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強晟律師事務所

2015年5月24日,湖南強晟律師事務所告贏了自己的上級行政主管單位湖南省司法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強晟律師事務所
  • 發生時間:2015年5月
詳細,背景介紹,

詳細

2015年5月22日,長沙市中院二審認定,湖南省司法廳註銷湖南強晟律師事務所的決定,違反了法定程式,因此予以撤銷。長沙市中院認為,律師事務所的註銷手續應當由律師事務所履行法定程式後申請辦理,司法廳不能直接作出註銷律師事務所的決定。

背景介紹

司法廳是上級律師事務所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通俗地講,就是“老子”與“兒子”的關係。決定著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審批,年檢註冊等,也就是說司法廳常握著律師事務所的命運。然而,強晟律師事務所卻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然起訴司法廳,說明這個律師事務所已打破了固有的行政管理觀念,而是更願意通過法律途徑辦事。通常情況下,被管理者受了委屈,要么忍一忍,要么通過找關係,通路子去解決,司法廳如果為了面子,完全可以通過做工作,讓律師事務所放棄訴訟。但不管是司法廳還是律師事務所都願意通過打官司來解決問題,是“人治”變成“法治”的體現。
湖南強晟律師事務所將湖南省司法廳訴至長沙市芙蓉區法院。芙蓉區法院一審駁回了強晟律師事務所的訴訟請求。強晟律師事務所在一審判決後不服,提起抗訴。長沙市中院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糾正了長沙市芙蓉區法院的判決,判定湖南省司法廳敗訴。從這個判例說明,司法廳也沒有私下裡活動,法院也沒有官官相互,而是依法審判。這樣的不加干擾的公正審判,可以促使行政管理部門在以後的工作中更加規範,更加依法行事。同時也使一些基層單位在依法維權中堅定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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