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實施統計工作規章、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區各部門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完成國家、省市統計局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及區人民政府交辦的統計調查任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的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和區情區力普查,組織、協調城市、企業、農村社會經濟、各項典型和抽樣調查。
(四)調查、蒐集、整理、提供全區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編輯出版《源城統計年鑑》、《源城統計監測月報》等刊物、撰寫統計分析,為當地黨政和社會提供統計服務。
(五)管理本地區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負責辦理全區統計單位設立、登記、變更、撤銷等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統計法制建設、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和統計人才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區統計局設3個行政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蒐集、整理和提供區經濟、社會、科技及各項綜合性的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計畫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綜合動態分析;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歷史資料數據;組織編印《源城區統計年鑑》和《統計監測月報》;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檢查《統計法》執行情況。具體負責綜合核算、綜合平衡、勞動工資、科技、服務業、旅遊業等專業的統計資料蒐集、整理、匯總上報和分析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人事、教育、職改、工資、衛生、安全保衛、財務和後勤保障工作;協助做好黨務、紀檢以及工、青、婦、老乾管理工作;做好局機關的文電處理、檔案列印、文書檔案、保密及局的接待工作;草擬局的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其他政務信息;負責組織重要會議會務,督促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
負責全局各專業報表數據、各項普查數據的處理和傳輸工作,負責列印局的各種文字資料、印刷各種統計報表和《統計監測月報》。
(二)農財股
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村經濟、農村住戶調查、商業、物資供銷、外經等方面的統計資料、並對上述方面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
(三)工交投資股
蒐集、整理和提供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交通運輸等方面的統計資料,並就上述方面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