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電力局2010年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是湖州電力局發布的工作報告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要求和我局的具體情況,我局將2010年的信息內容進行重點梳理和編制,並按照“誰上載誰負責”的原則,由局保密委員會對擬上載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再經相關局領導審核簽發後,在“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台”上予於主動公開,並按《條例》規定上載信息。同時,通過浙江電力服務入口網站及時發布相關涉電信息,開展相關用電業務辦理和用電業務諮詢等信息服務,確保廣大電力客戶的知情權。此外,我局還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站等載體進行信息公開,多方暢通信息公開渠道,以確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依法接受民眾監督。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0年,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局申請獲取本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局在政府門戶網、報紙、電視、廣播等載體上主動公開的信息,均向社會實行免費公開。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湖州電力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未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因此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主要問題:政府網站上載當前信息不夠及時。
改進情況:已落實專人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管理,確保信息的時效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