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湖口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縣安監局)成立於2003年,為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設定。同時,縣政府成立了由全縣與安全生產有相關職能共36個單位組成的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縣安委會),縣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與縣安監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口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湖口縣
  • 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等
  • 職責: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地圖信息,

簡介

縣安監局內設二股一室:危險化學品監管股(簡稱危化股)、綜合監管股(簡稱綜合股)、辦公室。下設安全生產監察大隊與安全生產培訓中心(監察大隊、培訓中心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性檔案,研究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事故控制指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綜合監督管理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中央、省駐縣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四) 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六)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 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受委託並依照職責許可權,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在我縣開展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一)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1個職能股(室):
綜合辦公室
負責編制、人事、工資、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股級職數1名(由副科級領導幹部兼任)。

其它事項

(一)需要明確的職責分工事項:
1、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縣供銷社負責煙花爆竹的經營管理,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管理,並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抽查煙花爆竹質量;工商局依據有關部門核發的許可證件,核發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營業執照,並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市場經營活動。
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有責任組織查處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2、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為:(1)負責擬定作業場所作業衛生監督檢查、作業危害事故調查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法規標準,並監督實施。(2)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3)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4)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縣衛生局職責為:(1)擬訂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2)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並查處違法行為。(3)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管理工作。(4)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為:
湖口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安全生產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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