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獨河北、湖南,河南、山西等地也有此類事件發生。如何避免“突擊調動”背後的“突擊腐敗”,對權力加以制約避免權錢交易,成為此類事件的關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耒陽教師調動門
- 所屬:湖南耒陽
- 事件:教師調動
- 時間:2010年5月21日
事件簡介,事件介紹,網民舉報“大批教師突擊進城”,政府回應屬正常調動,教育局局長被雙規,“突擊腐敗”緣何屢禁難止,事件調查,
事件簡介
湖南省耒陽市教育局一日簽發167份調令,將大批農村教師調往市區學校任教,一時間輿論一片譁然。雖然當地政府曾出“公函”解釋說,這是一次正常的教師調動,但政府的“公函”並沒有平息網民發出的質疑聲。在紀委和檢察機關的介入下,這起“調動門”後的一些腐敗案漸漸浮出水面。
目前,涉及此事的耒陽市教育局局長王宗江已被衡陽市紀委雙規,主管人事的副局長賀洪興也因為在此次教師調動中收受賄賂被衡陽市檢察院決定逮捕。
事件介紹
2010年5月21日下午,湖南省耒陽市教育局機關大院裡依舊如往日般繁忙,上班不到半小時,大大小小的車輛便將整個大院擠得嚴嚴實實。大院裡的小籃球場上,一些身著紅色球衣的老師正在進行一場籃球賽。
一切都顯得十分平靜。
然而,這個平靜的機關大院日前卻因為一宗“調動門”事件而備受各界關注。
2010年3月3日,耒陽市教育局發出167份調令,將大批農村教師調往市區學校任教。這次大規模的教師調動是否正常?網民和當地政府在網上打起了“口水仗”。
在紀委和檢察機關的介入下,這起“調動門”背後的腐敗案件浮出水面。
近日,涉及此事的耒陽市教育局局長王宗江已被衡陽市紀委雙規,主管人事的副局長賀洪興因為在此次教師調動中受賄,已被衡陽市檢察院決定逮捕。
網民舉報“大批教師突擊進城”
《最後的晚餐 瘋狂的調動》——2010年3月8日,網民“耒水風光”在湖南紅網發了一則帖子。帖子稱:“耒陽教育驚現河北武安現象,教師突擊進城農村教育現亂象”。
2010年5月21日上午,當記者登入紅網查尋原始舉報資料時,發現網民“耒水風光”的舉報信只剩下兩行標題,具體內容已被刪除。
不過在天涯論壇,記者還是找到了這個帖子。
帖子寫到:“2010年新學期已開學一周,耒陽市教育局突發百多份調令,從農村學校調動大量教師進城,致使本就脆弱的農村師資更現雪上加霜之勢,同時致使本就按部就班的鄉村學校因教師突然離崗進城,造成教室無老師上課的空堂現象。校長束手無策,教學秩序混亂,社會反響非常大。3月4至5日教育局全體副局以上幹部放下手中正常工作,到各學校去做‘挖肉補瘡’工作”。
“大量教師突然進城,這種調動方式擾亂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教師隊伍的人事管理制度,愚弄了‘凡進必考’的人事管理原則,進人失去標準,失去原則,失去公信……”。舉報此事的網民“耒水風光”認為:“這種教師無序進城給耒陽教育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消極作用”。
“教師上進方向迷失了:是優而進?是科而進?是努力工作?還是多花時間尋門路,找關係?教師們迷惑了。思想變化了,工作態度也就變化了,耒陽教育的明天也就迷惘了。本就脆弱的農村教師師資,這樣一折騰,更顯蒼白了!”“耒水風光”如此感嘆。
“這是否是一次正常的人事調動?調動中是否暗藏‘貓膩’?”此帖發出後,立即得到了許多網民的聲援,網民們紛紛發帖要求當地有關部門能徹查此事,一些學生家長也紛紛打電話到當地學校詢問詳情。耒陽市教育局一時間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耒陽教育局一日發出百餘調令,百名教師突擊進城,這不由得讓我想起了河北省武安市教育局長被免職當晚簽發數百封調令的事件。因此我在帖子後面跟了貼,強烈希望當地有關部門能調查此事。”網民“耒陽清風”對《法治周末》說。
政府回應屬正常調動
網民的質疑立即引起了耒陽市政府的高度重視,政府的回應也異常迅速。
2010年3月15日,耒陽市政府在網上就網民舉報的“大批教師突擊進城”,做了公開回復。
“最近我市因工作需要調動部分教師進城,造成了一定影響,實屬意外。此次教師異動絕非單個事件,而是近年來我市統籌教育發展和布局調整的重要舉措。”耒陽市政府在回應中開宗明義地說明了此次大規模調動教師進城的初衷。
回復稱: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人口紛紛湧向城市,農民或農民工孩子也湧入城區就學,加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獨生子女的增多,人民對優質教育的需求不斷增長,家長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弟輸在起跑線上,這就形成了普遍的“擇校熱”:農村的學生到縣城就學,縣城的學生往地級市城市就學,地級市城市的學生往省城甚至首都就學。耒陽也不例外,也出現了“三大轉移”。突出表現為城區學校大班額現象嚴重,而在農村就讀的學生逐漸減少。這在客觀上造成了城鄉教育發展嚴重失衡,教育資源急需有效整合,教師資源急需重新合理調整。
同時,回復還說明:此次教師調動是該市統籌城鄉教育發展的重要步驟,並經長時間醞釀,是慎重作出的決策,絕非河北武安式突擊進人;此次教師調動是破解教師“三圈現象”,建立合理的教師交流制度的重要舉措。
回復最後還就調動事件引發網民質疑的原因進行了“深入反思”,認為此次異動確屬正常的人事調配,是城區教育教學的切實需要。但因教師崗位的特殊性,相當多的農村教師進城願望強烈,為了穩定農村教育,統籌城鄉教育發展,一時無法滿足眾多農村教師進城的要求,從而造成了一些矛盾,產生了一定影響,值得深思。
對於此次人事調動中是否存在腐敗問題,回復並沒有作出說明。
教育局局長被雙規
採訪中有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透露,雖然耒陽市政府已對“調動門”事件做了公開回應,但廣大網民依舊對此事表示出強烈的質疑,各種舉報信也紛紛寄往湖南省有關部門。
與此同時,網民舉報的帖子也引起了耒陽市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幹警的注意。經過一番秘密的調查了解,耒陽市教育局主管人事的副局長賀洪興進入了檢察官的視線。
2010年4月15日,賀洪興因涉嫌受賄罪被耒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9日,賀洪興被衡陽市檢察院決定逮捕。
耒陽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日前向《法治周末》透露,賀洪興被捕,主要原因是他在此次教師調動中有受賄的行為。但具體受賄的金額目前還在偵查中,不便向外界透露。
記者在耒陽市採訪中還意外獲悉,耒陽市教育局局長王宗江一周前也被衡陽市紀委雙規。
那么,耒陽市教育局的此次人事調動到底是如何進行的呢?教師調動的名單又是如何確定的呢?
2010年5月21日下午,記者專程來到了耒陽市教育局進行採訪。
記者看到,局長王宗江的照片依舊貼在教育局領導宣傳欄中,王的辦公室門上則寫上了一行大字:“去省教育廳開會”。教育局的工作人員均未透露王宗江已被紀委雙規的情況。
在耒陽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的安排下,人事股股長劉小紅接受了《法治周末》的採訪。
劉小紅向記者透露,其實早在去年暑假時就已經醞釀教師調動的事情,大規模調動教師也是形勢所逼。
“去年我們通過核實,發現城區編制缺少189名教師,後來開局黨委會的時候,有黨委委員提出從鄉村學校調動一些教師到城區來任教,教育局領導和市領導對此事都進行了認可。”劉小紅說。
劉小紅還清楚地記得,2010年3月3日,教育局開出了167份調令,167名農村教師被調往城區任教。
耒陽市教育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向《法治周末》透露了此次調動的“兩條標準”:一是選拔優秀教師;二是適當照顧關係。如一些關心支持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領導親屬以及一些長期在基層工作一些校長的妻子。
“突擊腐敗”緣何屢禁難止
“沒想到這次正常的人事調動會變成這樣的結局,我們也不知道以後該採取何種方式調動教師。”劉小紅對《法治周末》說。
據了解,近年來耒陽市教師隊伍相對穩定,原來城區需要教師都是從中學調劑一些教師到城區任教,像今年這樣大規模地從農村調動教師到城區任教還是第一次。
“王局長從2002年當局長至今8年時間,一直沒調動教師,壓在這裡。”劉小紅坦陳,此次調動備受質疑的原因是“時間倉促、動作太大”。
有網友稱,這種突擊的調動,實際上就是“突擊腐敗”。
“採取考試選拔制,會使所有的優秀教師都進城了,這對農村教育不公平;不採取考試制度,又難以有相關的選拔標準,更容易引起教師們的質疑。”劉小紅認為,惟一的方法就是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制度。
法律界人士認為,包括教師調動在內事項,惟有經由程式化途徑辦理,才能不失去其嚴肅性。這就要求在包括教師調動在內的權力的行使上,必需建立健全權力制約機制。通過嚴密的制度設計強化對於主要領導權力的制約,避免必要的程式與組織原則為其架空或流於形式。
“惟有如此,才能維護包括教師調動在內事項辦理的嚴肅性,避免各領域相關工作秩序遭受不必要的破壞,同時也才能減少乃至杜絕伴隨著各類非正常現象而生的腐敗出現。”這位法律界人士說。
劉小紅最後向記者透露,此次被調動的167名教師,目前已全部派回到各自原所在的農村學校進行“支教”。具體“支教”多長時間,目前還未確定。
這167名已經被“調動”到城區卻依舊在農村學校“支教”的教師,能否真正調往城區學校任教目前還是個未知數。
事件調查
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的“耒陽教師調動門”責任人之一、耒陽市教育局主管人事的原副局長賀洪興,利用為他人調動工作之事,收受賄賂25萬餘元。近日,湖南省耒陽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賀洪興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2010年春季開學後,湖南省耒陽市教育局一天簽發167份調令,將167名農村教師調往市區學校任教,引起輿論一片譁然。雖然當地政府曾出“公函”解釋這是一次“正常調動”,但並沒有平息社會質疑。在紀委和檢察機關介入下,這起“調動門”背後的一些腐敗線索漸漸浮出。“調動門”事情發生後,2010年4月15日賀洪興因在此次教師調動中收受賄賂被衡陽市檢察院批准逮捕。而“調動門”事件中另一主要責任人耒陽市教育局原局長王宗江,也已於2010年9月17日被耒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介紹,2000年2月至案發,賀洪興任耒陽市教育局副局長。被告人賀洪興利用職務之便,在2008年至2010年之間,為鄉下教師調入城區工作,自己或夥同他人先後26次收受他人錢財總計2588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賀洪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己單獨收受請託人財物235800元及夥同他人收受請託人的財物23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