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
潭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的雛形是湘潭大學刑事偵查實驗室,成立於1982年。該實驗室包括法醫實驗室、痕跡檢驗室、暗房等,擁有實驗教學所需的真空鍍膜機、顯微鏡、現場勘察箱等當時較為先進的教學設備。該實驗室承擔了法學院本科學生《刑事偵查學》、《法醫學》等課程的實驗教學工作。與此相適應,學生實踐的社團也開始建立,1984年法學院學生通訊社成立、1985年湘潭大學法律諮詢社成立。1988年湘潭大學建立湖南省首家模擬法庭,為學生提供案件模擬審判的實驗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
- 初創時期:1982年至1993年
- 拓展時期:1993年至2001年
- 整合時期:2001年至今
歷史沿革,教學成果,中心主任,
歷史沿革
(一)初創時期:1982年至1993年
(二)拓展時期:1993年至2001年
為更好地擴展法學實驗教學的發展空間,1993年湘潭大學將刑事偵查實驗室擴建為訴訟證據實驗中心,下設“四室二庭”,即“痕跡檢驗實驗室”、“現場勘查實驗室”、“文書檢測實驗室”、“法醫實驗室”與“模擬審判法庭”、“模擬仲裁庭”。該中心主要承擔法學本科《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訴訟證據學》、《刑事偵查學》、《仲裁法學》、《模擬法庭》、《法醫學》等多門課程的實驗教學任務。正是由於訴訟證據實驗教學成績突出,1993年湘潭大學訴訟法學科被湖南省教育廳確定為湖南省重點學科。
為使法學專業的學生實踐法學理論,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湘潭大學於1999年組建了湖南省首家高校法律救助機構——湘潭大學社會權益法律救助中心。該中心由學生給社會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包括提出法律意見、代寫訴訟文書、出庭支持訴訟等。
(三)整合時期:2001年至今
2001年湘潭大學整合法學、化學、計算機、材料與物理、環境科學等學科資源成立法學實驗教學中心。該中心充分利用綜合性大學學科優勢,密切與公安法務部門的溝通,強化證據一體化的實驗教學,增加電子證據的收集、物證調查、微量物證檢驗、毒品檢驗等實驗,並細化實驗內容;從立法、司法、非訴等多層面設定實驗課程,使所有需要培養實驗能力的專業基礎課程與專業課程,都與理論教學同步開設實驗課。形成了法學實驗教學的五大模組,即證據一體化實驗、訴訟程式實驗、實體法實驗、非訴法務實驗、立法實驗。
正是因為湘潭大學法學實驗教學、理論教學等方面成績斐然,2001年湘潭大學法學專業被評為省級重點示範專業,2002年湘潭大學“法學研究基地”被確定為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2003年獲批訴訟法學博士點、2005年《證據法學》獲批為國家精品課程、2007年獲批法律史學博士點
和法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007年獲批國家特色專業和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2008年訴訟證據實驗中心獲批為湖南省實驗教學示範中心,2009年湘潭大學訴訟法學教學團隊被確定為湖南省普通高校省級教學團隊,法學本科省級精品課程《行政訴訟法學》、《國際經濟法學》、《外國法制史》、《模擬法庭》和研究生省級精品課程《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也先後獲批。這些平台的獲得為法學教育提供了資源支持,同時也更好地促進了實驗教學的發展。
到2008年止,該實驗教學中心已擁有固定資產724.5萬元,固定資產總台件數572台件,完成了現有實驗項目所需儀器設備的配套擴組工作,儀器設備完好率98%以上;能開出72個實驗項目。
在此基礎上,湘潭大學法學院常態化地組織“法律實務論壇”,讓學生不出學校就能接觸法律實踐。中心加強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已與省內10餘家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實習基地建設協定。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實習基地於2005年被湖南省教育廳評為“湖南省優秀實習基地”。
教學成果
2005-2010年中心成員主要教學成果獲獎情況
序號 | 成 果 名 稱 | 項目 主持人 | 獲獎名稱和級別 | 獲獎時間 |
1 | 地方性大學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課程體系改革的研究與實踐 | 廖永安 | 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 | 2005年 |
2 | 發揚特色與優勢,強化課程建設,培養多層次、高素質法律人才 | 廖永安 | 湖南省教學成果一等獎 | 2009年 |
3 | 國際法多媒體課件 | 陳曉紅 | 湖南省多媒體課件大賽一等獎 | 2005年 |
4 | 訴訟法學系列課程建設的研究與實踐 | 廖永安 | 湖南省教學成果二等獎 | 2006年 |
中心主任
廖永安簡介
實踐教學中心主任:
教學科研主要經歷:
(1)高等教育經歷:
1990.09-1994.06 湘潭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法學學士學位
1994.09-1997.06 湘潭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法學碩士學位
2001.09-2004.06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法學博士學位
2004.09-2006.06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學專業博士後研究
(2)工作經歷:
1997.06- 湘潭大學法學院工作,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1)高等教育經歷:
1990.09-1994.06 湘潭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法學學士學位
1994.09-1997.06 湘潭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法學碩士學位
2001.09-2004.06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法學博士學位
2004.09-2006.06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學專業博士後研究
(2)工作經歷:
1997.06- 湘潭大學法學院工作,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科研項目: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項目1項、法務部項目2項、最高檢察院理論研究項目1項、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2項、湖南省教育廳重點項目2項、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項目1項。這些項目主要是:
[1]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民事審判權作用範圍研究》(2005-2008);
[2]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民事訴訟制度專題實證研究》(2008-2010);
[3]主持法務部項目:《訴訟費用研究》(2004-2006);
[4]主持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項目:《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7-2009) ;
[5]主持法務部項目:《訴訟費用制度實證研究——以〈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為考察對象》(2007-2009)
[6]主持最高檢察院理論研究項目《民事訴訟程式監督的立法研究》(2006-2008);
[7]主持湖南省社會科學基金課題:《訴訟費用制度的改革與訴訟救助制度的完善——以實現當事人裁判請求權為考察基礎》(2003-2005);
[8]主持湖南省省社科基金項目:《民事證據法學的認識論與價值論基礎研究》(2008-2010)。
[1]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民事審判權作用範圍研究》(2005-2008);
[2]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民事訴訟制度專題實證研究》(2008-2010);
[3]主持法務部項目:《訴訟費用研究》(2004-2006);
[4]主持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項目:《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7-2009) ;
[5]主持法務部項目:《訴訟費用制度實證研究——以〈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為考察對象》(2007-2009)
[6]主持最高檢察院理論研究項目《民事訴訟程式監督的立法研究》(2006-2008);
[7]主持湖南省社會科學基金課題:《訴訟費用制度的改革與訴訟救助制度的完善——以實現當事人裁判請求權為考察基礎》(2003-2005);
[8]主持湖南省省社科基金項目:《民事證據法學的認識論與價值論基礎研究》(2008-2010)。
獲得的教學獎勵
1、《地方性大學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課程體系改革的研究與實踐》獲2005年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排名第二);
2、《發揚特色與優勢,強化課程建設,培養多層次、高素質法律人才》2009年獲湖南省教學成果一等獎(排名第一);
3、2004年榮獲教育部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九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獎(個人);
4、《地方性大學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課程體系改革的研究與實踐》獲2002-2003年度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排名第二);
5、《訴訟法學案例課程建設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獲2006年度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二等獎(排名第一);
6、2007年被評為湖南省第二屆普通高等學校教學名師;
7、與宋世傑教授主編的《訴訟證據法學》被教育部列為“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
8、2006年獲評湖南省首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1、《地方性大學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課程體系改革的研究與實踐》獲2005年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排名第二);
2、《發揚特色與優勢,強化課程建設,培養多層次、高素質法律人才》2009年獲湖南省教學成果一等獎(排名第一);
3、2004年榮獲教育部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九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獎(個人);
4、《地方性大學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課程體系改革的研究與實踐》獲2002-2003年度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排名第二);
5、《訴訟法學案例課程建設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獲2006年度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二等獎(排名第一);
6、2007年被評為湖南省第二屆普通高等學校教學名師;
7、與宋世傑教授主編的《訴訟證據法學》被教育部列為“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
8、2006年獲評湖南省首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