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少波

湯少波

湯少波,男,48歲,原江蘇省溧水縣副縣長、溧水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南京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後於2011年11月18日提起公訴,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湯少波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收受四家單位相關人員所送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77萬元,犯受賄罪,判決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扣押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少波概述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 事件:犯受賄罪
  • 判刑結果:判決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 曾經職位:縣委書記
人物介紹,涉及案件,民眾舉報,上繳現金,三不收,悔過書,最新進展,

人物介紹

湯少波,男,48歲,原江蘇省溧水縣副縣長、溧水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南京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後於2011年11月18日提起公訴,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湯少波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收受四家單位相關人員所送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77萬元,犯受賄罪,判決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扣押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湯少波湯少波
16歲就考上了部隊電子工程學院,20歲軍校大學畢業後,分配在某軍區後勤部幹部文化學校擔任教員,24歲轉業在溧水縣委辦公室當秘書,29歲任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32歲任鄉黨委書記,33歲被調任有2800多人的活塞環廠當廠長,36歲任溧水縣副縣長。原溧水縣委副書記。

涉及案件

民眾舉報

2011年5月,南京市紀委收到民眾舉報,反映溧水縣縣委副書記湯少波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的問題。與此同時,市檢察院反貪局也移送市紀委類似問題的線索。此時區縣黨委換屆選舉工作正在進行之中,市紀委立即按照有關程式匯報後,市委領導明確指示:儘快查清問題,決不能讓幹部“帶病”上崗。隨即,市紀委組成調查組,在初步核實掌握有關證據的基礎上,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湯少波有關經濟問題立案,並採取“兩規”措施調查。

上繳現金

經查,2003年至2011年春節前,湯少波利用擔任溧水縣副縣長、溧水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之便,為有關公司承接工程和開發項目提供幫助,收受4家公司和相關人員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77萬元。採訪中,辦案人員向記者介紹,與有些落馬貪官相比,湯少波一方面有對金錢的欲望,另一方面,又害怕出事,因而對受禮受賄防範心理很重,可以說是非常小心和謹慎,於是就耍起了小聰明。
辦案人員在外圍初核時發現,在溧水開發區領導幹部禮金禮品上繳登記表上,2007年以來,湯少波先後13次上繳人民幣現金29萬零一百元,美元1萬元,購物卡2萬元,仿古錢幣1套,LV手包1隻,OMEGA手錶1隻。

三不收

在被詢問到上繳錢物的原因時,湯少波說,他有三種情況不收:一是數額太大的不收;二是關係不太熟的不收;三是看不順眼的不收。
2008年6月,浙江一個做汽車零配件生意的老闆想在溧水做些項目,經人介紹認識了湯少波,在接觸過程中,該老闆送給湯少波一個紙袋,裡面除了香菸外,還有1萬美元,湯少波發現後,立即把1萬美元交給了開發區紀工委。湯少波說,與該老闆關係不是很熟,他不放心,且1萬美元數額太大。
2007年12月,某公司董事長王某說送湯少波一個公文包,待王某走後,湯少波發現包里還有5萬元現金,隨即就讓辦公室主任拿走上繳。
湯少波說:“看王某就不順眼,而且還聽說王以前經濟上就出過問題,這種人最容易出事。”一些老闆摸透了湯少波的心理,送錢送物數額既不是太大,每次2、3萬元,同時,還注意把送錢的事做得隨意和淡化一些,儘量不讓湯少波感到行賄的目的太明顯。
據統計,湯少波所收受的77萬元財物,也確實是4家公司8年共27次送給他的。湯少波自認為“小心駛得逆風船”,真可謂是機關算盡。殊不知,聚沙成塔,集腋成裘,還是應了那句名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悔過書

在悔過書中,湯少波寫道:“從轉業至今,無論在機關還是鄉鎮,再到瀕臨倒閉的企業,以及在縣級領導崗位13年,都沒有休過一次公休假,雙休日也大都放棄休息,年屆80的父母終日與一隻小狗相伴,自己即使有時去探望也是來去匆匆。2008年,父親腹部腫瘤住院開刀,手術日期與自己到深圳洽談項目時間同一天,去機場前到醫院探望父親,已經做完麻醉但還未失去意識的父親平靜地說,放心去忙工作吧,不要擔心我。每想到此,內心都會一陣陣疼痛……
妻子身體不好,左眼幾近失明,雖然小我三歲,但白髮早已多過青絲,結婚22年,從沒有帶她出去旅遊過一次,而妻子從沒有抱怨過自己,反而經常叮囑自己,做人要謙虛謹慎,不要收人家禮。如今卻因為自己,讓她陷入了難以抬頭做人的屈辱……
女兒從背起書包上學,自己從沒有接送過一次,如今在大學讀書的她,卻也要面對有一個罪犯父親的難堪境地……”

最新進展

2011年6月10日,南京市紀委將湯少波受賄及其它違法問題移送市檢察院,並報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湯少波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南京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後於同年11月18日提起公訴,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湯少波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收受四家單位相關人員所送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77萬元,犯受賄罪,判決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扣押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湯少波未抗訴。
採訪中,市紀委負責同志非常嚴肅地講到,法紀是無情的,它就像掛在門頭上的一塊鐵,你進門、出門都要認真看一下,不要碰到它。倘若心存僥倖,對這塊“鐵”視而不見,不管你身份多高,貢獻多大,都會被撞得頭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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