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財政局

湯陰縣財政局

湯陰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湯陰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2名。工勤編制暫保留2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撥款。設12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審批服務股)、綜合股(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稅政條法股)、預算股(預算績效管理股)、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行財股、國庫股、經濟建設股、農業股、社會保障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財政監督辦公室(會計股)、企業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陰縣財政局
  • 隸屬:湯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縣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審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債務。
(七)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政策的貫徹執行。
(八)牽頭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掛你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三)根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四)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政策研究、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工作。
(十五)加強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
(十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有關制度,
(十七)建立和完善全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審批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檔案、機要、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目標管理、考核考勤、工作紀律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各類政務服務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對申請人進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視窗工作制度;負責有關資料的歸檔工作;負責審批事項的增、減變化備案工作。
(二)綜合股(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稅政條法股)。承擔自然資源、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政策;配合上級財政部門承擔稅收政策調查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組織或參與地方財政、稅收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全縣綜合治稅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縣級非稅收入(不含土地出讓金)綜合協調工作;擬訂我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縣本級非稅收入預算建議;負責縣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初編工作,審核和匯總全縣基金預算;承擔縣本級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彩票公益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票據。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參與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負責對服務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
(三)預算股。(預算績效管理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辦理縣級財政與上下級財政間結算事項,批覆鄉(鎮)財政決算;負責縣本級稅收收入的綜合協調和綜合治稅工作;負責全縣預算編制匯總和預算公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債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的審核意見;提出縣本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年度實施計畫的審核意見;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套用審核意見;負責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縣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建議;負責對縣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鄉(鎮)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鄉(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縣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方債券項目徵集、篩選、入庫相關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及相關償債預算建議;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管理;承擔政府國外貸款資金的回收、償還和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政府各類償債資金,承擔縣本級各類政府債務的還本付息工作。
(五)行財股。承擔行政、黨派、群團、公安、檢察、法院、司法、教育、科技、宣傳、文廣體旅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單位、政法系統財務管理辦法;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對服務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
(六)國庫股。組織實施全縣總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全縣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和縣級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決算公開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縣本級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覆縣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提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和相關財政支出責任的建議;負責對服務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
(八)農業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服務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擬訂全縣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承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對服務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
(十)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處置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縣級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配合出資人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配合出資人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管理;負責全縣清產核資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改制涉及資產管理的有關事項。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標準,管理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活動,受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代理本級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機構、評審專家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財政監督辦公室。(會計股)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縣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縣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二)企業股。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消防、應急、軍民融合、商務、糧食、供銷、生態環境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落實安全生產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工作經費;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有關產業發展、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管理、金融體制改革配合相關工作;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業務,研究提出支持金融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地方國有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實施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政策研究、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訂等有關工作;負責對服務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

辦公地址

湯陰縣人民大道西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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