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頭區衛生健康局

湛江市坡頭區衛生健康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湛江市坡頭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湛江市坡頭區衛生健康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湛江市坡頭區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9年3月,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坡頭區衛生健康局
  • 隸屬: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協助開展藥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措施。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九)指導鎮(街)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協助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中醫藥管理,推動中醫藥強區建設。
(十二)承擔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放管服”工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統籌公共服務事項綜合辦理工作,組織事中事後監管標準、程式、制度及機制建設;統籌協調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和網上辦事大廳日常管理工作。加強衛生監督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坡頭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三是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行全過程監管,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和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措施,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承擔區應急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
4. 與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全區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與檢驗檢疫部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5.與區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協助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開展藥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藥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發現藥品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的或者接到舉報發現藥品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發現需要進行藥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6.與區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最佳化醫療資源配置,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開展與其他國家(地區)在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黨組的日常事務和局日常事務的管理和扶貧開發工作。統籌協調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和網上辦事大廳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接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組織落實衛生健康人才政策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執行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醫療隊伍建設的選人用人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適宜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擬訂全區醫療衛生機構學科、專科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意識形態工作。承接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規劃財務股。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直屬單位開展衛生健康統計信息網路直報系統、廣東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等統計上報工作。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工作。
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監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區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並指導實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採購、和合理使用政策建議並組織落實。承接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醫政體改法規股(區無償獻血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藥事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存儲和處置以及醫用輻射設備的管理。
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衛生健康政策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擬訂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估、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機構行風建設行業管理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
承擔醫療機構審批、監督、執法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承擔中醫藥管理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的醫療機構,對其他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
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無償獻血工作,擬定下一年度獻血計畫,落實年度用血計畫,負責血液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獻血宣傳和動員組織獻血活動。承接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股。承擔全區公共衛生項目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接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接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衛生監督股。承擔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證,含改、擴建、變更、延續、補辦、註銷)。新、改、擴建公共場所建設項目選址和設計衛生審查。新、改、擴建公共場所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承接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七)保健辦(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擔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區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保健管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協助開展藥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工作。
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和綜合治理等工作。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國防動員相關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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