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園區賦權工作實施方案

《湘西自治州園區賦權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11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自治州園區賦權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11日
  • 發布單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加快推動州、縣市兩級將審批服務許可權向園區放足放到位,充分發揮園區轉型發展“主陣地”的優勢和作用,引領全州高質量轉型發展,根據《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4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賦權要求
按照州委、州政府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堅持“562”發展思路,強化“四州”意識的總體思路和要求,認真對標對表《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將園區賦權事項依法依規賦予到位,不斷推動全州經濟社會高質量轉型發展。
二、賦權原則
(一)應賦盡賦。堅持把賦權作為支持園區建設發展的重要舉措,原則上法律法規未禁止、國家部委未限制,《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內的行政職權均應主動賦予,堅持“應賦盡賦”的原則,把園區管理髮展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各項行政審批及管理許可權賦足賦到位,在州、縣市級許可權內給予園區最大限度的支持。
(二)應領盡領。各園區要按照“應領盡領”的原則主動認領賦權事項,做好認領事項的承接工作,確保賦權事項接得住、做得好,實現“園區事園區辦”;對確實因條件不具備、無法承接或承接後難以保障正常運轉的,可前移到園區或到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園區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實現“園區事集中辦”和“園區事幫代辦”。
(三)分級賦權。實行州、縣市分級賦權,賦權事項屬州級許可權的由州人民政府予以賦權,屬於縣市許可權的由縣市人民政府進行賦權。具體賦權事宜由各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開展,賦權清單報同級政府研究同意後實施。
三、主要任務
(一)制定賦權目錄。依據《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結合我州實際情況,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園區賦權指導目錄》(附屬檔案1)並經州政府同意,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明確了直接賦權、委託行使、服務前移、審批直報等賦權方式,全州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州人民政府對湘西高新區賦權事項按州政發〔2021〕3號檔案執行。各縣市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園區賦權指導目錄》及時相應制定縣市域內園區賦權目錄,對條件暫不具備確需調整賦權方式的,或調整賦權方式更有利於實現“園區事園區辦”的,可根據本地實際予以相應調整,可實行“一園區一目錄”。
(二)嚴格開展賦權。為確保賦權事項的受理、審查、發證等所有審批服務環節依法賦權到位,各賦權部門要與轄區內國家級和省級園區簽訂賦權事項交接書(附屬檔案2)或委託書(附屬檔案3)。對於直接賦權的事項,賦權部門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園區賦權指導目錄》與園區簽訂賦權事項交接書;對於委託行使的事項,由委託部門與園區簽訂賦權事項委託書。對於服務前移的事項,要實現“園區事集中辦”;對於審批直報的事項,由園區審核後直接向省級部門報送,同時報州級部門備案。今後,各園區對《湘西自治州園區賦權指導目錄》未覆蓋的事項提出賦權需求時,要堅持全鏈條閉環審批服務理念,按照土地供應與項目推進類、市場準入與企業經營類、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類、園區管理與服務類分類進行梳理,明確賦權方式,作為本地區特色賦權事項報同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後,方可賦予。
(三)最佳化審批流程。各園區要圍繞園區事“一件事一次辦”的目標,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的要求全面開展事項的流程再造,開展減證便民,逐項編制審批服務流程圖和辦事指南,推進事項線下和線上同質辦理。線下,所有賦權事項進駐視窗實現“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線上,所有賦權事項進入“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實行“一網通辦”。要實現政務服務“好差評”事項全覆蓋、評價對象全覆蓋、服務渠道全覆蓋,要不斷完善視窗辦、網上辦、自助辦、一次辦、就近辦、幫代辦等多元化辦事格局,要真正提高園區民眾和企業的滿意度。
(四)加強指導服務。州、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賦權運行的指導服務,幫助園區做好事項的承接運行,對專業性強,承接條件要求高的事項,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做好工作銜接及時解決賦權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賦權工作如期順利進行;要根據州、縣市級賦權事項目錄,認真做好賦權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確保依法依規賦權到位。各園區要主動對接,依法依規承擔承接事項職責,接受指導和監督。
(五)完善配套舉措。對直接賦權的事項,園區可使用“行政審批服務專用章”辦理,對外發生法律效力;對委託行使的事項,可採取“見章蓋章”方式行使,各級各部門應充分認可園區作出的審批服務決定,原則上不再作任何實質性的審查審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行園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設立企業服務中心和綜合執法大隊,實現一枚公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誰行權、誰擔責”的原則,明確各相關部門和園區賦權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責任,確保不缺位、不越位。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組織集中開展向園區賦權工作是深化“放管服”、“一件事一次辦”改革的重要要求,是助推園區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市、州直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擔當,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明確人員專門抓,確保工作及時落實到位。
(二)加強責任監管。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賦權工作的承接和運行進行重點跟蹤,對未按要求完成賦權工作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嚴重滯後的要上報州政府啟動問責。

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不斷深化我州“放管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快推動州、縣市兩級將審批服務事項向園區放足放到位,充分發揮園區轉型發展“主陣地”的優勢和作用,實現“園區事園區辦”,根據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和州政府的具體工作要求,起草了《湘西自治州園區賦權工作實施方案》(送審稿)。
二、起草依據
主要依據:《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49號),《中共湘西自治州委關於推動產業園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州發〔2020〕4號)、《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西自治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計畫>的通知》(州政發〔2020〕5號)和州政府工作報告以及今年州政府下發的相關檔案等。
三、起草過程
湘政辦發〔2020〕49號檔案下發前,為落實園區賦權工作,我局先後會同湘西高新區管委會以湘西高新區為重點和示範開展了園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隨後圍繞2號公章和一枚公章管審批開展了園區賦權工作,完成了全州園區賦權事項的梳理。2020年12月8日湘政辦發〔2020〕49號檔案下發後,我局結合過來的工作基礎,起草了《實施方案》於2021年1月上報州政府。會同湘西高新區同步完成了《湘西高新區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方案》(送審稿)。隨後,按照州政府的要求,我局對8縣市、湘西高新區、州直有關部門進行了《實施方案》意見徵求和修改完善。截止2021年2月20日,徵求意見的21個州直單位全部反饋意見,其中,州市場監管局等18個單位無修改意見;州生態環境局提出的8條修改賦權範圍和方式的意見因考慮到對標對表《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不予採納,州發改委、州林業局提出的意見結合工作實際予以採納。縣市區方面,永順縣、瀘溪縣、鳳凰縣無意見;吉首市、保靖縣、古丈縣意見不予採納,龍山縣、湘西高新區修改意見予以採納,花垣縣未反饋意見。2021年2月26日,經十四屆州人民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定,根據會議要求和上級事項目錄的調整再次進行修改完善。對照《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173項),結合上級事項目錄的調整,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園區賦權指導目錄》(共166項,其中根據上級目錄的取消相應取消7項),賦權方式完全對標對表省目錄。隨後,按照4月13日全州園區高質量發展專題調度會議要求,結合1季度“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督查調研在縣市收集的園區賦權相關情況,並再次請示了湖南省政務管理管理局相關處室,同時借鑑了郴州市等地做法後再次進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內容
(一)賦權要求。認真對標對表《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將園區賦權事項依法依規賦予到位,不斷推動全州經濟社會高質量轉型發展。
(二)賦權原則。一是應賦盡賦,《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內的許可權應主動賦予;二是應領盡領,各園區要主動認領賦權事項,做好認領事項承接,對確實因條件不具備、無法承接或承接後難以保障正常運轉的,要前移到園區或到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園區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實現“園區事集中辦”和“園區事幫代辦”;三是分級賦權,在州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州、縣市分級賦權,賦權事項屬州級許可權的由州人民政府予以賦權,屬於縣市許可權的由縣市人民政府進行賦權。
(三)主要任務。一是制定賦權目錄,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園區賦權指導目錄》。二是嚴格開展賦權,各賦權部門要與轄區內國家級和省級園區簽訂賦權事項交接書或委託書,確保賦權事項的受理、審查、發證等所有審批服務環節依法賦權到位,實行動態調整。三是最佳化審批流程,各園區要圍繞園區事“一件事一次辦”的目標,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的要求全面開展事項的流程再造,要真正提高園區民眾和企業的滿意度。四是加強指導服務,各縣市,州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對賦權運行的指導服務,強化指導培訓,強化監督管理。五是完善配套舉措,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誰行權、誰擔責”的原則,明確各相關部門和園區賦權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責任,確保不缺位、不越位。
(四)組織保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明確人員專門抓,確保工作及時落實到位。二是加強責任監管,賦權工作由州審改辦負責跟蹤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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