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湖南省
司法廳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是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省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受省人大和省人民政府委託,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仲裁登記工作。
(三)指導監督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導管理監獄工作;管理省監獄管理局。
(四)指導管理勞動教養工作;管理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五)制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七)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管理公證機構。
(八)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主管全省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省社區矯正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十三)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信訪工作,處理有關司法行政系統的信訪問題。
(十四)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五)指導省法學會、律師協會和公證員協會工作。
(十六)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廳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調研;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廳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承辦
簡報、
新聞報導、
文書檔案、統計、機要、保密、收發、文印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應急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司法外事工作;負責監獄勞教聯絡協調工作。
政策法規處
參與上級機關組織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組織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法規、規章;監督、檢查系統內執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提出廢、改、立的建議;組織法律政策理論調研;承辦司法廳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承辦司法廳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與審核工作;擔任司法廳機關領導的法律顧問,在工作中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指導下級機關的法制工作;對司法廳重大行政決策方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論證;負責仲裁登記工作;負責系統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未成年人、婦女、智慧財產權的維權聯絡工作
法制宣傳處
指導、協調全省貫徹執行中央、省委關於法制宣傳教育、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全面開展依法治省、搞好依法治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擬定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各市州、區縣民主法制建設;指導、管理對國(境)外進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湖南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律師工作管理處
掌握、評估本省律師事務所組織建設和律師隊伍(含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兼職律師、特許律師,下同)建設情況、制度建設和業務開展情況以及總體執業水平;起草、制定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隊伍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制定律師事務所管理和加強律師執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監督、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部門對當地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的專項檢查、考核和年度檢查考核工作;承辦對全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進行表彰活動的組織工作;承辦對全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嚴重違法行為吊銷執業許可證書處罰事項,監督、指導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工作,協助辦理有關行政複議和申訴案件;辦理全省律師事務所設立核准、變更核准或者備案,設立分所核准及執業許可證註銷事項;辦理律師執業核准、變更執業機構核准和執業證書註銷事項;辦理全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隊伍、執業情況、管理事務等重大信息的公開工作;辦理全省律師行業黨建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工作;辦理全省律師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工作;辦理對全省律師行業協會的指導、監督和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律師職稱評聘工作。
公證工作管理處
貫徹實施《
公證法》等法律、法規;擬定全省公證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劃;對全省公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公證機構設立的審核批准,公證員任職的審核;監督檢查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年度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對其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指導省公證員協會工作。
基層工作處
指導全省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全省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聯動(簡稱“三調聯動”)工作,承擔省“三調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承擔省綜治委交辦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計畫財務裝備處
負責廳機關財務核算與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審、匯總;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警用服裝等物資裝備的發放和管理及資金核算;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用車輛上牌;負責基層司法行政機關裝備及辦公業務用房維修經費的分配,中央政法專項補助資金的計畫分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經費保障標準的督促落實;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省直在長單位警車年檢及駕駛員的年審,廳機關車輛的維修、車輛派遣、調度及駕駛員安全行車管理;負責廳機關物業管理、行政基建、機關院內水電通訊維修,廳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廳機關綜合治理、院內治安、消防安全等保衛工作;負責廳機關的政府採購;負責廳機關的接待工作;負責廳機關的衛生醫療保健服務工作。
政治部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崗位培訓及電(函)大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廳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別由組織幹部處、警務處和教育培訓處承擔。
司法鑑定管理處
制定全省司法鑑定發展規劃並組織;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審核登記、變更、異動、註銷、年度司法鑑定名冊編制和名冊公告;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管理評估和司法鑑定質量管理評估;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調查處理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違法違紀執業行為;負責司法鑑定人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職稱評審;指導、協調司法鑑定協會工作;組織司法鑑定科學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司法鑑定管理職能。
省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全省法律援助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培訓;負責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組織法律援助國內項目交流與合作;管理全省“148”法律援助專線工作;開展法律援助理論研究;承辦司法廳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省法學會辦公室
團結全省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繁榮法學研究,推動依法治國,服務全省工作大局;組織推動法學理論研究;制定法學研究規劃、計畫,收集和傳播國內外、省內外法學動態、信息,宣傳推廣法學優秀成果;參與地方性法規的草擬、論證工作,對立法、司法、執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諮詢意見、建議和對策;完成黨政領導機關交辦的各項任務,承辦有關部門委託的各項工作。
老乾辦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認真做好離休幹部和廳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檢查、督促、指導老幹部各項工作的落實和開展;指導省監獄局、省勞教局、省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對廳機關離退休老幹部黨支部的聯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向廳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廳機關離退休人員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離退休人員因病住院的慰問工作。負責組織廳機關離退休人員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和外出參觀考察活動。負責推薦廳機關離退休人員參加各項社會活動,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大力宣傳和開展尊老、敬老、愛老活動。負責處理老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
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負責全省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承擔全省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受理對報名、考試違規違紀人員的投訴和查處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處理報名、考試中出現的問題;協助辦理國家司法考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發布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承擔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審核、上報授予工作;負責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指導、管理和監督市州司法行政機關的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高等職業教育工作。
社區矯正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方案和工作規劃;制定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相關政策、制度;溝通、協調省級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省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履行相關工作程式,督促、檢查、管理、指導全省的社區矯正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制定廳直機關黨建工作計畫;負責廳機關黨建工作,指導省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機關黨的建設,承辦全省監獄、勞教單位黨員組織關係接轉工作;協助廳黨委做好中心組學習計畫的安排,配合廳紀委抓好廳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廳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有關工作,負責廳機關人員的評比表彰,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廳機關工作人員做好年度考核評議工作;領導廳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指導省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機關工、青、婦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活動。
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監督檢查司法廳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司法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省紀委、監察廳批准,初步核實司法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司法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司法廳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司法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司法廳及司法行政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司法廳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司法廳的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承辦省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唐世月:省司法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戒毒管理局第一政委(兼)
張皓:省司法廳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夏飛:省司法廳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省司法廳紀檢組組長
鐘藝兵:省司法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彭亮:省紀委派駐省司法紀檢組副廳級紀檢員(副廳長級)
信息公開指南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廳編制了《湖南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我廳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廳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由廳辦公室承擔。
辦公地址:長沙市韶山北路5號
二、信息公開內容分類
司法廳政府公開信息劃分為五大類:
(一)機構職能:1、省廳簡介 2、領導介紹 3、內設機構和職責
(二)司法行政政策法規:1、法律 2、行政法規 3、部門規章 4、規範性檔案(非涉密)
(三)司法行政業務:
1.監獄管理 2.勞動教養管理 3.社區矯正
4.法學教育 5.法治宣傳 6.律師工作管理
7.公證管理 8.基層工作 9.法律援助
10.司法鑑定管理 11.司法考試 12.政治工作
(四)工作動態:1、公務員招考 2、部門會議信息 3、通知公告公示 4、日常工作動態
(五)決策信息:1、規劃信息 2、總結計畫 3、公開徵集事項 4、統計數據
三、信息公開形式
司法廳政府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信息和依申請公開信息兩部分,主動公開為主,依申請公開為有效補充。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司法廳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途徑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湖南省司法廳入口網站(、新聞發布會、新聞採訪、向新聞媒體供稿、召開專題會議、印發相關資料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3、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本單位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後20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1、受理機構
司法廳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的申請,受理機構為司法廳辦公室,辦公時間為8:00-12:00,15:00-18:00(節假日除外)。
通訊地址:長沙市韶山北路5號湖南省司法廳辦公室
2、公開範圍
申請人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3、公開程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式樣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司法廳網站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A、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為了整合網路資源,網上依申請公開統一在省政府入口網站提交申請,請點擊提交。
B、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C、口頭申請。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本單位受理機構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A、審查
a.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b.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B、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C、答覆
本單位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a.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
b.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c.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d.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e.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f.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內容反覆提出公開申請的,可以不重複答覆。
四、信息公開監督
申請人可就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廳紀檢監察室申訴或投訴。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辦公地址:長沙市韶山北路5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