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英

湯蘭英

湯蘭英,如東縣馬塘信用社女會計。湯蘭英1965年到馬塘信用社工作後,到1975年的10年時間,利用職務之便,不擇手段,先後貪污4萬5千餘元,1977年7月24日因貪污4萬餘元被執行槍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蘭英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逝世日期:1977年7月24日
  • 職業:如東縣馬塘信用社女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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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湯蘭英
1977年7月24日,如東馬塘信用社32歲的會計湯蘭英,因貪污4萬餘元被執行槍決,在全省乃至全國轟動一時,至今網路上還有宣判大會時的照片。湯蘭英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她是如何墮落為貪污犯的?近日,記者來到如東縣人民法院,翻開了塵封30多年的案件卷宗。

奢侈生活

湯蘭英,因在家中排行老二,馬塘鎮人都叫她湯二侯。
說起“湯二侯”的奢靡生活,當時的馬塘鎮人幾乎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上世紀70年代,“貧寒”還是中國人家的普遍狀態。湯蘭英一家卻早已越過溫飽,過上了“小康”生活。即便是現在看來也是令人咋舌。
在湯蘭英的卷宗中有這樣的材料:湯蘭英家中常備的菜有皮蛋(一次買300隻)、海蜇皮(一次買100斤),香腸、香肚、鹹肉、冬筍、魚肚、蟶乾、雞、蛋等。集市上的河蝦、魚、甲魚不問價格高低,一買十多斤,文蛤一買半簍子。平時炒個青菜都要放蝦米。水果家中從不缺,梨子、蘋果、橘子都是整籃子買。穿著方面,湯家老老小小都十分講究穿著,呢的、毛的、的確良的,各種面料都有,自己做的衣服都要按上一個上海某某服裝商店的標記,以顯時髦。湯蘭英自己衣著更是講究,每個月到理髮店洗三次頭,衣服一天換數次,光襯衫就20多件,洗過後用電熨斗燙得筆挺。每次換季曬出去的衣服、鞋子各種款式各種面料,好像百貨商店櫥窗里的樣品。湯蘭英家房子雖不大,但已擁有了對普通老百姓來說還是奢望的腳踏車、縫紉機、收音機。一家人有八塊手錶,兩輛腳踏車。湯蘭英還動不動就借丈夫在蘇州工作之名去如皋、南通、上海、蘇州遊山玩水。
當時馬塘鎮有個退休工人,經常被湯蘭英喊去幫忙燒鍋,並留在湯家吃飯,每次飯後,這個退休工人都會跑到別人家要點蘿蔔乾嚼嚼,說是湯家頓頓都是肉,太油膩了。當時馬塘糧機廠的工人上下班都要從湯家門口經過,很遠就可以聞到加工魚、肉的香味,新工人總以為湯家是哪個單位的食堂。馬塘國營商店新調來的一個女職工見到湯家保溫瓶幾十隻,以為是開茶水爐的,她就拿了瓶去沖開水,給錢又不收,後來問其他人才知道。
當時一分錢都要掰兩半花的馬塘人,對湯蘭英既艷羨又疑惑。湯蘭英和大部分人拿著差不多的工資,卻過著如此奢侈的生活,這些錢是從哪兒來的?

東窗事發

暫無揭發

湯蘭英1965年到馬塘信用社工作後,到1975年的10年時間,利用職務之便,不擇手段,先後貪污4萬5千餘元,如此明目張胆、揮霍無度,難道就沒人知道?
1970年以後,銀行同財政合併,削弱了銀行的職能作用,由於人員過分減少,湯蘭英到信用社10年長期一人辦公,錢、賬由她一人經手。她將庫存現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想用就用,後來發展到開支票到銀行支取現金,支票存根不入賬。如此簡單的手法,如果平時認真加強監督和核查是不難發現的。然而,一些幹部拿了湯蘭英的“好處”,不僅放任不管,還充當保護傘。
湯蘭英貪污的錢除用來自己一家花費外,很多錢還用來請客與送禮。
如東縣某局有位領導,每次到馬塘工作都住在湯家,吃在湯家,從不給錢和糧票,並以自己的職權批給議價糧和飼料作為報答。
馬塘某單位一位頭頭經常到湯蘭英家吃喝,作為報答,他幫湯蘭英的一位親戚介紹到南通學車工,拿單位的水泥和磚瓦給湯家蓋房,並把單位的公款放到湯蘭英處……
馬塘銀行辦事處副主任趙某,早知湯有經濟問題卻不揭發,在1974年和1975年兩次整社查賬中,他先是策劃讓湯蘭英借病溜往上海求醫,為其掩蓋罪責,後又買通查賬負責人,對馬塘信用社的賬未全部核對就草草結束,兩次逃過了整社查賬……
在這些關係密切的幹部中,湯蘭英先後與多名幹部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有民眾戲稱,到湯蘭英家“龍井茶葉天水泡,貓兒鬍子嘴上翹,吃喝玩樂真逍遙,最後奉陪睡一覺”,還有人說“湯府是接待站、招待所”。
另外,湯蘭英“豪爽大方”,不管誰到她家去,都是熱情招待,經常給左鄰右舍送一些日用品。一次她到如皋照相館拍照,與工作人員互不相識還給對方50元。一些人家急需用錢,湯蘭英就自作主張把信用社的錢借給他們,從不提一個“還”字。一位朋友在信用社儲蓄40元,湯蘭英主動墊款10元開給50元存單。湯蘭英就是用小恩小惠籠絡了一部分民眾。

東窗事發

就在湯蘭英以為自己可以逍遙法外時,她沒想到被人舉報了。
1975年5月5日晚,如東縣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對馬塘信用社進行突擊審查賬目,發現賬面憑空減少庫存現金餘額3000元,當晚把湯蘭英帶到支行調查。第二天,湯蘭英預感到無法隱瞞,向查賬組的同志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託書24份。據湯蘭英自己交待,存款的單位及個人去信用社取款時,她已無法承付了,只好拆東牆補西牆,利用關係把其他單位的錢存入信用社,解決周轉困難。案發前,信用社存款餘額僅有9000多元,該款還是臨時從其他單位拉關係來的。
湯蘭英問題暴露後,她曾打電話向馬塘銀行辦事處副主任趙某求救,但趙某這把保護傘也救不了她的命了,並且趙本人也被逮捕法辦。
對這一重大經濟案件,如東縣委十分重視,組織40多人的特偵組,調查時間長達半年之久,把經濟來路全部弄清楚了,涉及的相關人員達十多人。

執行槍決

湯蘭英貪污案數額之巨,影響之大,轟動了全省乃至全國,當時省委發出紅頭檔案,要求大張旗鼓地宣傳、批判。如東縣多次召開批判大會,將湯蘭英罪行公布於眾。
湯蘭英
1977年7月15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判決湯蘭英死刑,立即執行。聽到這一宣判,湯蘭英一下蒙了,隨後湯蘭英進行了抗訴。1977年7月23日,南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湯蘭英死刑,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據當時參加宣判大會的法官回憶,1977年7月24日,宣判大會在如東縣中學操場舉行,湯蘭英由荷槍實彈的武警從看守所押上刑車,一路上,觀者如潮,會場上更是人山人海。湯蘭英雙手反綁,胸前掛著“貪污盜竊犯湯蘭英”的牌子,流下了後悔的眼淚。
宣判大會後,湯蘭英被押赴掘港鎮北郊刑場,一聲槍響,就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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