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評選辦法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評選辦法是全省教育教學最高獎。

旨為繼承和發揚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教育家的革命精神,弘揚湖南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促進教育改革與發展,鼓勵廣大教師終生獻身教育事業而設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評選辦法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修訂信息,

全文

湖南是傑出的無產階級教育家徐特立同志的故鄉。徐特立同志終生從事教育,熱愛教育,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師德給教育工作者樹立了光輝榜樣。為了繼承和發揚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教育家的革命精神,弘揚湖南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促進教育改革與發展,鼓勵廣大教師終生獻身教育事業,特設立“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該獎為全省教育教學最高獎。
第一條  評選對象。在各級各類學校中從事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對教育改革和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第二條  評選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二)忠誠人民教育事業,熱愛和獻身教育工作,師德高尚。
(三)從事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享有很高社會聲譽,具有重要影響力,人民民眾公認。
(四)在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教學理論研究中有重大成果,並在全省乃至全國起推廣、示範作用。
第三條  評選辦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每5年評選1次,每次評選不超過20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高校和部門根據評選條件和名額推薦人選,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審批,省教育廳負責評選表彰的具體組織工作。
第四條  獎勵辦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獲得者,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授予“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榮譽,頒發證書、獎金(獎金由湖南省教育基金會提供)。符合“湖南省先進工作者”條件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湖南省先進工作者”待遇。
第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評選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8〕81號)同時廢止。

修訂信息

2022年11月2日,修訂後的《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評選辦法》印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