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為積極推進湖州市“生態城市、特色產業、美麗鄉村、和諧民生”建設,加快建設現代化生態型濱湖大城市,全面建成更高要求的惠及全市人民的社會主義小康社會,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科學發展,根據《湖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湖州市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本規劃的規劃期為2011-201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 所屬類別:專項規劃
  • 發文時間:2012-10-30
  • 規劃期:2011-2015年
發展基礎和現實背景,發展基礎,現實背景,十二五就業和社會保障發展指導思想和目標,十二五就業和社會保障發展的主要任務,深入實施就業優先的發展戰略,加快推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全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健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長效機制,加強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體系建設,十二五就業和社會保障發展的保障措施,

發展基礎和現實背景

發展基礎

1.統籌城鄉就業格局基本形成。十一五期間,堅持統籌城鄉就業,市場導向就業機制逐漸健全,全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就業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制定出台了第二輪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新一輪“18”條就業新政策、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援助困難人員就業、鼓勵自主創業等一批綱領性政策。創業帶動就業初顯成效,組織實施創業促就業“845”工程和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就業援助體系覆蓋城鄉,深入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和充分就業村創建,建立健全城鎮“六個一”就業援助機制和農村“四個一”崗位開發機制。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化、專業化和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不斷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項目不斷擴展。
2.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體系基本建立。十一五期間,逐步突破社會保險城鄉二元結構約束,加快城鄉社會保險體系建設,社會保險政策不斷完善,覆蓋範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持續增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取得重大進展,建立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大力推進和引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待遇計發、轉移銜接政策更加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穩步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實現全覆蓋,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職工醫保門診醫療統籌制度,不斷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方便民眾就醫購藥。失業保險保障生活、穩定就業和促進就業的功效開始發揮,重點行業和人群工傷保險參保擴面深入推進,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水平不斷提高。
3.和諧勞動關係構建體制機制基本健全。十一五期間,貫徹落實《勞動契約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指導企業依法用工,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勞動契約簽訂率大幅提升,企業和職工維權渠道更加暢通便捷。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的長效機制日益完善,建立了企業勞動保障誠信機制,企業職工工資協商、增長和保障機制。支撐和諧勞動關係構建的工作體系不斷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網路化”建設深入推進,勞動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取得實效,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更加完善,處理勞動違法行為和勞動爭議能力有效提升。
4.適應經濟轉型升級的職業技能隊伍基本成形。十一五期間,全力服務經濟轉型升級和創業創新發展戰略,在全社會形成了“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觀念。技能人才總量不斷增加,技能人才結構與產業結構結合漸趨緊密,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成長環境明顯改善。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步伐加快,形成了以南太湖新技師培養工程為總綱,涉及評選表彰、培訓補助、培訓基地認定等較為完整的政策保障體系。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統籌推進,深入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畫,開展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等各類職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基礎不斷穩固,各類培訓資源得到有效整合,職業院校、培訓機構、企業培訓合作日益深入。
5.勞動保障基層基礎能力基本夯實。十一五期間,以增強服務意識和提升服務能力為目標,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作風建設加強年、創先爭優等活動,不斷築牢事業發展基礎。就業和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服務功能不斷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基本成型。社會保險經辦能力顯著提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和異地就醫聯網刷卡服務更加便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機制不斷健全,各類基金和資金總體安全。幹部職工隊伍能力素質明顯增強,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建立了一支涉及勞動保障各領域的社會工作者隊伍,形成勞動保障服務和維權隊伍大格局。業務工作信息化保障更加有力,不斷拓展金保工程覆蓋領域,初步達到全市勞動保障信息共享目標。

現實背景

1.面臨的機遇。社會環境更加寬鬆。三十年改革開放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強大活力,以經濟建設為主的發展戰略已逐步調整為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各領域的同步發展。黨的十七大將民生列為重點,五中全會將民生問題提上前所未有的高度,關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社會共識基本形成。經濟基礎更加雄厚。十一五期間,我市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結構更加最佳化,經濟保持了整體穩定和較快發展,為社會建設打下了堅實的經濟基礎。財政支出用於民生保障的比重不斷加大,事業發展的財政支撐更加有力。法制保障更加健全。以《勞動法》為核心,《勞動契約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為主幹,相關法規為補充的法律體系,覆蓋就業和社會保障所有工作領域,最佳化了事業發展的法制環境。發展方向更加清晰。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事業發展的理念得到鞏固,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就業體制,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基本原則,和諧共贏的勞動關係構建目標,政府推動、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技能人才培養格局等得到社會認同。
2.面臨的挑戰。市場導向就業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穩定和擴大就業仍更多地依賴於政府行為,市場調節就業、創業帶動就業的成效還不大,就業的總量性、結構性、配置率之間的矛盾仍然突出。社會保障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還未實現人員全覆蓋,距離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城鄉同步、待遇均衡、銜接通暢的目標還有一定差距,社保基金預警監測功能仍需完善。勞動關係調處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勞動保障維權機構建設、執法隊伍建設和體制機制建設,與企業用工形式日益多樣化、勞動關係日益多元化、勞動爭議日益複雜化的現狀還不相適應,企業職工收入水平偏低,不同行業、性質和領域的企業職工收入差距較大,工資增長、協調和支付機制亟需完善。技能人才培養有待進一步加快。技能人才總量偏小,結構還不合理,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培養還不能適應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制約了經濟的轉型發展。

十二五就業和社會保障發展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市”戰略,堅持以就業優先發展、民生持續改善為主線,著力穩定和擴大就業,加快建設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積極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係,提升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努力實現就業和社會保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我市加快科學發展、建設現代化生態型濱湖大城市,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二)發展目標
十二五時期,湖州市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按照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區域平衡發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總體要求,努力實現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進一步最佳化三次產業從業人員比例,健全擴大就業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機制,形成濃厚的全民創業創新氛圍,努力實現城鄉就業充分、公平、穩定、體面。
——實現社會保障更加全面。全面形成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為龍頭的城鄉社會保險體系,鼓勵支持發展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確保人人享有社會保障。
——實現勞動關係更加和諧。全面構建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係,將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和勞動者人文關懷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實現勞動者有尊嚴地工作。
——實現收入分配更加公平。逐步建立科學合理、公平有序、調控有力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引導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科學合理的企業薪酬體系,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普遍大幅提高城鄉居民收入。
——實現人才保障更加到位。進一步提升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加快技術技能型、複合技能型和知識技能型人才培養步伐,發展壯大高技能人才隊伍,為經濟轉型升級、產業結構調整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和支撐。
——實現基層基礎更加堅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提升基層工作平台、服務經辦機構、執法仲裁機構服務效能,為勞動者和城鄉居民提供規範、均等、便捷、高效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
(三)主要指標
——全市新增城鎮就業人數2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創業帶動就業效應更加明顯,大學生就業創業環境更加寬鬆,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比例達38%以上。
——全市城鄉各類社會養老保險(保障)參保率達到85%以上;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0%以上;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0萬人、65萬人和50萬人。
——勞動仲裁結案率和監察結案率保持在91%和96%以上,勞動爭議調解成功率達到75%以上。鞏固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小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0%以上。
——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鑑定人數20萬人,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培訓15萬人,各類技能人才總量達到38萬人,其中高技能人才達到9.5萬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及以上人員結構比例最佳化調整到30:45:25。建立健全2家以上公共實訓基地,15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全市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成率達到100%,“四級聯網”實現全覆蓋。基層就業服務工作全部錄入“浙江省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系統”,建立健全就業失業信息監測機制。全面實現各項勞動保障業務信息一體化,初步實現社會保障“一線通(12333)、一網通、一卡通、一站式”優質服務。

十二五就業和社會保障發展的主要任務

深入實施就業優先的發展戰略

1.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樹立就業優先理念,強化各級政府促進就業職責,加大就業資金投入,形成經濟轉型升級與穩定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制定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實行更加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保障政策、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扶持政策、對外貿易政策,形成綜合性的就業政策體系。最佳化三次產業就業結構,促進第一產業富餘勞動力轉移,穩定第二產業就業份額,提高第三產業就業比重。積極培育新的就業增長點,大力扶持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2.健全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進一步實現城鄉無障礙就業,依法消除各種就業歧視行為,逐步打破部分行業和部門就業市場壟斷,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勞動力資源中基礎作用。建立健全統一開放、規範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人力資源交流和引進機制,充分保護勞動者擇業自主權和用人單位用人自主權,實現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雙向互動選擇,引導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
3.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全面推進統籌城鄉就業,建立城鄉平等就業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推進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為城鄉所有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進一步健全就業援助長效機制,深入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和行政村創建,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開闢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做深做細城鄉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針對特別困難家庭及其成員實行重點幫扶,切實解決就業難問題。積極做好大學生就業工作,完善大學生就業服務指導、就業見習、就業援助等舉措,鼓勵大學生到基層、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
4.全面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建立健全創業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著力打造政策、金融和孵化三大創業工作平台,努力構建生存型創業、大學生創業和二次創業為主體的多層次創業格局,使創業成為我市帶動就業、推動轉型的有效途徑。加大創業政策支持力度,擴大政策覆蓋面,建立包括產業政策、所有制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支持創業的政策體系,完善包括開業指導、創業培訓、金融服務、信息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企業孵化等支持創業的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民眾創業的成功率。
5.廣泛組織開展各類培訓。建立健全面向城鄉所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推動和扶持職業類學校建設,引導和鼓勵各類社會培訓機構發展,加快提高全社會職業技能培訓能力。緊密結合我市產業發展需求和市場就業需求,完善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加大培訓補貼力度,鼓勵企業開展職工在崗技能提升培訓,積極開展城鄉創業人員創業培訓,組織失業人員、復退軍人、新成長勞動力、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增強各類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實用性,提高勞動者就業、擇業和創業能力。

加快推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1.加大技能人才培養力度。貫徹落實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圍繞全市特色優勢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型產業技能人才需求特點和趨勢,有序安排重點急需培訓項目,開展技能人才培訓。深入實施南太湖新技師培養工程,著力培養具備創新能力和精湛技藝的高技能人才。加強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依託職業院校的技術支撐、骨幹企業的主體地位、行業組織的管理功能,建設一批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擴大省、市級公共實訓基地示範帶頭效應。積極推進職業院校教學改革,不斷調整專業設定和教學計畫,推廣校企合作,廣泛開展定單、定向、定崗培訓。
2.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選拔機制。加快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建設,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加快企業技能人才評價改革,全面推行生產現場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業績評定相結合的技師評價方法,拓寬技能人才成長通道。完善技師社會化考評制度,不斷改進職業技能鑑定內容、方式和程式,加強考評員隊伍建設和職業題庫開發,確保考評公開、公平、公正。積極組織職業技能競賽,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技能比武活動,為發現和選拔優秀技能人才創造條件。
3.促進技能人才使用交流。鼓勵企業積極組織高技能人才參與產品研發、技術革新和工藝改進,在關鍵職業(工種)崗位和工序建立“首席技師”制度。加大技能人才引進力度,建立高技能人才柔性引進機制,支持社會各界舉辦技能人才對接洽談會。加強技能人才流動服務管理,開發建立高技能人才庫,開設高技能人才專項服務視窗,引導和規範技能人才合理流動。
4.加強技能人才激勵保障。積極開展“湖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南太湖新技師”評選表彰活動,進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社會地位。加快建立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銜接機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和社會保障待遇。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訓培養、評選表彰、師資培訓、教材開發等投入,建立企業職工教育經費部分統籌制度,指導和鼓勵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

全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

1.著力完善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提高參保繳費率,逐步提高基礎養老金補助和繳費補貼標準。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金補助金標準。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範繳費比例、夯實繳費基數,推進參保擴面。積極參與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全面開展異地轉移銜接工作。建立健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正常增長機制,大力發展企業年金,穩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深入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城鄉統籌和門診統籌,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基本全覆蓋。穩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加強參保困難人員醫療救助,減輕個人醫療負擔。科學規劃布局基本醫療保險兩定單位,不斷完善醫療保險付費結算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快推進異地就醫聯網刷卡結算,方便民眾就醫購藥,引導民眾到基層醫療機構就醫。
2.統籌推進失業工傷生育保險。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穩步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強化失業保險制度保障基本生活、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功能。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實現重點特殊行業職工全員參保,建立健全工傷補償、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體系,積極推進工傷康復機構建設,加強工傷職工醫療待遇和就業保障。不斷完善生育保險政策,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穩步提高生育保險待遇水平。
3.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以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為重點,加強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深入開展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加快開發和運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軟體,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遠程監管和全程監控。積極探索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監測和預警,做好年度預算決算工作,為制定社會保險政策提供科學的數據支撐。

健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長效機制

1.廣泛推行勞動關係協商協調。加快完善集體契約制度,提高集體契約簽訂率。全面推行集體協商,著力在重點區域、行業和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不斷豐富集體協商內容,擴大集體協商覆蓋面。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發揮政府部門主導作用,拓展工會組織維權職能,提高企業代表廣泛性,積極開展勞動關係重大問題研究協調,增強三方協調工作的主動性和實施效果。
2.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和爭議調處。貫徹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以簽訂勞動契約情況為重點,積極開展專項檢查和日常巡查,加大監察執法力度,指導用人單位規範勞動用工行為。更加注重執法服務和教育指導,擴大勞動保障誠信建設範圍,指導企業規範用工行為。堅持以調為主、基層為主的原則,大力推進勞動爭議基層調解工作,積極在基層和萌芽中化解勞動爭議。不斷完善勞動仲裁程式和便民服務,推廣兼職仲裁員制度,提高勞動仲裁效率和質量。
3.加強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管理。深化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共決、政府監控指導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機制。完善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與經濟發展、物價指數、平均工資增幅的聯動機制,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靈活運用工資增長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等巨觀調控手段,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引導企業在初次分配中妥善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切實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完善工資支付保證金、政府欠薪應急周轉金和農民工記工考勤卡制度,著力防範和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職工工資權益。
4.構建勞動關係調處工作體系。全面建立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和網路化管理體系,在所有鄉鎮、街道建立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在所有行政村、社區配備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形成“兩級執法、四級監管”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新格局,實現對格線轄區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動態監管和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主動預防。加快推進勞動爭議調處五級聯動機制,改善勞動仲裁機構辦案場所和設施配備,大力推進鄉鎮和企業等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提升基層勞動爭議調處能力,構築防範和解決勞動爭議第一道防線。

加強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體系建設

1.全面建立覆蓋城鄉的基層勞動保障平台網路。加快推進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大財政投入,落實人員配備,強化監督考核,實現勞動保障各項服務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加快拓展基層平台服務功能,逐步形成就業培訓、社會保障、勞動監察、勞動爭議調處等全方位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基層平台民情反饋、基礎信息蒐集、政策服務落實的主陣地作用。
2.加快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完善勞動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數據中心建設,加快各業務領域支持系統建設,開展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險網上服務、醫療保險異地結算、社會保險關係異地轉移和人力資源數據採集等信息化服務。積極建設社會保障“一卡通”,推進社會保障卡發放和套用。加快12333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入口網站建設,實現勞動保障辦公信息化。
3.提高勞動保障經辦服務能力。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培訓鑑定機構和勞動保障執法仲裁機構建設,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加強檔案管理和建設,形成覆蓋城鄉的公共服務網路,為人民民眾提供規範、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加強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積極推行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不斷改善工作作風,積極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經辦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二五就業和社會保障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對規劃的組織領導,將規劃實施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部署。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履行規劃實施的主體職責,認真分解目標任務,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確保規劃有計畫按進度推進。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督查機制,完善目標責任考核機制。深入開展規劃宣傳,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規劃的良好氛圍。
(二)加大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規劃的重要作用,最佳化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就業和社會保障的資金支持力度,提高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按照社會保險市級統籌的要求,建立合理的財政分擔機制,加強財政轉移支付,平衡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大對就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建立與經濟發展的聯動增長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推進隊伍建設。科學設定各級就業和社會保障機構,加強工作人員配置,形成管理順暢、職責明晰的工作管理體系。加強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深化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能力。積極培育建設就業和社會保障社會工作者隊伍,加強基層平台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為就業和社會保障發展提供強大的隊伍保障和服務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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