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區審計局

湘潭市雨湖區審計局

湘潭市雨湖區審計局是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雨湖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湘潭市雨湖區熙春路1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區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及有關制度、辦法,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直有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區直部門、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區屬園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區直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務收支。
5.區屬國有企業和區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績效情況;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6.國有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9.區重大建設項目的政策性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及實施情況,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
10.區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1.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與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上級審計機關等系統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對中心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落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保障工作,承擔機關會務、文電處理、公章管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醫保、公務用車等工作;負責機關文明衛生、綜合治理、雙聯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二)法制審理股。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負責對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本單位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本單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審理有關業務事項,對審計組提交的審計查證資料,提出審理意見及處理、處罰建議;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提出審定及召開審議會議建議,並負責審議會議的組織、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負責對審計通知書、審計結論性檔案進行審核;起草局機關審計業務制度和辦法;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質量等工作。
(三)綜合審計股
1.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區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對區財政局具體組織的區本級預算執行、稅收征管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進行財政收支審計;負責組織審計區直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對園區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的審計;組織開展對園區範圍內相關專項審計;負責對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事業、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承擔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績效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審計國有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承擔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
2.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依據有關規定,承辦對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社會團體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負責經濟責任審計中與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承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部署等。
3.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區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工作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跟蹤檢查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負責對政府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的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稽查和審計監督,對政府投資項目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負責開展重大項目信息收集匯總、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提出規範項目和資金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對區審計事務中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過程的監督。
(四)電子數據審計股。負責擬定大數據審計工作方案,匯總成果;負責指導督促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綜合分析利用;承擔電子數據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局機關計算機、網路建設、維護、管理、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提供對大數據審計工作的技術保障;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審計信息化建設和大數據審計技術的套用與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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