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關於撤銷零陵地區設立地級永州市的通知

《湖南省政府關於撤銷零陵地區設立地級永州市的通知》是一部湖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5年12月2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政府關於撤銷零陵地區設立地級永州市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702
  • 發布文號:湘政函[1995]143號
  • 發布日期:1995-12-21
  • 生效日期:1995-12-2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702
【發布文號】湘政函[1995]143號
【發布日期】1995-12-21
【生效日期】1995-12-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零陵地區設立地級永州市的通知
(1995年12月21日湘政函〔1995〕143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撤銷零陵地區設立地級永州市的批覆》(國函〔1995〕110號),經省人民政府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撤銷零陵地區和永州市、冷水灘市,設立地級永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芝山區。
二、永州市新設芝山區、冷水灘區。以原永州市的行政區域為芝山區的行政區域,芝山區人民政府駐南津路;以原冷水灘市的行政區域為冷水灘區的行政區域,冷水灘區人民政府駐清橋路。
三、永州市轄原零陵地區的祁陽縣、東安縣、雙牌縣、道縣、江永縣、寧遠縣、藍山縣、新田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芝山區、冷水灘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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