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煤炭工業局

省煤炭工業局更名為省煤炭管理局,局長高配為正廳級、副局長、總工程師、紀檢組長高配為副廳級,李聯山同志任省煤炭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郝去吾、張八旬、曾平江分別任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趙軍同志任省煤炭管理局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彭正奇同志任省煤炭管理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馮建社、劉為民為副巡視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煤炭工業局
  • 現名:省煤炭管理局
  • 局長:李聯山
  • 內設機構:10個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工作要求,

機構職能

湖南省煤炭工業局主要職能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編制全省煤炭工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發展全省煤炭工業的行業政策和行業管理規範、規章及相關的技術標準;研究提出省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意見並組織、指導實施。
二、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程,負責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和服務。
三、負責煤炭企業、事業單位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的立項初審並提出立項建議,進行設計審查、項目建設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
四、負責對省屬煤炭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管理省屬煤炭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省屬國有煤炭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負責管理和劃撥國家對煤炭企業的財政虧損補貼;負責直屬煤炭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決算審查。
五、負責煤炭生產運行的協調、儲量的管理、礦井報廢和關停的審批;維護行業競爭秩序,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審批開辦煤炭生產、經營企業,頒發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煤礦礦長資格證;規範和調控煤炭市場,協調運銷計畫的執行,歸口管理煤炭鐵路運輸計畫和電力用煤的分配、平衡。
六、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我省煤炭工業體制改革的方案和政策、措施,促進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指導國有和國有控股煤炭企業及事業單位的改革、改組、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煤炭企業兼併破產和轉產分流,實施再就業工程。
七、指導管理直屬煤炭企業、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工資總額、離退休審批、直屬單位的省級養老統籌和職工勞動技能評定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省煤炭開發基金的有關善後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省鄉鎮煤礦維簡費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省鄉鎮煤礦維簡費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編制省集中使用的鄉鎮煤礦維簡費所余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計畫。
九、負責全省煤炭工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發展湖南煤炭進出口貿易,擴大對外開放。
十、掌握和分析煤炭工業生產、安全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省內外煤炭經濟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煤炭行業統計。
十一、按規定管理局機關職工和直屬煤炭企、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組織、指導全省各類礦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資格培訓,頒發礦長資格證和特種作業上崗證。
十二、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012年9月6日,湖南省局召開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會議,湖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袁新華宣布省委關於局領導班子配備的決定: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主任:伍洪波
(一)主要職責
1.圍繞全局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綜合全省煤炭工業的有關情況,負責信息的上傳下達。總結經驗,提出工作建議。
2.協助局領導組織局機關辦公。局領導外出時,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3.組織起草局年度工作報告、工作意見、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檔案,以及局重要會議的領導講話。編寫局大事記。
4.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負責有關會議決議、決定以及局領導交辦事項的催辦和督辦工作。
5.負責文、電、函的接收、登記、分發、呈批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審核以局名義發出的公文、電報等。
6.負責局領導講話及辦公室文稿的列印,負責以局名義所發檔案及相關資料的印刷。
7.負責組織全省行業性的會議。
8.負責局檔案材料的接收、整理、立卷和借閱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的檔案管理。
9.負責組織答覆人大、政協代表有關煤炭工業問題的建議、提案。
10. 負責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人民來信來訪的接待、轉辦、催辦、綜合工作,並定期進行信訪動態分析、不穩定因素排查。
11.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2. 負責局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和綠化工作。
13. 負責局政務辦事廳的管理,統一受理行政許可事項。
14. 負責局機關通訊網路和通訊網站管理,保持通訊網路暢通和通訊網站安全,及時更新網站內容。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
15.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採購、發放、維護和管理工作。
16. 負責局機關報刊訂閱和收發工作。
17. 負責局機關小車管理與調配工作。
18.負責局機關公務接待工作。
19. 負責局機關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
20. 負責局機關人員醫療保險,定期組織局機關人員進行體檢。
21.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歸口管理煤炭行業行政法規的審核、修改和報批工作;組織局機關人員行政執法培訓。
22.落實本處室執法崗位和執法職責,正確履行行政執法任務。
23.承辦局領導與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協辦職責
1.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文秘人員的培訓工作。
2.協同機關各處室做好檔案、主要資料的清理、歸檔工作。
3. 協辦各處室召開的各類業務會議。
二、人事培訓處
處長:孫根天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煤炭工業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工資管理。
3.負責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和機關各處室作風建設及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調配、離任審計及優秀中青年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等工作。
4.負責編制全省煤炭工業人才規劃及幹部年度需求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5.負責組織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評比工作。
6.負責局機關及局管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和煤炭行業幹部統計工作。
7.負責辦理局機關、局屬各單位人員出國學習、考察的審查與報批。
8.負責辦理局管幹部、局機關工作人員的離退休審批;指導局屬單位離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
9.負責編制幹部培訓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
10.指導全省煤炭行業業務培訓工作,編制全省煤炭行業業務培訓計畫。協助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口單招”。
11.負責組織全省煤礦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培訓及認證工作,負責頒發全省各類煤礦《煤礦礦長資格證》。
12.落實本處室執法崗位和執法職責,正確履行行政執法任務。
13.承辦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協辦職責
1.協助做好省管後備幹部的考察、選撥、培訓等工作。
2.協助抓好領導班子廉政建設和民主生活會。
3.協助機關黨委做好局直機關黨員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
4.協助省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分配就業指導工作。
5.協助接待和處理有關人事方面的來信來訪。
6.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局管幹部與機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三、規劃發展處
處長:劉承基
(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煤炭工業規劃發展和基本建設與統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省煤炭工業實際,提出並組織制定相關政策。
2.擬定全省煤炭工業發展戰略,負責組織編制全省煤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煤炭資源勘探規劃、煤炭科技進步規劃、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和新老礦區接替規劃。促進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
3.負責開辦煤礦企業行政許可審批工作。
4. 負責推進全省煤礦瓦斯的綜合利用工作。
5.負責設計、施工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初審和上報。
6. 負責煤炭行業國家、省預算內資金及項目的立項審查、計畫安排及其招標監督管理工作。
7. 負責煤炭企事業單位限額以上基建、改擴建、礦區配套工程、非煤項目及科研項目的立項審查和上報。
8. 負責限額以上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資源整合等煤礦建設初步設計審查。
9. 負責煤礦基建、改擴建、礦區配套工程、非煤項目、技改、安全改造、勘探等建設項目計畫的編制,並組織上報和下達計畫。
10.負責煤礦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煤礦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使用國有資金的煤礦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負責礦區、礦井接替、轉產的巨觀調控與指導工作。
12.負責全省煤炭工業總產值及主要工業產品產量、銷量、庫存量、國有及國有控股煤礦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等綜合統計及月(年)報工作。負責編制省直煤礦煤炭生產統計報表。負責全省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數據統計、分析及資料彙編,發布煤炭經濟技術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煤炭行業統計監督工作。
13.負責全省煤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14.負責落實本處室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開展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協辦職責
1.協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
2.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項目的財務決算和審計工作。
3.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及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行業管理處
處長:鄧松生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煤炭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程標準,並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研究制定全省煤炭工業發展的生產技術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審查、核發和管理。監督、檢查《煤炭法》等有關煤炭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3.負責全省煤炭資源管理、儲量管理的審批,組織全省煤田預測和綜合地質資料的編制工作。負責審批全省煤炭生產地質報告、煤炭儲量核實報告及其他地質資料。負責編制全省年度煤炭儲量平衡表。
4.負責礦井關停報廢報告的審批。
5.負責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指導煤礦整合工作。
6. 負責全省煤炭生產企業生產技術管理、現場管理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7.負責“三下”採煤開採設計及試采報告的審批。
8.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推廣套用。
9.負責礦井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煤礦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工作,指導高產高效礦井、選煤廠的建設。
10.負責組織全省煤礦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層自然傾向性的鑑定,並依規按要求進行審批認定。
11.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情況調度,並及時掌握煤礦事故的搶救情況,按規定及時報送各種安全情況報表,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傳下達,發布安全信息。
12.落實本處室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度,依法進行煤炭行政執法。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協辦職責
1. 協同審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以及地質勘探報告。參加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2.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煤炭行業規劃工作。
3.協同處理有關煤礦的信訪工作。
五、安全生產監管處
處長:王中洪
(一)主要職責
1. 負責研究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措施、辦法和具體實施細則、實施意見。
2. 負責對省屬國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對煤礦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監管專家選配與專家中心日常管理。
3. 負責對市、縣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服務;分解下達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年度控制考核指標,並負責考核。
4. 負責煤礦生產能力管理和核定單位資質認定,組織開展全省煤礦生產能力核定。
5. 負責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煤礦瓦斯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煤礦安全大檢查,指導煤礦開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
6. 負責局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根據災情需要指揮調動全省煤礦礦難應急資源,按要求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參加事故調查與處理。
7.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協辦職責
1. 參加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安全技術改造項目審查。
2. 參加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審查。
3. 協同處理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信訪接待。
六、企事業改革處 (加掛調煤保電辦、節能減排辦)
處長:肖曉明
(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企事業改革、煤炭經營監管、節能減排的方針政策,結合我省煤炭行業實際,研究擬定我省煤炭行業相關的政策、措施。
2.指導局屬國有和國有控股煤炭企事業單位的改革、改組、改制工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3.組織、指導推動煤炭企業設立、調整、分立、兼併、關閉破產、債轉股和轉產分流工作。
4.負責局屬煤炭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的實施協調工作。
5.負責組織局屬煤炭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改組、兼併破產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的培訓和宣傳工作。
6.指導局屬煤炭企事業單位改制方案制定,負責方案審查、報批和重組工作。
7.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審查、核發和管理。依法監管煤炭經營秩序,巨觀調控全省煤炭市場。
8.負責組織全省煤炭產運需銜接會議和電力用煤的供應與平衡。
9. 負責煤炭鐵路運輸計畫的編制核准工作,協調煤炭鐵路運力,保障電力等重點行業用煤供應。
10.負責煤炭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
11.負責落實本處室行政執法責任制,正確履行執法任務。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協辦職責
1.協同做好局屬企事業單位改制和關閉破產項目的資產評估工作。
2.協同處理局屬企業關閉破產、改組改制及債轉股中的資產資金、勞資、社保、醫保、低保、財務等問題。
3. 協同處理局屬單位的信訪工作。
七、財務勞資處
處長:郭振鋼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實施細則或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
2.負責局屬各單位的經營和財務統計工作,指導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煤炭企業扭虧增盈以及效益評價工作,監控企業資金、資產等經濟運行情況,並組織考核。
3.指導局屬煤炭企業加強成本管理,並提出相關措施。
4.負責管理和劃撥國家對省屬煤炭企業的財政虧損補貼和局屬事業單位事業費補貼撥款工作。
5.負責局屬煤炭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審查。
6.負責對局屬煤炭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管理局屬煤炭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辦理企事業單位流動資產盤虧和毀壞事項辦理審批手續。
7. 負責布置、審查、匯總、編制局屬各單位的生產企業財務和事業單位經費預算、決算。負責編報省局機關年度經費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的經費和財務管理。
8. 負責局屬煤炭企事業單位會計事務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局屬煤炭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組織會計人員專業培訓。
9.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改制和關閉破產項目的資產評估。負責處理局屬企事業單位關閉破產、改革改制及債轉股中的有關財務、資產處置。
10.落實本處室行政執法責任制,正確履行執法任務。
11.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協辦職責
1. 協同審定全省煤炭行業國家投資或貸款項目的立項報告、設計,參與項目的投標組織。
2. 協同管理我省煤炭行業國家投資或貸款項目資金的借貸與歸還工作。
3. 協同做好對局屬各單位的審計工作。
八、紀檢監察處
紀檢組副組長、監察處處長:黃繼紅
(一)紀檢監察處主要職責
1. 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 協助局黨組抓好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及執法監察等工作。
3. 受理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領導幹部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組織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4. 協助局黨組抓好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反腐倡廉建設法規制度的落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 指導局屬單位紀檢監察隊伍建設,開展調查研究和組織紀檢監察業務培訓。
6. 參與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
7. 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監督和責任過錯追究。
8. 負責局機關集中採購、項目招投標、人事任免和局屬單位局管幹部任免等監督。
9.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紀檢監察統計上報工作。
10.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機關黨委
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趙筱毓
(一)主要職責
1.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在長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2.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局機關和局屬在長單位黨員、幹部學習黨的理論,協助黨組抓好中心組學習。
3. 抓好局機關和局屬在長單位黨員教育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4. 對局機關和局屬在長單位的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
5. 負責局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指導局屬在長單位精神文明建設。
6.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在長單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 領導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8.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社保中心
主任:鄭青雲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實施細則或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
2.指導局屬單位工資制度、工資總額管理及工資分配的改革。解釋國家有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政策。
3.審核局屬單位工資指導性方案、工效掛鈎方案和工資計畫,年度工資結算。按規定承辦局屬單位職工離退休審核。
4.負責處理局屬單位關閉破產、改組改制及債轉股中的有關勞資、社保、醫保、低保等問題,實施轉產分流職工再就業工程。
5.負責下崗再就業中心職工的並軌人員基本生活費補貼申報和撥付。
6.協調局屬困難企業向省有關部門申報節日慰問金事宜。
7.負責全省煤炭行業勞資年報的布置匯總上報工作。
8.負責關閉破產企業政策性退養人員基本生活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申報、撥付。
9.負責煤炭企業職工特殊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的指導、審評、組織和發證工作。
(二)協辦職責
1.協助有關部門工傷申報的認定、鑑定工作。
2.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煤炭行業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接待工作。
3.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局屬煤炭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管理和行業社保醫保統籌工作。
李聯山同志簡歷
李聯山,男, 漢族,1958年12月出生,湖南嶽陽縣人,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焦作礦業學院採煤系採煤工程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
1982.07——1987.07,湖南省煤炭工業設計院幹部;
1987.07——1988.04,湖南省計委能源交通處幹部;
1988.04——1990.03,湖南省計委能源交通處副科級幹部;
1990.03——1992.07,湖南省計委能源交通處正科級幹部;
1992.07——1992.12,湖南省石油勘探開發籌備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1992.12——1996.06,湖南省計委能源交通處副處長;
1996.06——2000.09,湖南省計委機關黨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
(其間:1996.04—1998.08掛職邵陽市計委主任、黨組書記、市長助理);
2000.09——2001.12,湖南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任;
2001.12——2012.08,湖南省煤炭工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8月24日擬任省煤炭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2年9月任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1湖南第一工業設計研究院
2 湖南省邵陽礦燈廠
3 湖南理工職業技術學院
4湖南省煤炭科學研究所
5 湖南省煤礦機械廠
6 湖南省煤炭公司

工作要求

湖南省煤炭工業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為了更好地向社會公眾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結合我省煤炭工業行政管理工作實際,我局編制了《湖南省煤炭工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社會公眾,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社會公眾可以在我局政務網站上查閱《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類
我局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分“主動公開信息”、“依申請公開信息”二部分。其中,主動公開信息分為五個類別:
(一)機構概況;
(二)政策法規;
(三)規劃計畫;
(四)業務工作;
(五)其它。
依申請公開信息類別:行政處罰信息。
我局“主動公開信息”和“依申請公開信息”的具體範圍詳見《湖南省煤炭工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社會公眾可以在我局政務網站上查閱《目錄》。
二、政府信息的編排體系
我局發布的“主動公開信息”包括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檔案編號、發布機構、發布日期等7項內容。
我局依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申請提供的“依申請公開信息”按照我局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三、政府信息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信息
主動公開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社會公眾可通過我局政務網站、報刊、煤炭雜誌、電視等方式獲取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1、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網際網路、信函、傳真以及當面申請等方式申請獲取公開信息,我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2、申請辦理流程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形成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我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四、政府信息公開機構
湖南省煤炭工業局辦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辦公地址:在長沙市五一大道372號,辦公時間按照省政府辦公廳統一規定執行。
五、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向湖南省監察廳等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認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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