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加議會

根據1875年頒布實施的湯加憲法,湯加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度。湯加議會(Legislative Assembly)是一院制,負責制定法律;由首相領導的內閣負責執行和實施法律;而法院負責維護法律的權威。

但國王掌握軍政大權。他是國家元首,議長、首相、各部大臣、瓦瓦烏島與哈派島行政長官等均由他任命。他有權召開或解散議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加議會
  • 外文名:Legislative Assembly
  • 時間:1875年
  • 分類:議會
議會選舉,議會情況,議會許可權,方案審議,議員權利,對外交往,

議會選舉

只要年滿21周歲的湯加公民,均可參加投票。湯不存在海外投票,但海外的湯加公民如選舉時恰在國內,即可參加。湯對候選人資格無嚴格規定,理論上只要心智健全均可。但如想作為候選人,首選須獲得50人的支持簽名;然後去首相府內政辦公室(Internal Affairs Division)登記,繳納200元登記費,內政辦公室主任同時兼選舉總監(Supervisor of the Election);此後需開展適當的競選活動,在電視台和報紙造勢等,需要一定的財政基礎。議員連選連任沒有限制,只要能在大選中勝出即可。
大選每3年舉行1次。期間如有議員被任命為內閣成員或去世、辭職等,將舉行補選。

議會情況

第108期湯加議會
湯加議會現為第108期。上次大選是在2008年。全體內閣成員(目前為14人)自然為議會成員,無須選舉。18位選舉出來的議員分別為9個貴族議員(湯有33個世襲貴族頭銜,他們內部選舉產生)和9個平民議員(全國大選產生)。貴族和平民議員地區分配名額一樣,湯加塔布島各3席,瓦瓦烏島各2席,哈派島各2席,埃瓦島各1席,紐阿島各1席。32名議員中僅司法大臣1人為女性。
議長職權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針對議會出現的所有事務有權管理和處罰議員,二是統管議會辦公室和所有職員,三是在其他議員投票相等後投決定票等。
湯加議會通常在5—11月開會。傳統上議員們將在7月展開全國巡遊,期間閉會。2009年議會在5月28日開幕。

議會許可權

湯議會主要權力包括立法權、預算審批權和監督權,沒有人事權。根據其主要職責,它有兩個常設委員會,即立法委員會和財政委員會。委員會主席通常在新一屆議會產生時選舉產生。目前司法大臣和財政大臣分別為主席,任期與每屆議會一樣為3年。

方案審議

湯議案主要分為政府議案(government bill)和議員個人議案(Private bill)兩種。政府議案通常此前已在內閣討論通過,由司法大臣提交議會批准,相關部委做技術性解釋和說明。個人議案由不屬內閣成員的議員自己提交。一般議案僅需簡單多數(超過50%)即可通過。憲法修正案更嚴格一些,不僅需要議會簡單多數,還需要樞密院(國王和內閣成員組成)所有成員的一致同意。
所有議案最後都必須經國王簽署後方可成為法律。

議員權利

湯加議員都是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議會不存在黨團制度。議員的權利基本包括:1.絕對的議會言論自由權,在議會會議上可作任何評論,不必擔心遭誹謗罪等起訴(absolute freedom of speech in parliament)。2.除刑事罪名外,法庭程式不能妨礙議員自由參加議會會議(court proceedimgs not to hinder parliamentary proceedings)等。

對外交往

湯加議會相對簡單,除議員外只有29個工作人員,且僅有8個是長期性質,包括議會正副秘書長、議長秘書等。其餘21人只在議會會期時幫忙,且不十分固定。
湯加議會對外聯繫不是太多,主要與大英國協國家開展一些交往。它與澳大利亞議會有雙邊援助安排,後者時常會援助一些技術設備或提供培訓機會。
預算中有少量經費用於議長或議員對外正式訪問,但每次訪問都需經議會批准後方可使用,議長和普通議員都須經此程式。據稱湯議會每年接到的邀請挺多,但囿於經費限制,真正出去很少。
2009年1月,湯加已成立政改委員會(Constitutional and Electoral Commission),討論改革憲法、選舉和政治制度等問題,計畫在10月份向議會提交改革草案,2010年實施。隨著政改進程的不斷深入,湯加議會也可能面臨改革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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