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湖南省博物館湘東徵集組從平江縣人民委員會徵集入藏。橫排石印,末尾印有“代印”二字,上面蓋有直徑為5厘米的“平江縣人民委員會”陽文朱紅圓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取締糧食投機的布告”
- 地區:湖南省
- 類型:布告
- 國家:中國
1957年8月1日
紙質
縱長方形,縱114厘米,橫78厘米。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我國正處於困難時期,糧食供應緊張。為保證供給,糧食供應實行的是統購統銷的政策,以穩定市場。但當時存在有糧食投機行為,有些私商販賣糧食或以貨物向農民兌換糧食;有的農民高價出賣口糧或統銷糧,反過來又要求國家補銷;個別的農業社藉口開展副業生產,也從事糧食買賣或糧食加工;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塗改、偽造、買賣統銷糧證,周轉糧證和糧票,套購國家糧食,進行投機活動。
湖南省人民委員會針對當時全省各地存在的糧食投機活動,糧食市場混亂的情況,頒布“關於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取締糧食投機的布告”。旨在維護國家糧食統購統銷的政策,保障糧食市場管理的有序進行。
布告中規定:自新糧上市到國家宣布統購結束為止的期間,農村糧食一律停止交易。農民間亦不得進行糧食調劑,農業社和農民出售糧食,統由國家收購。統購結束以後,農業社和農民的餘糧,可以自由儲存、使用、或賣給國家或到國家糧食交易市場,但需嚴格禁止糧食投機,或開設磨坊、麵坊、酒坊收購糧食原料加工成品,煮酒或私自製成熟食出售,或以成品兌換糧食原料。嚴格禁止一切套購囤積糧食的行為,違者應分別情況給以處分。國家所發的糧證糧票,均不得進行買賣,凡買賣糧證糧票者,對賣方視情節輕重依法處理,並沒收其非法價款。國營、合作社、公私合營企業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農業社幹部,應模範地遵守國家糧食政策。
此布告保存完整,是研究新中國糧食政策的極為重要的實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