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浙江省旅遊條例》及《湖州市鄉村旅遊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投資、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以及對監管職能相同或相近具有專業人員與技術儀器設備的要求,為進一步明確旅遊新業態安全監管權責,保障經營單位和遊客合法權益及人身安全,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我市文化旅遊產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旅遊新業態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2日
- 發布單位:湖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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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湖州市域範圍內的旅遊新業態項目,包括特種設備目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法律法規未規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具有一定風險性的鄉村旅遊項目安全監管工作。
三、項目分類
本辦法所指的旅遊新業態項目包括但並不限於以下五大類。涉山類:玻璃滑道(梯)、竹林滑道(梯)、玻璃棧道、懸崖鞦韆、(高山)滑雪、攀岩、山地探險等;涉空類:空中觀光飛機、滑翔傘、升空氣球、蹦極等;涉水類:潛水、水上摩托艇、水上飛行器、水上滑板、海洋動物等;涉農類:有軌火車、觀光車、戶外拓展、動(植)物園、民宿客棧、休閒農莊等;其他類:滑草、騎馬、射擊、沙灘機車、客運索道等。
四、部門責職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建立由市、區縣各級政府牽頭、部門聯合的項目審批及安全監管體系,全面實施"職能部門、屬地鄉鎮(街道)、經營單位"三級管理機制。
(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項目的立項、核准、備案和審批工作。
(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照生態發展理念,負責項目用地、林地占用審批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監督備案。負責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園(非城市)審批及監督管理,以及地質災害災情預警監測、地質災害治理監督指導等工作。
(三)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或審查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設部門:負責城市動(植)物園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鄉鎮(街道)做好開業前的指導工作,提高企業對房建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及相關設施設備的運維管理水平。
(五)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內河通航水域水上遊覽經營活動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操作人員的上崗培訓、持證考試、發證與年審工作。依法對水上摩托艇、水上飛行器等水陸交通運輸項目加強管理。協助鄉鎮(街道)做好開業前的指導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六)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水生野生動物(含海洋動物)保護和管理。負責動物防疫,做好動物騎行(包括馬、牛、駱駝等)類項目的備案和監管工作。指導農家樂運營監管。
(七)文化廣電旅遊部門:負責組織項目預評估工作。負責景區遊客最大承載量制定和旅遊標識標牌的設定。協助鄉鎮(街道)做好項目開業前的指導工作,提高項目品質和服務質量。
(八)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將旅遊新業態項目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工作體系,並指導督促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鄉鎮(街道)做好開業前的指導工作。
(九)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目錄內的設備和尚未在目錄內的新型設備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鄉鎮(街道)做好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開業前的指導工作。做好蹦極、玻璃滑道(梯)、竹林滑道(梯)、玻璃棧道、懸崖鞦韆、滑草、有軌火車、觀光車、系留式觀光氣球等高危險性項目的備案和監管工作,提高企業對設備設施的監管水平。
(十)體育部門:負責對游泳、潛水、滑雪和攀岩(含飛拉達)等體育項目的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做好水上滑板、滑翔傘、戶外拓展、射擊、升空氣球、山地探險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備案和監管工作。協調民航部門做好滑翔機、升空氣球等航空器駕駛員執照訓練和運行管理工作。
(十一)屬地鄉鎮(街道):負責安全監管工作,對項目土地利用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和旅遊發展規劃以及合法手續進行審查把關。指導、監督業主單位與所在村建立合作共贏機制,進行日常安全生產監管。
五、審批流程
(一)立項備案階段
1.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以及《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等規定審批流程辦理各項手續。
2.已獲得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核准、備案的項目,但需在原開發範圍內變更新業態的項目,須到發展改革部門補辦項目的立項、備案手續,嚴格按照項目審批流程辦理各項手續。
(二)方案設計階段
項目投資方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設計和施工方案,提交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的專家、部門進行論證,形成統一意見,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批。
(三)組織驗收階段
1.項目有國家和省級標準的,各責任單位按照國家和省級標準組織評估、審批合格後試運行。
2.國家和省級尚未制定標準的項目,各責任部門探索制訂市級標準,並指導企業尋求國內有專業資質或先進經驗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後,進行試營業。
六、責任追究
(一)項目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現場的事故發生單位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的部門或者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的部門或者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個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法予以查處。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