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食品行業協會

湘潭市食品行業協會

湘潭市食品行業協會是由湘潭六家大型食品企業聯合發起,並由全市五十多家企業為加速推進湘潭新型工業化,做大做強湘潭食品產業而自願組成的全市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協會以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協會的工作宗旨是:聯繫政府、服務企業、行業自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食品行業協會
  • 外文名:Xiangtan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
協會介紹,組織架構,協會章程,

協會介紹

湘潭市食品行業協會會長王建偉,男,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64年出生,漢族,大學文化,現任偉鴻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湖南省人大代表、岳塘區政協委員。
1999年,王建偉同志購併瀕臨倒閉的湖南肉食開發中心,創建湘潭市偉鴻食品有限公司,出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短短几年時間,公司由小到大,由弱到強,闖出了一條農業產業化超常規發展之路。
湘潭市食品行業協會會長湘潭市食品行業協會會長

湘潭市食品行業協會是由湘潭六家大型食品企業聯合發起,並由全市五十多家企業為加速推進湘潭新型工業化,做大做強湘潭食品產業而自願組成的全市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協會以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協會的工作宗旨是:聯繫政府、服務企業、行業自律。
協會成立於2009年12月25日,協會的英文譯名縮寫:XFIA 協會的主管單位:湘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食品是人類一次性消費並終身需求的物質,具有廣闊的發展前途,我們衷心歡迎有實力的戰略合作夥伴投資湘潭的食品行業,熱忱期望有競爭力的法人加盟湘潭食品工業,為做大做強行業作出貢獻。
湘潭市食品行業協會第二屆會員大會湘潭市食品行業協會第二屆會員大會

組織架構

協會主管單位:湘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協會批准單位:湘潭市民政局
協會會長、副會長
協會總顧問、顧問、名譽會長
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協會監事會
協會秘書長
  
工作機構
一、協會辦公室(秘書處)
1、負責協會日常工作及各部門的工作協調;
2、負責協會各項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堅持調查研究,適時提出工作建議;
3、負責協會的文秘、檔案、收發、通信工作;
4、負責協會工作報告、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稿的起草;
5、負責組織協會工作會議和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
6、接待內外來賓,負責對外的宣傳聯絡工作;
7、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協會信息化部
三、協會財務部
1、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編制財務收支計畫,擬定資金使用方案,有效、合理、安全地使用資金;
2、建立健全協會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建賬、對賬、報賬、記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報賬及時、賬目清楚;
3、建立協會內部制約制度,設定各種賬簿,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正確進行賬務處理;
4、負責協會會計檔案的管理,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鑑等其他會計資料;
5、負責協會的營業執照的年檢及其他證照的保管工作;
6、負責協會的資產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協會資產的完整性;
7、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湘潭市食品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Xiangtan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簡稱XF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經政府批准,由從事食品行業加工、生產流通企業、事業和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全市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社團法人地位。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為政府巨觀決策服務,起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協調會員之間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行業共同利益,促進我市食品行業快速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湘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同時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湘潭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湘潭市解放路13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行業規劃、質量規格和服務標準,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開展食品行業調查研究,代表本行業參與行業發展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依照法定程式向政府和有關機關提出建議;
(三)組織和開展技術諮詢、職業培訓,信息交流、會展招商、新技術新產品的鑑定和推介活動,參加等級考核、鑑定,參與本行業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協助開展產品質量認證;
(四)代表本行業的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措施的調查、應訴工作和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五)制定並負責實施行業內部爭議處理規則,協調本行業與其他行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生產經營事宜,協調本行業產品、服務的價格,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和良好的出口秩序;
(六)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門委託和授權,開展行業統計、發布行業信息、出具公信證明;
(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食品行業質量標準等的建議,並參與制定、修訂有關標準;
(八)經政府部門同意和授權,參與食品行業生產許可證發放和年度資格審查的相關工作;
(九)組織會員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企業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考察活動,密切同行業橫向聯繫,為會員企業開展經濟合作牽線搭橋。接受相關政府部門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評定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的技術職稱;
(十)編輯行業會刊;
(十一)承辦業務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在我市從事食品行業的生產、加工、流通的企業、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須取得工商登記執照。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單位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常務理事)、副會長、監事、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會費標準;
(五)決定本會解散和清算;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制定工作計畫、聽取和審議年度工作總結;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常務理事)副會長、秘書長、監事、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常務理事)、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常務理事)、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常務理事)、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任期五年,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會長是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會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本行業工作二年以上,熟悉行業情況,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記錄;
(三)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
(四)沒有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行業協會設秘書長,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由理事會決定聘任,也可以按章程規定的其它方式產生。秘書長是行業協會的專職管理人員,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處理行業協會的日常工作。
本會設秘書處,作為其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工作人員2人,實行聘用制。本會與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訂立勞動契約,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秘書長不從同一單位產生。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常務理事)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監事本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4年12月5日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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