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長春

湯長春

湯長春律師,男,1969年3月10日生人,漢族,吉林金輝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農工民主黨黨員,1991年畢業於吉林公安專科專科學校,後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2015年白城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被任命為白城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白城市第二次律師代表大會選舉湯長春律師當選白城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當選吉林省公安廳第八屆黨風政風警風監督員。

擅長契約糾紛、刑事辯護、婚姻繼承糾紛等案件的訴訟代理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長春
  • 出生日期:1969年3月10日
  • 民族:漢族
  • 畢業院校:吉林公安專科專科學校
  • 所在單位:吉林金輝律師事務所
  • 性別:男
  • 政治面貌:中國農工民主黨黨員
  • 單位所在地:吉林省白城市
  • 職業:律師
基本信息,擔任職務,成就榮譽,經典案例,民事,刑事,

基本信息

姓名
湯長春
性別
執業機構
吉林金輝律師事務所
執業證號
12208200010966275
機構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幸福南大街55-6號

擔任職務

白城市第七屆政協委員(常務委員);
白城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
白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白城鶴鄉大講堂客座講師;
白城師範學院客座教授。

成就榮譽

2011年被評為第三屆吉林省青年志願者優秀個人;
2015年在“我是白城宣講員”被評為白城市優秀宣講員;
2016年榮獲第五屆吉林省“優秀志願者”稱號;
2016年榮獲“助力扶貧 陽光關愛”殘疾青年技能提升培訓中貢獻突出獎。

經典案例

民事

白城市某農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擔保公司)與劉某、王某彪借款契約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白城市某農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擔保公司)與劉某、趙某榮、鄭某林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林某全與鄭某華、孫某新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
白城市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某業主委員會與劉某東排除妨害糾紛再審審查民事判決書;
白城市公共汽車公司與劉某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北京市市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辛某清、白城市洮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吉林省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佐某合張某軍肖某輝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張某瑩與李某龍契約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王某軍、內蒙古阿爾山林業局勞動契約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劉某柱與唐某敏等健康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洮南市某服飾店與徐某等郵寄服務契約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白城市洮北區教育局等與史某英等房屋買賣契約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劉某柱與唐某敏等健康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白城市某農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擔保公司)與劉某、王某彪借款契約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刑事

孫某林偽造公司印章、職務侵占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王某詐欺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盧某丹、鄭某、張某涵販賣毒品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劉某超等故意殺人罪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范某青非法採礦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張某、徐某暉、黃某嘉、李某、王某剛販賣毒品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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