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區的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政策措施、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公路及其設施建設、維護,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本區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上級專項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負責交通稽查站的管理。
(三)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管理;負責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負責公路營業性客貨運輸(含出租汽車、城區公共運輸)以及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汽車維修、檢測、汽車租賃、公路運輸服務、搬運裝卸業、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四)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縣際和縣內跨市旅客運輸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物資運輸。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五)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對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和調控,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六)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及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建立完善信息服務體系,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區公路、港口及水運信息的匯總、統計、上報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區公共運輸客運市場管理,制定城區公共運輸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承辦區人民政府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擬定年度計畫和工作計畫;撰寫年終總結報告;負責各種會議組織;負責值班和機關的後勤行政管理;管理和安排小車的使用,負責生活環境、衛生等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工青婦、計畫生育、綜治保衛工作;負責全局及基層交管站電腦信息化安裝、維護及管理等工作。
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負責職工幹部考察及協調領導做好下屬單位領導的配備工作;負責全局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勞資統計報表、工資晉升和離退休人員上報審批手續和管理工作;辦理職工轉正定級獎懲工作;抓好職工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
負責局機關黨務、統戰、監察、黨風、紀檢、廉政等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事項;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交通行業的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財務股
職責:組織制定局財務規章制度,擬定財務收支計畫,嚴格把好財務開支審批手續;負責局房屋、財產、資金管理,負責檢查、監督下屬交管站收支帳目、票據、票證管理、財務報表上報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交通基礎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監督。
(三)運輸管理股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民政府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公路、水路運輸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負責公路、水路運輸、港口、營業性客貨運輸、停車場(所)、負責交通規費、稽查站的管理,負責運政隊伍的管理;負責審核、呈報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含出租汽車、城市公共運輸)、搬運裝卸等行業經營者的開業和停業申請。
負責組織協調港口物資、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緊急客貨運輸的疏運工作;負責全區港航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和管理工作。
(四)安全技術股
負責全區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指導、檢查和管理、監督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協助地方政府落實鄉鎮運輸船舶與橫水渡的安全責任管理擬定;負責監督檢查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維修行業經營者的開業和停業申請和服務質量監督;負責在港口內裝卸、過駁危險貨物的審查與許可審批工作;審核在港口進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採掘、爆破等活動;制止在港口水域、航道範圍內的各種違法、違規、危害港航作業的行為。負責
營運機動車的技術管理。督促、檢查交通運輸行業防風、防汛、防火等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和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五)規劃建設股
負責制定和綜合交通行業發展規劃,編制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審核、審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預算及建設項目開工報告;協調交通項目施工招投標工作;維護交通行業基礎建設市場秩序,組織工程項目開工、竣工驗收和質量等級評定;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引資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等信息的統計、匯總、上報、分析和管理工作。
(六)交通戰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有關規定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交通戰備系統的國防交通工作,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交管站的武裝工作。
(七)執法監督股(綜合行政執法局)
負責全區交通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宣傳工作;研究制定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規範和管理制度;統籌組織、指揮協調全區範圍的交通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全區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的行政執法工作;檢查和監督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秩序,港站經營秩序,運價執行情況,糾正違法行為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協助市在我區的公路交通治超檢測站設定和開展執法工作的管理;負責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督查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交通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匯總和分析;承辦上級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綜合行政執法局設2個內設機構、3個執法中隊:
1、綜合執法監督室
負責執法局日常政務、事務工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宣傳、文字綜合、財務等工作);負責
執法責任制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考核;負責執法工作中信訪投訴和行政訴訟;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辦;負責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管理。
負責擬訂執法局年度執法目標和階段性任務,審批各中隊執法工作計畫;負責交通行政執法和綜合協調工作,部署、組織全區統一或重大專項執法行動;指導、監督各中隊的執法工作;負責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負責執法文書的發放和使用情況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聽證、應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2、交通違章處理中心
主要負責轄區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作出處罰決定;建立和保管違章案件卷案檔案,負責違章案件的統計匯總和分析;負責執法諮詢和答覆等工作。
3、綜合執法中隊
根據職責綜合實際,麻章區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局下設麻章中隊、湖光中隊、太平中隊3箇中隊,分別負責麻章、湖光、太平轄區內的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和交通規費稽查等行政執法,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
直屬單位
(一)湛江市麻章區交通管理總站,正股級,公益2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參與配合道路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編制工作;受理道路運輸行業行政許可申請事項審查和資格年審工作;發放和管理道路運輸各種證、牌及票據、憑證和政策性規費徵收工作;協助做好道路運輸投訴處理、糾紛調解;具體組織實施重點、大宗、指令性搶險、戰備搶險物資運輸和重要節假日旅客運輸;負責站場管理和物流開發;配合做好道路運輸行業調研和資料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和上報工作;配合做好對道路運輸行業實施的安全監督管理;管理下屬單位(基層中心交管站)。
(二)湛江市麻章區湖光中心交管站,正股級,公益2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鄉鎮交通管理所(站)是交通運輸行業五級管理機構的基層組織,受區交通運輸局和鄉鎮政府雙重領導,它是區交通運輸局的派出機構,又是當地鄉鎮人民政府主管交通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區交通運輸局和鄉鎮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湖光鎮和太平鎮交通運輸市場管理;交通運輸站(場)管理;檢查、指導、督促交通運輸市場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三)湛江市麻章區麻章中心交管站,正股級,公益2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鄉鎮交通管理所(站)是交通運輸行業五級管理機構的基層組織,受區交通運輸局和鄉鎮政府雙重領導,它是區交通運輸局的派出機構,又是當地鄉鎮人民政府主管交通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區交通運輸局和鄉鎮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鎮交通運輸市場管理;交通運輸站(場)管理;檢查、指導、督促交通運輸市場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人員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
(四)湛江市麻章區交通局航運管理站,更名為:湛江市麻章區交通運輸局航運管理站,正股級,公益1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負責本轄區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人員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
(五)湛江市汽車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第二檢測站,正股級,公益1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能:負責全區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核定事業編制22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人員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