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湖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湖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處級,掛市文物局牌子。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湖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是湖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湖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物局)的文化、文物和廣播電視管理職責,以及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市委農業和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農家樂休閒旅遊發展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方面的有關規劃、計畫,以及政策、制度。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組織、指導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藝術門類和品種發展。組織、指導重大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活動。
(四)負責文化和旅遊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廣電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服務標準化。負責、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六)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鄉村民宿、鄉村旅遊產業發展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農家樂發展管理工作。推進、指導全域旅遊。
(七)推進、指導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文化、廣電和旅遊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文化、廣電和旅遊企業發展,促進高質量發展。
(八)按照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負責、指導和監督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按分工負責農家樂發展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行為,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
(九)負責廣播電視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指導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負責文物保護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指導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
(十一)推進、指導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業的數位化、信息化建設。負責文化藝術、文物、廣電、旅遊和網路視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文化、文物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對外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強對濱湖旅遊、鄉村旅遊等新興業態的規劃管理,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推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集聚發展,不斷完善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體系,壯大文化和旅遊產業,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強文化創造力、傳播力和影響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處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保密、信訪、督查、後勤、檔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文化和旅遊專項資金統籌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等工作。
(二)組宣人事處(掛黨建工作處牌子)。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建設、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牽頭政治建設、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電、旅遊和網路視聽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藝術、旅遊考級監督管理、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牽頭組織和指導本系統黨建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掛政策法規處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電、旅遊方面的相關規劃和計畫。指導協調文化和旅遊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招商、預審和項目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推進、指導重大設施、重點項目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工作。承擔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統計及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牽頭組織本系統相關改革工作。監督、指導依法行政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核和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相關工作,協助辦理行政複議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
(四)產業開發處。組織指導本系統產業開發,推進、指導全域旅遊。指導A級景區、旅遊風情小鎮、紅色旅遊等建設管理工作。指導、促進文化、廣電、旅遊產業發展和結構最佳化升級,協調、指導本系統產業融合、新型業態培育、產品開發體系建設和購物旅遊發展等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廣電和旅遊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旅遊基礎和服務設施建設等工作。
(五)交流與推廣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開發規劃、計畫和政策。承擔對外交流活動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廣電和旅遊宣傳推廣、市場動態分析及旅遊重大行銷活動,指導重點產品開發。指導文化、廣電和旅遊信息化、數位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廣電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運用,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貿易和宣傳推廣工作。
(六)藝術與公共服務處(掛非物質文化遺產處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等文化和旅遊方面的公共服務事業,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美術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工作及古籍保護工作,指導社會文化建設。組織開展、指導文化藝術創作、展演(展覽)和文化藝術活動。指導、管理文藝院團。指導、監督、管理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指導公共文化和旅遊惠民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組織和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建立名錄和研究、宣傳及傳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深度融合等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工作。
(七)市場管理處(掛政務服務管理處牌子)。承擔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監管和市場主體培育,以及文化、廣電和旅遊方面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廣電和旅遊企業發展、系統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假日旅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承擔並指導本系統“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牽頭協調並按許可權和分工承辦本部門政務服務(含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服務大廳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文物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博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物保護管理、搶救修繕、活化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參與全市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協同開展名城、名鎮(村)、歷史文化(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指導文博館所業務工作,推動文博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社會文物管理。提出文物管理事業經費預算建議,監督文物使用。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和責任事故,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盜竊、販賣、走私等犯罪案件。
(九)廣播電視處。承擔廣播電視陣地管理工作,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相關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產業發展和安全監管。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監管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審查和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等工作,指導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廣播電視系統重要設施和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指導市廣播電視學會工作。
(十)濱湖旅遊處(掛鄉村旅遊處牌子)。統籌協調和指導濱湖旅遊、鄉村旅遊工作。承擔濱湖旅遊城市發展及服務南太湖文旅融合發展帶建設工作,濱湖名城、名鎮、名村、名人、名品與旅遊融合發展,以及濱湖文化與濱湖旅遊融合發展等工作。承擔鄉村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鄉村旅遊產業集聚區、示範村、示範農莊、示範莊園、示範洋家、示範農家和示範民宿、景區村莊等標準。承擔民宿和農家樂休閒旅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休閒農業、洋家樂、漁家樂、鄉村民宿、農家樂與旅遊融合發展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湖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行政編制3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湖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湖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局長: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