞動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和礦山和安全監察職能。
6、原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承擔的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初審職能及全區國有工業、商貿企業的改革職能。
7、指導生產企業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職能。
8、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取消直接管理企業的職能。
2、不再審批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貸款建設的項目,改為項目登記備案制。
3、將企業自營進出口審批制度改為登記備案制度。
4、將企業管理現代化成果的評審、推薦、宣傳推廣,節能節電的宣傳推廣,工商企業貫徹實施ISO9000族標準認證,擬訂地方性的行業技術標準,技術創新(技術開發)計畫、重點新產品試產計畫項目的前期論證評估等一般事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人員編制

區經濟貿易局行政編制12名,事業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區酒類專賣管理局局長分別由副局長兼任)。股室領導配置:編制2名的配1職,編制3-5名的配1正1副。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商貿方面的地方性、綜合性經濟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二)擬訂和組織實施地方性的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開展工作。
(三)擬訂地方性的行業規劃,制定地方性行業規章並組織實施;對紡織、冶金、有色金屬、電子、機械、民用爆破器材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飲服務、特種商品、拍賣業、生豬屠宰業、酒類專賣)等實施行業管理。
(四)指導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審批、登記備案和監督;擬訂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研究提出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工作的有關政策並實施監督。
(五)擬訂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編制和實施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以及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協調外貿貨運;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六)負責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負責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擬訂國有企業的改革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擬訂組建和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擬訂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營運過程的政策和措施;對區屬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國有資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
(八)指導企業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機電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
(九)指導區安全生產、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承辦區政府和市經濟貿易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貿易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和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工、青、婦、計生、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工業、商貿系統的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統計工作和組織指導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信訪接待與處理,組織協調提案、議案的處理、跟蹤和督辦;負責局機關的檔案、保密、檔案收發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境人員資格審、辦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經濟系列初級技術資格和工商領域工程系列初級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職工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和經貿系統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工業商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工業商貿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工業商貿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工業商貿系統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負責局內調控手段的綜合協調;負責政務信息、重要會議有關資料收集、整理、匯總工作;
(二)投資科技股
擬訂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擬訂和實施技術改造規劃和目標;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組織工商領域投資和技改項目審核、備案、上報及協調落實工作;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引進技術設備,指導機電設備招標工作;擬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政策和措施;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運行機制的建設和巨觀管理以及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指導工業、商貿等行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調查、分析重大生產質量事故;負責科技進步、生產質量獎勵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組織實施電子、輕紡醫藥、電力、機械、冶金、有色金屬產業政策,研究擬訂電子、輕紡、醫藥、電力、機械、冶金、有色金屬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結構調整,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聯繫行業協會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綜合分析全區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擬訂工業商貿經濟發展規劃、目標和預測性主要經濟指標;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地方性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發展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業行為規則;擬訂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擬訂重點發展的大企業集團和工業龍頭企業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企業改革;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企業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組織企業轉型工作;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過程中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措施;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事會派出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審批和公司上市的初審工作;組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聯繫工商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指導其開展工作。
(四)貿易市場股(掛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
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指導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市場規劃、建設、供應和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狀況;指導開拓國內市場,擬訂工貿結合政策措施;對商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專賣以及有毒、有害的化工商品和廢舊商品等特殊商品經營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對拍賣業和全社會生豬屠宰業的監督管理,並實施行政執法;監測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組織重要商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組織實施關係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場調控儲備基金和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管理國家規定的專賣商品;指導廣告業的發展;指導、協調、服務全社會商貿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五)安全監察股(對外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擬訂區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章和政策,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工礦企業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者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行業人員的考核工作;組織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察工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職工危害、設備設施和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工礦企業安全和化學事故救護及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調查和處理工礦企業重大、特大事故;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基本條件的小煤礦、小煤山;綜合管理勞動防護用品,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審核、轉報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築、水利、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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