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加王國憲法由1967年的《湯加憲法法令》和1970年英國的《湯加法案》組成。主要內容:湯加王國是大英國協內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實行君主立憲制。國王為國家元首,掌握軍政大權,任命立法議會議長、首席法官、內閣大臣、省長和軍官,批准法案。立法議會行使立法權,由全體內閣成員、9名貴族議員和9名平民議員組成。每屆任期3年。國王有權召集或解散立法議會。樞密院為最高行政機關,由國王和內閣組成,國王主持,負責對內對外重大事務。司法權由地方法院、土地法院、最髙法院和抗訴訟行使。抗訴法院為最高級法院,由樞密院和首席官組成。
國徽是盾形。盾面上有五幅圖案.左上角金地上繪有三顆白色六角星,象徵王國的主要島嶼。右上角紅地上繪有一頂王冠,象徵國王。左下角藍地上繪有一隻嘴銜橄欖枝的白鴿,象徵基督精神。右下角黃地上繪有三把交叉而立的銀白色長劍,代表湯加不同時代的王朝。盾面中心有一顆白色六角星,星內有一紅十字,表示信奉基督教。盾徽後面的兩側各飾有一面國旗。盾徽頂端用橄欖枝葉圍繞著國王的王冠。盾徽底部繪有一條白色飾帶,上面書寫著“我所繼承的是上帝和湯加財產”。由當時一位親王設計,I860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