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辦、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相關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統籌協助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生產安全事故、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生產安全事故和災情信息。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指揮協調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街道辦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當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群、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等工作。統籌安排和監督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牽頭負責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及聯繫工作。
負責編制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措施,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全區及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負責對安全生產重大措施落實情況以及較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督查、督辦。依法承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街道辦和相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全區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
(二)應急指揮股。綜合分析全區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負責對應急救援重大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辦。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投訴舉報電話記錄和事故、災害信息接報工作。負責擬訂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提請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日常工作及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協調組織專業救援力量參與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處置與救援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負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日常事務工作,協調專家組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統籌規劃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街道辦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分管行業領域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三)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股(火災防治管理股)。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統籌協助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科研、專家隊伍的協調服務工作。
組織協調水旱、冰凍、颱風災害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組織協調冰凍、颱風防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組織監督實施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組織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以及一般火災調查處理(評估)有關工作和一般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協調指導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四)安全生產監管股。依法承擔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和相關行業企業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以及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企業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
(五)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股(加掛執法大隊)。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局安全生產年度執法監察計畫;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合行動;承擔案件審辦工作;依法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查處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負責實施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統計和分析工作。
現任領導
麥紹智(黨組書記):主持黨組的全面工作;
吳建鋒(局長):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
劉如瀏(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應急指揮股、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股工作;
全銀平(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協管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