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電機集團)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電機集團一般指本詞條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湘潭電機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其他六家股東於1999年12月份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據有關資料顯示,該公司總股本23500萬股,其中湘電集團持有93069525股,占總股本的39.6%。2002年7月18日,湘電股份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代號為60041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1999年12月
  • 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周建雄
公司高層,公司董事會,公司監事會,公司經理層,下屬單位,治理結構,

公司高層

公司董事會

據有關資料顯示,公司董事長成員如下: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周建雄
副董事長:王林
董事:張建偉、羅百敏、陳能
獨立董事:馬偉明、王善平、盛傑民、劉煜輝
董事會秘書:趙亦軍

公司監事會

據有關資料顯示,公司監事會成員如下:
監事會主席:肖仁章
監事:劉寧先、柳春玲
職工監事:鐘學超、劉少誠

公司經理層

據有關資料顯示,公司經理層成員如下:
總經理:陳能
高級總裁:馬小平
副總經理:湯鴻輝、顏勇飛、姚利民、羅建榮
財務總監:劉海強

下屬單位

據有關資料顯示,公司轄有電機事業部、結構件事業部、特種電氣事業部、電氣事業部、物資供應分公司、湘電集團風能有限公司、湘電集團長沙水泵廠有限公司、湘電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湘電集團廣東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湘電集團上海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等實體。
電機事業部:是湘電股份按內部主要成品生產職能劃分組建的一個自主經營實體。事業部以大中型交直流電機研製、生產為主營範圍,內部產、供、銷、技配套、人、財、物齊全。
特種電氣事業部:是湘電股份旗下具有自主經營權,產、供、銷一體化,責、權、利相統一的利潤中心,以重大國防軍工電機電控成套裝備研製、生產和相關領域配套民品為主要經營範圍。
電氣事業部:是湘電股份主要成品生產單位之一,具有自主經營權,事業部內部產、供、銷、技齊全,人、財、物相對獨立,主要研製、生產電氣控制系統裝備,在捷運電氣化控制系統、車輛電氣化控制系統等方面具備較強實力。
結構件事業部:是湘電股份下屬(金屬結構件)事業部,具備大型鋼構件的獨立設計和製造能力。為市場相關行業提供配套焊裝構件,生產各類電器櫃、電機機座、機車車架及百噸自卸車車架、車箱等薄板、厚板結構件等。據有關資料顯示,有員工800餘名,占地51600平方米,其中廠房面積33943.24平方米。
物資供應分公司:擁有物流機械設備80餘台,庫房面積1500m2,集採購、儲存、加工配送於一體,全力服務湘電股份的生產需求,提供全方位的物資服務。
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具有綜合進出口權的股份制企業,創建於1988年,歸口經營湘電集團進出口外貿業務。1999年獲得流通領域綜合進出口權,年創匯額超過1000萬美元,產品出口到30多個國家和地區。
湘電風能有限公司:湘電股份與日本原弘產株式會社共同投資成立的大型風力發電機製造企業,國家發改委批准的兆瓦級風力發電機組定點企業,註冊資本1.1億元人民幣,總投資3.3億元。
(長沙)水泵廠有限公司:由湘電集團2004年併購的原長沙水泵廠,創建於1951年,屬國家二級企業。1993年跨入“中國500家最大機械工業企業”行列,是中國水泵行業五大重點骨幹企業之一。據有關資料顯示,公司占地面積為35.51萬平方米,建築面積為18.48萬平方米,擁有各種生產設備911台(套),資產總值為4.6億元。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350人(其中國家級專家6人,高級職稱23人,中級職稱117人)。
(廣東)銷售有限公司
(上海)銷售有限公司

治理結構

自2002年7月上市以來,該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要求,及時修訂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1、公司運營:公司獨立經營,規範運作,制定了《關聯交易決策制度》,沒有出現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產、資金的情況,公司經營業績穩步增長,保持了良好的增長勢頭。
2、股東與股東大會:公司能夠平等對待所有股東,確保全體股東利益和合法權益;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確保了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合理、合規、合法;歷次股東大會召開都由律師見證,開通了網路投票表決辦法,確保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充分行使表決權。
3、董事與董事會:公司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選舉董事,組建董事會;公司11名董事中有4名獨立董事,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董事能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盡責履行義務;制定了《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要求;董事會設立了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4、監事與監事會:公司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選舉監事,組建監事會;公司5名監事中有2名職工監事,符合《公司法》的要求;監事能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盡責履行義務,對公司財務情況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制定了《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要求。
5、信息披露:公司上市以來,信息披露能做到及時、準確和完整;2007年3月22日,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要求,重新修訂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定了《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設立了投資者專線電話和傳真,設立了專門信箱,公司網站開通了投資者關係專欄,搭建了較好的投資者溝通交流平台;建立了投資者來訪記錄,能認真接待來訪投資者,耐心回答來電投資者;不定期開展投資者走訪,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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