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
推進全民自主創業,
服務“四化兩型”戰略,
推動全省
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寬領域促進創業
二、發展主體投身創業
三、降低門檻鼓勵創業
四、壯大主體帶動創業
五、重點幫扶支持企業
六、依託網路拓展創業
七、培育品牌助推創業
八、引導民資轉投創業
九、規範市場保護創業
放寬領域促進,發展主體投身,降低門檻鼓勵,壯大主體帶動,重點幫扶支持,依託網路拓展,培育品牌助推,引導民資轉投,規範市場保護,健全機制服務,
放寬領域促進
支持各類創業主體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支持各類創業主體投資參股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或參與供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以及教育、文化體育事業、經營性醫療機構、社會福利等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發展主體投身
支持鄉鎮失業人員、失地農民、退役軍人、隨軍家屬、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歸國留學人員、殘疾人和刑釋解教人員自主創業。支持省外、國(境)外人員來湘投資創業,支持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回湘投資創業。支持城鄉居民利用當地資源、自身條件開辦農家樂、特色小吃、農村家庭旅館、休閒娛樂、特色農產品加工銷售等。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未成年人為股東或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制企業(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繼承、接受贈與成為公司股東。
降低門檻鼓勵
允許創業人員自行申報出資數額申辦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允許創業人員以商標權、專利技術、專用技術、高新技術成果等非貨幣資產出資創辦中小企業,非貨幣資產出資額最高可占企業註冊資本的70%。允許創業人員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時,將行政區域放在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之間使用。允許創業人員經授權、許可,使用授權人的字號或註冊商標作為其企業字號。創業人員租賃賓館、酒店、商場等作為經營場所的,允許以租賃協定和該賓館、酒店、商場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作為經營場地使用證明。
壯大主體帶動
允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經商戶用原經營場所、原前置許可有效證件(經原前置許可審批單位書面同意)、原字號名稱轉型升級設立公司。允許非公司中小企業法人進行公司制改造時,按變更登記辦理。允許創業人員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在首期出資到位的情況下,可申請將其餘註冊資本到資期限延長1年;因無法到位、企業申請減少註冊資本的,準予辦理變更登記、通過年檢。
重點幫扶支持
對未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和進城農民工、隨軍家屬、刑釋解教人員申請個體經營的,免收登記類、證照類費用,並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對企業改制、資產重組或因經營困難,成立後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仍有經營意願的,允許持相關說明和承諾檔案報批備案,保留主體資格。
依託網路拓展
鼓勵支持企業、自然人參與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允許暫不具備工商登記註冊條件的自然人,在向網路商品交易平台經營者提交本人真實身份信息後,開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業務;引導並扶持湖南網路商品交易平台經營者做大做強。
培育品牌助推
指導、幫助各類創業主體申請註冊商標,提高自主品牌的擁有量;指導、幫助創業主體爭創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提高產品附加值;鼓勵、引導行業協會和相關組織註冊地理標誌,利用品牌戰略擴大經營規模。
引導民資轉投
鼓勵省外、國(境)外資本來湘投資創業;支持引導民間資本轉化為創業資本;重點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等領域。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進入勞動密集型行業,承接產業轉移,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
規範市場保護
以查處不正當競爭、保護智慧財產權、打擊假冒偽劣、規範勞動力市場和人才市場為重點,依法打擊虛假廣告、制假售假、商標侵權、契約欺詐、商業賄賂和非法中介等違法行為,規範市場交易行為,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長效機制,打造“誠信湖南”營造競爭有序、穩定和諧的創業環境。
健全機制服務
進一步落實網上年檢、限時辦結、綠色通道、工商聯絡員等服務制度;推進登記制度改革,開展網上登記,下放登記許可權;定期編制發布市場主體發展報告,為創業人員投資、擇業提供信息查詢和政策導向服務;繼續落實促進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各項措施,對接落實國家工商總局支持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