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橋區委宣傳部

湘橋區委宣傳部

湘橋區是1991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縣級建制區,為潮州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地處韓江中下游。根據其相應職責,湘橋區委宣傳部內設人秘股、宣傳理論股、文化新聞出版股、文明股四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橋區委宣傳部
  • 地區:湘橋區委 
  • 類型: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意識形態和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宣傳文化工作事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規劃和部署政治思想工作和公民道德教育;組織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中心工作宣傳、國際國內形勢宣傳,以及全區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社會宣傳和對外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民眾的思想教育工作,開展公民道德規範教育。
(三)負責組織、指導理論研究、理論宣傳、理論教育、理論學習方面的工作;做好區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秘書工作,指導、督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理論學習,編寫學習教育材料。
(四)承擔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研究制訂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對策,指導、部署、協調民眾性創建文明活動的開展。
(五)管理、協調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及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新聞輿論導向,指導、監督新聞宣傳和典型報導工作。
(六)負責規劃、協調指導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文化藝術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文化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七)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負責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相應的審批、審核、核准職能;依法對轄區內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制訂黨委宣傳幹部和有關宣傳文化系統領導骨幹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宣傳文化戰線的知識分子工作。

內設科室

區委宣傳部、區文化新聞出版局設4個內設機構:
負責協助部、局領導做好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部、局機關的人事、財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文電處理、信訪、檔案、保密、保衛、計生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工作以及退(離)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宣傳理論股
負責黨的方針政策宣傳、國內國際形勢宣傳和全區各項重大社會活動的宣傳;負責新聞輿論導向和開展對外宣傳,指導、監督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理論教育、理論研究、理論宣傳和理論隊伍建設方面的業務工作;承擔區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秘書工作;指導、督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理論學習,編寫相關理論教育材料;承擔國防教育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企業職工的思想教育;負責部署、組織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專業資格的申報評審、考核和培訓工作;負責黨報黨刊的征訂發行工作。
(三)文化新聞出版股
負責全區文化事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城鄉民眾文化活動,包括全區性大型民眾文化活動、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的開展;負責管理文化藝術事業,組織協調藝術創作、藝術生產;指導區文化館、圖書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業務工作;規劃和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和指導發展文化產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新聞出版業和文化市場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管理新聞出版業和文化市場;負責對設立音像製品市場、美術品經營單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審批工作;負責對設立印刷企業、娛樂場所的審核、報批工作;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新聞出版活動和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依法對全區轄屬文化經營單位、新聞出版業及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保護合法經營,制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向有關立法機關和政策有關部門反映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監督文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文明股
制訂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文明委各成員單位齊抓共管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各項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開展民眾性創建精神文明活動;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典型的總結推廣;承擔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承辦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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