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深圳商會

湖南省深圳商會

湖南省深圳商會是由在湘的深資企業自願聯合成立的組織,為促進湘、深兩地經貿合作和人才交流的發展,是經湖南省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諮詢參謀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深圳商會
  • 目的:促進湘、深兩地經貿合作和發展
  • 性質: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 總部:湖南省省委接待辦蓉園賓館三號樓
  • 簡稱 :商會
商會介紹,章程,

商會介紹

全體會員在湘投資總額超過4千億元,其中上市公司32家、世界500強企業6家下屬公司、大型國有企業、民營集團公司近百家!
湖南省深圳商會於2007年4月23日正式成立,時任深圳市委書記李鴻忠帶領深圳市全體黨政班子參加商會成立大會。商會初期創會會員由30家深圳市國資委下屬企業及深圳大型上市公司組成。同年商會黨支部被中共中央黨校評為全國基層黨建示範案例。此後五年,年年深圳商會被湖南省政府經協辦評為先進單位,連續四年被評為湖南省“興湘貢獻獎”獲獎單位。截止目前連續6年擔任全國在湘異地商會秘書長聯席會議總召集人,連續3年擔任全國異地湖南商會長沙協作區聯絡辦秘書長單位。
現湖南省深圳商會共有會員近500家,下含:1個地區分會、3個行業分會、一個辦事處,目前在籌的還有2個地區分會和2個直屬企業。我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員近60家,如:萬科、保利、中信、中鐵、中糧、中航、中原、香港佳兆業、香港和記黃埔、香港恒基兆業、香港恆富國際等等,占據著長沙房地產開發項目近25%的市場份額,我們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著包括省委省政府、長沙市委市政府,各區委區政府等半個長沙城的面積,我們的汽車銷售企業包攬了世界頂級汽車湖南銷售市場如:賓士、寶馬、路虎、捷豹、沃爾沃,我們的商業企業也形成了規模的體系如:天虹百貨、好百年家居、歲寶百貨、豐盛町商業、科佳商業等等,在商會會員結構和服務方面我們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和肯定。目前商會全體會員在湘投資總額達4千億,此數據已經深刻的嵌入了省委省政府領導的心目中,成為了湖南地方經濟不可豁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商會的活動是商會向社會展現,團結凝聚會員的重要途徑。商會每年都會舉辦各種影響廣泛層面多元的活動,如:每年一度的在湘深資企業新春聯誼會,參加的省領導每次都不低於10名,全省各廳局、地州均有主要領導到會。連續五年的羽毛球、桌球賽,對壘過眾多政府職能部門、新聞界、兄弟商會等,當然商務考察活動亦是一項重要的內容,商會組團所到之處地方政府趨之若鶩,精心安排、作為地方的重大活動,主要領導全程陪同接待。每年通過商會這個橋樑嫁接成功的項目不下十餘個,每年通過商會會員口碑相傳招來的投資商無以數計,各地州地方政府都對此表示了大力支持和熱情的期盼。
商會的組成來自企業界,企業界的興旺來自社會,當企業、企業家做大做強以後,不應該忘懷的是給予他們成就的社會。因此商會的會員多年以來在社會回報上都表現出積極的態度:這些年以來不論是耗資近800萬的四川千秋中學、還是初具條件的平江駟馬希望國小,不論是舉世震驚的震災、還是絕無僅有的冰災,亦或是尋常百姓的艱難度日及學子的窮困潦倒,隨處都可以見到深圳商會的會員們的身影以及無私的奉獻。反哺內地回報家鄉、取之於社會回報於社會,這是深商一貫的作風和精神。
商會現共有辦公場地千餘平米,內設六部一處一室,近20名工作人員每天圍繞“會員的收穫就是商會秘書處工作的核心任務”口號開展工作。
但無論何種形式的成績都不會是永遠的,不發展不前進就只有衰退,只有消亡。所以商會的長遠和永久只有靠堅持不懈的努力!為此商會現有很多工作還需要去完善和提煉,比如:原有基礎的夯實,商會專家顧問團班子的完善:在原有的顧問基礎上加強專家、學者、行業精英的邀請等;完成湖南深圳大廈項目,集中會員入住辦公;行業性、專業性的各種論壇和研習交流會的主辦;會員服務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實際性;地方政府工作的參與性;政治地位的鞏固性等等。
我們想這一切的實現依靠的是智慧的、有深度的、有能力的投入。相信未來的我們在湖南的商界將繼續扮演領袖級組織的角色,在政企溝通協調方面、在商務交流合作方面也將行雲流水、長驅直入。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湖南省深圳商會(以下簡稱“商會”)。
湖南省深圳商會湖南省深圳商會
第二條 性質:
第三條 宗旨:
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商業道德和社會公德,遵守行業規範;為在湘投資的深資企業及人士提供一個交流信息、資源共享、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平台;並推動各相關行業的互利雙贏、健康協調發展;促進會員與政府之間意見和信息的交流與共享;促進會員與其他商業機構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關係;幫助會員在湘開展貿易、投資和其他經濟活動。
第四條 本商會隸屬湖南省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並接受其業務指導;商會在湖南省民政廳登記註冊,並接受其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的地址為:湖南省省委接待辦蓉園賓館三號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圍繞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問題,組織專題調查研究,為政府的巨觀決策提供參考與建議,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
(二)舉辦企業管理講座,組織經濟學術報告會,請有關專家、學者講學;
(三)為深資企業與湖南政府部門的溝通與對話提供平台,整合民間、政府及各類社會資源,建立健全政企聯絡與協商對話機制。
(四)為企業提供多種服務,諸如信息服務、諮詢服務、法律服務、培訓服務、人才服務。協調企業之間的關係,增進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維護企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五)為企業之間供需對接、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牽線搭橋,向企業優先推介湖南省有效益、有前景的招商項目。
(六)定期出版商會內部會刊《會員之友》,不定期編輯和出版企業管理書刊,組織資料和信息交流。
(七)組織深資駐湖南企業和社會各界的聯誼活動,為廣大企業人士營建一個高端交流平台。
第三章 會員及入會程式
第七條 本商會的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和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商會;
(三)對企業管理有專門研究,或在實際工作中有一定工作經驗和社會影響的經濟工作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商會秘書處審查資格後報經理事會通過;
(三)由商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免費參加本商會固定活動,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峰會等其他活動;
(二) 優先獲得本商會服務;
(三) 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 對本會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會員資料庫共享;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形象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商會的工作,隨時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關心、支持湖南的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
(七)積極參加本商會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取消會籍。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及罷免
第十四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但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認可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二十七條 商會會長,為本社團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用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認可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二十八條 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商會經費來源:
(一)發起人籌備資金;
(二)會費;
(三)贊助與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建立獨立核算的財務帳目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行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4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