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區財政局

湛江市麻章區財政局

湛江市麻章區財政局,是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麻章區財政局
  • 隸屬: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稅收法規和制度的擬訂。
(二)擬訂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區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的管理。
(四)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參與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承擔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制定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區級非稅收入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貸款業務、財政票據、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監管;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對區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和省、市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職責: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和修改;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負責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督辦、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區財政系統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思想教育工作;指導區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局內部各項行政管理和服務保障的協調工作及治安保衛等工作。
(二)預算股
職責:匯總編制全區年度預算草案,審查和批覆區級部門預算;擬定全區財政管理體制;擬定預算調整和辦理年終決算的有關結算事宜;審核財政性資金請款報告;承擔向區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工作;統計和執行區直機關單位通訊費的發放工作;辦理區政府交辦督辦工作事項;統計核對上級各項補助資金、上解資金;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對區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報表,人員信息資料庫等報表統計匯總;負責執行稅收政策和財稅法規的有關工作;組織執行鎮級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鎮級預算管理工作。
(三)國庫股
職責:負責建立和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擬定國庫管理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區級財政庫款及所有財政專戶管理、對賬及資金撥付工作;負責區級財政收支的統計工作,分析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及時將統計分析情況報送給區領導和上級部門;配合各業務股做好資金的指標核對;對業務股提交的單位用款計畫進行審核建議,根據庫款情況,批覆單位用款計畫;統一管理區級預算單位的賬戶開設、年審、變更工作;指導鎮級總預算會計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
職責:管理行政、文教、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政法系統、人民團體、民主黨派、人大、政協等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及相應專項資金使用監督;預決算審核以及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發放。
(五)社會保障股
職責:參與研究、擬訂社會保障改革有關政策和制度,管理社會優撫、救濟、救災、計生、衛生、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含公費醫療等)、勞動就業等方面的財務、資金和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審批區級有關部門的年度決算;管理衛計(含公醫辦、愛衛辦、計生站、三間衛生院)、民政、殘聯、老乾、人社部門(含社保基金局)、藥監局等有關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保險基金以及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制度,加強對有關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與監督。
(六)綜合股
職責:擬訂非稅收入的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我區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參與本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產收益、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
(七)農業股
職責: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水產、農機、畜牧等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制訂及審批其年度預(決)算、以及擬訂有關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監督和分配農口部門預算資金、財政扶貧資金、財政支農專項資金。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實施細則;制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上級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批准的計畫組織項目實施,對竣工項目組織全面驗收;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導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
(八)企業股
職責:(1)負責區工交商糧等企業、外經貿企業、地方性金融、旅遊、基本建設投資、國有資產的財務管理和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
(2)負責審批上述企業的年度決算。
(3)負責組織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4)財政資金投資基建項目工程預結算審核委託。
(九)績效評價股
職責:(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檔案規定,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績效評價工作任務;按年度績效評價工作計畫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辦理區政府和局領導交辦的有關績效評價工作。
(2)建立和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制定我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規章制度,完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績效評價標準和績效評價方法。
(3)負責組織項目單位開展自我績效評價工作,選擇部分項目進行重點評價,並將各項目單位的自評、重點評價情況作出績效評價結論,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形成評價報告上報局領導和區政府。
(4)負責建立全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基礎資料庫,負責指導區直各部門的績效評價工作。
(5)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分析工作。
(十)會計股
職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制定的會計法規、規章以及省財政廳制定的實施細則;負責管理和組織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完善全區鄉鎮財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以及財政支農政策財務管理規範化,推動村級會計委託代理等。
(十一)監督股
職責:負責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和其他單位執行財稅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會計信息質量情況以及社會審計機構審計質量監督檢查,有權對被查單位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處罰;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訴訟及經濟糾紛案件的應訴,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財政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負責本單位財政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單位財政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負責對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黨員、幹部依照法定程式進行調查處理,確保全體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勤政高效地做好各項財政工作。
(十二)政府採購監管股
職責:負責政府採購的政策制定;審核、批覆政府採購預算和採購實施計畫;監督政府採購預算執行,審核支付政府採購資金;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對政府採購活動及集中採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政府採購契約管理;處理供應商的投訴,查處政府採購違法行為;培訓、考核政府採購人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下屬單位

(一)國庫支付中心
職責:統一辦理集中財政支付業務,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有關賬戶,管理預算單位支付信息,匯總並及時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配合財政國庫管理部門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維護國庫集中支付網路系統,堅持規範、高效的工作原則,具體從事撥款審核、資金支付、匯總財政支出信息等業務。
(二)收費管理中心
職責: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以及體現政府職能並帶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的統一征管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核銷和稽查工作。
(三)政府採購中心
職責:根據上級有關政府採購工作的政策、法規和我區實際,擬定政府採購計畫;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審核年度政府採購計畫;制定區政府採購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實施。
(四)直屬財政所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承擔財政監督與管理職能,為本級政府依法理財。
(五)麻章財政所
職責:(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
(2)負責組織和管理鄉鎮財政收入和支出,編制執行鄉鎮年度財政預算,監督鄉鎮單位預算執行,編制鎮級財政預決算報告,對鎮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3)負責管理、核算、劃撥全鎮預算內外資金;負責管理、核實、發放各項支農、涉農補貼資金;負責監督管理各項專項資金。
(4)負責鎮非稅收入徵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徵收有關稅收工作;
(5)負責農村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和審計,依法代理村級財務,財政項目資金管理和鄉鎮各行政事業單位和中國小校的財務代理;
(6)圍繞鄉鎮財源建設搞好服務;
(7)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8)完成鎮委、鎮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湖光財政所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
(2)負責組織和管理鄉鎮財政收入和支出,編制執行鄉鎮年度財政預算,監督鄉鎮單位預算執行,編制鎮級財政預決算報告,對鎮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3)負責管理、核算、劃撥全鎮預算內外資金;負責管理、核實、發放各項支農、涉農補貼資金;負責監督管理各項專項資金。
(4)負責鎮非稅收入徵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徵收有關稅收工作;
(5)負責農村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和審計,依法代理村級財務,財政項目資金管理和鄉鎮各行政事業單位和中國小校的財務代理;
(6)圍繞鄉鎮財源建設搞好服務;
(7)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8)完成鎮委、鎮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太平財政所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
(2)負責組織和管理鄉鎮財政收入和支出,編制執行鄉鎮年度財政預算,監督鄉鎮單位預算執行,編制鎮級財政預決算報告,對鎮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3)負責管理、核算、劃撥全鎮預算內外資金;負責管理、核實、發放各項支農、涉農補貼資金;負責監督管理各項專項資金。
(4)負責鎮非稅收入徵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徵收有關稅收工作;
(5)負責農村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和審計,依法代理村級財務,財政項目資金管理和鄉鎮各行政事業單位和中國小校的財務代理;
(6)圍繞鄉鎮財源建設搞好服務;
(7)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8)完成鎮委、鎮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
職責:指導、監督我區農村財務會計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民主理財與財務公開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因財務問題的上訪處理和化解村級債務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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