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糧食局

湘西自治州糧食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履行主管全州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行政管理職能。州糧食局有2個直屬單位:州糧食質量監測中心、湘西湘谷糧油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內設7個職能科室:辦公室、調控與儲備科、軍糧供應管理科、監督檢查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行業發展科、財務科、人事科。另外有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機關黨委。機關編制30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工勤人員所使用編制實行“退一減一”,目前為止,工勤人員已全部退完。

主要職責,劃入職責,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承擔有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組織實施;落實州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糧食工作縣市政府分級負責責任制;研究提出全州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糧食購銷政策;組織實施糧食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二)承擔州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牽頭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州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畫以及動用建議,審批州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州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承擔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申報並協管在州省級儲備糧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儲備糧管理工作。
(三)承擔全州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做好社會糧油流通統計、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市場行情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指導大中專院校學生、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和災區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應。
(四)擬訂全州糧食流通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加強糧食法律法規和愛糧節糧宣傳教育。
(五)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全州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指導糧食產業化發展,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流通領域的糧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放心糧油建設;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全州糧食倉儲和現代物流建設,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七)監管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州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州糧食風險基金。
(八)指導縣市糧食工作,負責協調中儲糧工作。
(九)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劃入職責

負責協調中儲糧工作。

其他事項

(一)州糧食局管理州糧食質量監測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湘西湘谷糧油發展有限公司(局屬國有企業)。
(二)與州農業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州農業委員會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州糧食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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