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建光(湯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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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建光,曾用名湯曙光,男,1959年10月27日出生,漢族,山東陽穀縣人,大學文化程度。曾任安陽市中醫院黨委書記、副院長。

2015年7月違紀被查。2015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2016年12月7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2017年4月5日,安陽市中院二審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湯建光
  • 別名:湯曙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9-10-27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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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人物履歷

2003年9月任安陽市中醫院黨委書記、副院長。

社會兼職

河南中醫學院兼職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業務副院長,市消化病學科帶頭人。

主治方向

擅長診治食管病、胃病、肝硬化,肝癌,胰腺炎,炎型腸病。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7月10日,據河南省紀委監察廳官方微博@清風中原權威發布,安陽市中醫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湯建光(正處級)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8月24日,河南省紀委監察廳預防腐敗局網站訊息,湯建光涉嫌嚴重違紀,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

一審宣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林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湯建光犯受賄罪一案,於2016年12月7日作出(2015)林刑初字第497號刑事判決:一、被告人湯建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二、對被告人湯建光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47000元和83500元購物卡予以沒收,林州市人民檢察院所扣押贓款由扣押單位依法處理,其餘贓款繼續追繳。宣判後,原審被告人湯建光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裁定

2017年4月5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裁定: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抗訴人湯建光的抗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本院均不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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