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於農業實施“綠色證書工程”意見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於農業實施“綠色證書工程”意見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於農業實施“綠色證書工程”意見的通知》是199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於農業實施“綠色證書工程”意見的通知
  • 發布號:湘政辦發〔1997〕20號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指導思想:實施“綠色證書工程”
(湘政辦發〔1997〕20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省農業廳《關於農業實施“綠色證書工程”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關於農業實施“綠色證書工程”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綠色證書”也稱農民技術資格證書,是農民達到從事某項農業崗位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資格證書。“綠色證書工程”是一項有組織、有計畫、有目的、有任務地對農民進行崗位技術資格培訓的教育工程。實施“綠色證書工程”是實施科教興農發展戰略,把農業發展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的一項系統工程;也是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成長方式轉變,加速農業產業化進程的一項基礎工程。
為加快實施我省“綠色證書工程”步伐,保證這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4〕41號及1996年全國“綠色證書工程”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和近幾年開展試點的情況,現就在全省實施“綠色證書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實施“綠色證書工程”要與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實施農科教結合起來,改過去一事一訓為一業一訓,做到實施什麼產業就設定什麼崗位,全面、系統地把實施產業的基本知識和配套技術傳授給學員,並通過學員帶動四鄰,為實現一村一品、一鄉一業奠定基礎,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
二、任務與步驟
實施“綠色證書工程”的主要任務:
1、從現在起到本世紀末,全省要培訓“綠色證書”學員40萬人,即平均為每個村培訓10個左右農民技術骨幹,形成一支初具規模的農民技術骨幹隊伍。通過他們在農技推廣工作中的示範帶頭作用,使我省農業技術普及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本世紀末的60%。
2、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實施“綠色證書工程”“九五”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畫,制定各專業的崗位規範、教學大綱、教學計畫以及通用性教材和聲像培訓教材、考核管理辦法等。
3、以各級農科教中心為主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綠色證書”制度。同時,要加強對持證人員的管理與使用,充分發揮持證人員的作用。
實施“綠色證書工程”的步驟:
第一階段:擴大試驗階段。在前幾年試點的基礎上,1997年各地、州、市要擴大試點面,進一步探索工作經驗,建立“綠色證書”管理辦法和培訓、考核方案,同時編寫、出版系列培訓教材。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階段。從1998年至2000年,通過開展培訓活動,初步建立具有湖南特色的“綠色證書”制度和農村職前教育與職後教育相銜接的機制。
第三階段:完善、提高階段。從2001年開始,要將實施農業“綠色證書工程”逐步納入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使我省農民技術教育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三、實施“綠色證書工程”的範圍和標準
實施範圍包括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農村合作經濟管理、農村環境保護、農產品加工及儲藏、運輸等行業。
培訓對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鄉(鎮)、村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人員,村組幹部、專業戶、科技示範戶和一些技術性較強崗位的從業農民。
獲得“綠色證書”的農民,必須達到崗位規範規定的標準。每個崗位須設定3-5門課程,學習約300個學時,要求學員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崗位生產和經營管理的基本知識,對一些生產周期較長或技術性較強的崗位還必須經過2年以上從事本崗位工作的實踐鍛鍊,能夠熟練地進行技術操作。
“綠色證書”的有效期限,除有特殊規定的崗位外,一般為5年,持證人員到期應接受規定的培訓和考核,經發證機關審驗後換證。
四、經費來源
實施“綠色證書工程”所需經費採取多渠道籌措的辦法解決。各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實施“綠色證書工程”;各項農業專項經費中用於科技教育推廣的也可安排一部分用於實施“綠色證書工程”;學員個人交納的部分用於購買教材、試卷及證書等。
五、組織領導及有關政策
(一)成立湖南省“綠色證書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龐道沐任組長,謝康生、譚載陽任副組長,省委組織部、省教委、省計委、省財政廳、省廣播電視廳、省鄉鎮企業局、省林業廳、省供銷合作總社、省環保局、省科協、省扶貧辦、省婦聯、團省委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農業廳內辦公。各地(州、市)、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建立“政府統攬,農業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領導機制。
(二)實施“綠色證書工程”要充分發揮現有培訓機構的作用,如農技推廣培訓中心、農技推廣站、農民職業學校、農廣校、農函大、鄉鎮農民文化技術學校、鄉鎮農科教中心等。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必須按照統一的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的要求組織教學,保證培訓質量。對經過理論考試和實踐考核均合格的學員,由縣級人民政府發給“綠色證書”。“綠色證書”由農業部統一印製,省農業廳統一管理。
(三)為確保“綠色證書工程”的順利實施,應完善以下配套政策:
1、從1998年開始,村組幹部的錄用,要優先從獲得“綠色證書”的農民中選拔;
2、聘任農、林、牧、漁、機等各類技術人員和鄉鎮企業管理人員,要優先考慮“綠色證書”獲得者;
3、凡獲得“綠色證書”的農民,可優先承包田、土、山、水和其它試驗、示範、開發項目;
4、對獲得“綠色證書”的農民可優先安排生產貸款或開發資金,優先供應良種苗木及其它生產資料,優先收購或幫助銷售其生產的農副產品。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湖南省農業廳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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