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駐粵團工委

湖南駐粵團工委

駐外團工委是各級共青團組織派出的代表機關,屬於工作委員會的性質,不需要選舉產生,不設常委,它不能召開團的代表大會,是一級團委派出的工作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質,接受派出團組織和流入地團組織的共同領導。駐外團工委是共青團組織以鄉情、親情的力量參與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一種有益嘗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駐粵團工委
  • 隸屬:湖南
  • 性質:政府部門
  • 特點: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質
設立背景,建設原則,工作職責,建立方式,隸屬關係,建設程式,工作機制,機構設定,幹部成員,

設立背景

湖南之所以把駐外團工委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主要是基於三個需要: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兩個全體青年”總體要求的現實需要。胡錦濤總書記在同團中央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座談時要求,“要大力加強自身建設,堅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爭使團的基層組織網路覆蓋全體青年,使團的各項工作和活動影響全體青年”。實現“兩個全體青年”的總體目標,任務艱巨而繁重。團組織必須高度關注外出務工團員青年這一龐大群體,進一步強化組織動員能力,大力加強駐外團組織建設,最大限度地擴大對務工青年的組織覆蓋和吸引凝聚,不斷鞏固黨執政的青年民眾基礎。
二是適應團情,不斷探索共青團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現實需要。湖南在粵務工青年人數約為750萬人。無論是建築業、運輸業、還是服務行業,外出務工青年已成為湖南經濟建設不可缺少的一支強大的勞動大軍,成為城市日常生活的重要保障。必須不斷加強務工團組織建設,尤其是需要探索創新外出務工青年團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徑。
三是貫徹落實團中央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工作的現實需要。加強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工作,是團十六大以來新一屆團中央書記處在全團下最大決心和力度著重部署的一項關係共青團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性重點工作。團省委全面落實團中央要求,適應城鄉統籌、團員青年流動的趨勢,創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載體,找準符合省情的切合點,在認真總結以往務工團組織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調研,提出大力推進省、市(州、地)、縣(區、特區)三級駐外團工委建設的總體思路,提出了具體的工作目標和推進措施。
(三)我縣駐外團工委建設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按照內外建、抓覆蓋、強功能、突實效的思路,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在廣東集中建設縣級駐外團工委.

建設原則

1、堅持黨建帶團建原則。有序駐外團工委建設,凡是有駐外黨組織的地方,駐外團組織建設要及時跟上去。
2、堅持內外建、抓覆蓋的原則。對於政府和部門駐外機構、商會、團員青年集中務工地等,要整合工作力量,能覆蓋的地方要全部建立駐外團組織,堅持多重覆蓋,最大限度地吸引凝聚外出務工團員青年。
3、堅持因地制宜,靈活設定的原則。駐外團工委建設,既要強調統一的組織架構,又要強調靈活設定、因地制宜,實現組織建設、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的靈活多樣。
4、堅持堅持積極探索、注重創新的原則。要對涉及駐外團組織尤其是團工委建設的長期性、戰略性。根本性問題進行探索研究,深入思考,把握規律。鼓勵各地大膽創新組織設定,創新管理方式,培育典型,以點帶面,使創新貫穿駐外團工委建設的全過程。
5、堅持強服務、突實效的原則。駐外團工委建設的關鍵是服務團員青年作用的發揮,要著力在陣地、隊伍、管理、機制上下功夫、出實招、創經驗,切實增強內在活力,突出在組織、引導、服務、維護青年合法權益中的實際效果,在探索總結的基礎上穩步推進。

工作職責

1、有效聯繫和管理務工青年。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尋找本地籍青年,基本掌握他們的分布情況,收集他們的個人信息,探索建立務工青年網路信息平台,有效聯繫管理務工青年。
2、服務務工青年就業創業。廣泛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企業,為務工青年提供工作崗位。多方爭取支持,通過派出團組織、駐地團組織積極申請小額貸款、項目援助,幫助務工青年在駐地創業或引導他們返鄉創業。
3、幫助務工青年融入駐地。積極與駐地政府部門、群團組織、街道、社區、企業、學校、志願者組織等協調聯繫,組織務工青年參與駐地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引導務工青年愛駐地、愛企業,主動融入駐地生活,促進駐地經濟文化發展,促進駐地社會穩定。
4、關愛幫扶務工青年。加強協調,幫助務工青年解決子女在務工地入學、就醫等方面的問題。扶持務工青年創辦興趣愛好類社團組織和活動小組,舉辦交友聯誼會等,豐富務工青年業餘文化娛樂生活,促進務工青年身心健康發展。
5、維護務工青年合法權益。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務工青年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深入務工青年,了解他們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狀況,暢通利益訴求渠道,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建立方式

傳統的方式有五種:一是依託外出務工黨組織建;二是依託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建;三是依託政府部門派出機構建;四是依託在全國建立的湖南籍商會建;五是依託湖南籍在外務工優秀青年典型和創業有為青年典型企業建。
各地在實踐中還可以根據實際創新模式建立駐外團工委:一是依託政府、大型企業的駐外重點項目建;二是依託各類專業市場建;三是依託行業協會建;四是依託青年的興趣愛好自組織建等。

隸屬關係

省級駐外團工委接受團省委和流入地團組織的雙向共管。市(州、地)、縣(區、特區)兩級駐外團工委接受雙向和層級共管,即:市(州、地)級駐外團工委不僅要接受團市委和流入地團組織的雙向共管,還要接受團省委駐外團工委的管理。縣(區、特區)級駐外團工委不僅要接受團縣委和流入地團組織的雙向共管,還要接受同一地市(州、地)級流入地團工委的管理。

建設程式

1、調研摸底。由擬建駐外團工委的派出單位聯合所在地統計、計生、人社、公安等相關部門對外出務工青年情況進行相對準確的調研摸底。切實掌握外出務工青年的基本情況。分析判斷外出務工青年的大致數量、主要流向、分布的主要行業或區域以及日常主要的聚集方式,重點掌握一批可以作為建團工作骨幹的綜合素質好、外出務工創業有成、在青年中有較好影響和帶動作用的優秀外出務工青年典型。同時掌握本地區政府駐外機構和組織基本情況。重點了解各地流動黨組織、政府駐外機構、企業派出機構、在外商會組織等可以依託建團的資源分布情況。
2、籌備。由擬建駐外團工委的派出單位根據本地區外出務工青年的流向和務工地點,確定需要建立駐外團工委的地點,明確以何種模式依託建立駐外團工委。並聯合流入地團組織、政府駐外辦事處、商會工作人員和優秀藍山籍青年共同組成籌備工作組。制定建設推進計畫,統籌做好駐外團工委領導班子成員的物色考察、辦公場所的選址落實等前期籌備工作。
3、報批。由派出單位向上級團委提交關於成立駐外團工委的請示,請示應包括駐外團工委的組織架構、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籌備的其他基本信息等。
4、成立。在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覆後,通過檔案形式宣告駐外團工委成立決定和班子成員任職通知。同時做好成立大會的各項籌備工作,包括團員活動室布置、會務籌備等。在上級團組織批覆後,召開成立大會,宣布成立,揭牌。條件允許的可將團旗、團歌、入團誓詞、團員權利義務、團的制度、團組織架構圖上牆。
5、備案。駐外團工委成立後,派出單位應向所屬上一級團組織、上一級駐外團工委和流入地同級團組織報備團工委領導班子成員信息、辦公電話等情況

工作機制

駐外團工委建立後,一般需要完善以下幾個工作機制:
1、雙向共管的領導機制。
2、駐外團工委工作制度。
3、團員發展和流動團員管理制度。
4、駐外團工委考核機制。

機構設定

根據駐外團工委的職責和任務,一般可設定:
1、組織活動部。負責研究制定駐外團組織、團幹部和團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和措施,制定年度活動計畫;負責起草駐外團工委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所屬各團組織執行;負責團幹部和團員等情況的統計和團費管理工作;負責團幹部、團員培訓和評優樹優工作;開展推優工作,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為黨的發展對象。組織外出務工團員青年開展青年志願者和爭當技術能手、爭當致富標兵、爭當優秀團員青年”等活動;指導駐外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及開展團的活動。
2、權益維護部。研究外出務工團員青年權益保護、管理和發展問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宣傳有關法律、法規,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指導駐外團組織開展維護青少年權益工作,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維權工作的社會協作網路;整合律師、法律工作者和志願者資源,組建務工團員青年權益維護隊伍;協助相關部門處理湖南籍青少年權益維護個案;承擔對湖南籍企業與青年的法律維權服務工作。
3、就業創業部。對外出務工團員青年就業創業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就業創業的發展規劃;探索外出務工團員青年就業創業的有效途徑,為更多的外出務工團員青年提供就業崗位;對就業創業項目進行考察與整合,協調項目實施;組織協調投資洽談會、創業論壇等活動,承擔融資對接、商務對接、融資項目策劃、渠道選擇和流程控制;負責建立企業人才檔案和高校湖南籍優秀學生人才檔案,做好企業與人才的對接工作;營造氛圍,引導湖南籍外出務工團員青年就地創業或返鄉創業。
4、志願服務部。負責駐地湖南籍青年志願者註冊登記、發證和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安排、協調湖南籍青年志願者的工作時間、內容和志願服務時間認證;為各志願服務隊提供培訓,為志願者骨幹提供管理技能培訓;與各種社團、協會等共建單位加強聯絡;倡導志願服務精神,引導和協助企業成為志願服務事業的主力軍;拓展湖南籍青年志願服務工作的各駐外團工委也可結合實際靈活設定相關部門。組織網路。

幹部成員

1、駐外團工委領導班子基本構成:
本著結構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配齊配強駐外團工委領導班子,領導班子內原則上應包含政府或職能部門駐外辦事處工作人員、湖南籍青年企業家、湖南籍優秀務工青年代表等。
①省級駐外團工委原則上20-25人左右,設書記1名,副書記5-9名;
②市(州、地)級駐外團工委原則上10-15人左右,設書記1名,副書記3-7名;
③縣(區、特區)級駐外團工委原則上7-10人左右,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
2、任職條件:
①能夠主動了解和掌握當地湖南籍外出務工團員青年的分布、聚集方式等基本情況,關心外出務工團員青年的學習、生活。深入調查研究,摸清外出務工團組織的建設情況。
②熱愛團的工作,努力學習、掌握團的基本知識。熟練運用團的知識,勤於研究本職工作,善於創新,能夠帶領團工委領導班子積極有效開展團的工作。
③把服務外出務工團員青年作為根本任務,不斷增強為青年服務的意識和能力,自覺維護團幹部的形象。能夠不折不扣地執行派出單位以及上級團的機關的工作任務。
④大力加強當地團總支、團支部等外出務工團組織建設,定期召集團工委委員全體會議,部署開展團的各項工作。
⑤引導務工團員青年樹立湖南良好形象,為駐地添光彩、為湖南做貢獻。
3、任職方式:可以通過派出團組織直接考察任命。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以通過區域內競聘選任、務工團員青年民主推薦等形式產生。
4、任職期限:省、市(州、地)、縣(區、特區)三級團工委班子和委員會任期原則上為2年。
5、享受待遇:駐外團工委領導班子成員可經團組織推薦成為流出地和流入地省市縣級青年聯合會委員、青年企業家協會會員,可列入黨委優秀人才和省市縣團組織組織的評選表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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