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幾地想責計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行政許可工作。
(四)負責實施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
(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八)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
(九)負責巨觀質量管理。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想體碑頁。
(十六)負責藥品、醫槳婆境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
(十八)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省藥監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監測、信息化、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統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重要工作。承擔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擔機關、直屬單位預決算。承擔協調機關、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鍵格姜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收費、票據管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協調應急與綜合規劃股(區食安辦)。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集中監督檢查。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區有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事故應急處置。統籌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投訴舉報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研究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課題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承擔重要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
(三)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本部門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工作,協調相關立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清理和各部門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和本部門項目合法性審查。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負責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的行政監察工作。
(四)行政許可與登記註冊股。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實施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實施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指導各市場監督管理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有關市場主體的黨建工作。指導政務服務視窗工作。
(五)信用風險監督管理股。擬訂並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落實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社會共治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
(六)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轎臘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臘設拒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雅套凶煮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區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
(七)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監督管理股。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實施我區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鼓勵和服務政策。負責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落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
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實施廣告發布登記。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實施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
(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加強全區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研判。組織實施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擬訂全區生產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指導食品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加強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的研判。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食鹽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職責。擬訂實施全區經營環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工作。
(十)藥品與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據委託擬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實施藥品生產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生產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生產。擬訂藥品經營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依職責指導藥品違法行為查處和抽檢工作。
擬訂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實施醫療器械、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依職責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違法行為查處和抽檢工作。
(十一)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落實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協調全區重大活動有關餐飲服務安全的保障工作。
(十二)質量計量標準化股。依法承擔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參與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
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激勵制度、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指導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依法組織實施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以及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相關生產單位。依法處置特種設備事故並開展統計分析。組織對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四)執法大隊。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指導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區性影響的案件工作。組織指導派出機構開展案件查處。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承擔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打假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協調組織罰沒物資處理。
(十五)人事股(離退休人員服務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相關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體系,指導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黨總支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瑞雲市場監管所、志滿市場監管所、太平市場監管所、湖光市場監管所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依職責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加強信用監管;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統一管理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負責轄區內的產品質量、特種設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有關違法違章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信用風險監督管理股。擬訂並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落實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社會共治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
(六)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區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
(七)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監督管理股。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實施我區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鼓勵和服務政策。負責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落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
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實施廣告發布登記。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實施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
(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加強全區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研判。組織實施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擬訂全區生產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指導食品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加強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的研判。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食鹽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職責。擬訂實施全區經營環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工作。
(十)藥品與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據委託擬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實施藥品生產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生產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生產。擬訂藥品經營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依職責指導藥品違法行為查處和抽檢工作。
擬訂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實施醫療器械、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依職責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違法行為查處和抽檢工作。
(十一)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落實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協調全區重大活動有關餐飲服務安全的保障工作。
(十二)質量計量標準化股。依法承擔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參與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
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激勵制度、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指導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依法組織實施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以及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相關生產單位。依法處置特種設備事故並開展統計分析。組織對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四)執法大隊。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指導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區性影響的案件工作。組織指導派出機構開展案件查處。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承擔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打假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協調組織罰沒物資處理。
(十五)人事股(離退休人員服務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相關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體系,指導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黨總支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瑞雲市場監管所、志滿市場監管所、太平市場監管所、湖光市場監管所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依職責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加強信用監管;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統一管理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負責轄區內的產品質量、特種設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有關違法違章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