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師範大學本科學生修讀輔修專業試行條例》是湖南師範大學2004年5月20日發布的條例。
總則,專業開設,課程與學分,修讀條件與審批手續,學籍管理,收費,結業與待遇,
總則
為了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拓寬學生的知識面,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增強學生畢業後對社會的適應能力,滿足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對複合型人才的需要,特制訂本試行條例。
專業開設
1、開辦輔修專業須具備專業師資力量強、教學質量高、教學管理嚴格等基本條件,並需要向學校申報,經批准後才能開設。
2、開辦輔修專業要有明確的教學目標,制訂完整的教學計畫和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保證教學質量。
課程與學分
1、輔修專業教學計畫開出的課程應是該專業的專業必修課和專業限選課。
2、輔修專科專業結業總學分不得少於30學分,輔修本科專業結業總學分不得少於60學分。
修讀條件與審批手續
1、凡主修專業成績較好並學有餘力的學生,可自願申請修讀輔修專業。
2、學生申請修讀輔修專業,應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放假前三周內,先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分別經主修專業所在學院和輔修專業所在學院主管領導同意並簽字後,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以院為單位分專業將申請書、成績單與審批意見報教務處。由教務處會同有關學院審查輔修修讀資格,確定錄取名單。學生按照學校規定時間辦理註冊與繳費手續後,方可就讀。
學籍管理
1、輔修專業學生的行政管理工作,由主修專業所在院負責。
2、輔修專業所在院設兼職班主任,負責修讀輔修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3、輔修專業每門課程只安排一次考試。輔修專業課程不及格,可重修,但必須按物價部門核定的繳費標準繳納重修費。
4、學生修讀輔修專業可按學校規定申請參加免修考試。免修考試由所在院和教務處審批,由輔修專業所在院組織實施。免修考試成績達70分以上(含70分)為通過。
5、輔修專業的學習與主修專業同時進行,不延長學制。
6、學生因自身原因不能繼續修讀輔修專業,應向輔修專業所在院辦理退修手續,並報教務處備案。
收費
1.學生修讀輔修專業的學費,按修讀課程的學分數計取,學費每學期收取一次,在開學報到註冊時一次繳清。
2.學生學期中途退修或自動退出輔修專業學習,所繳學費不退。
結業與待遇
1.學生按輔修專業教學計畫修滿所規定的課程與學分,由學校發給相應輔修專業證書。
2.學生修讀輔修專業課程,經考試成績合格,但總學分未達到頒發證書要求,由輔修專業所在院發給單科修讀證書。
獲得輔修專業證書的學生,在畢業分配時,可在主修專業和輔修專業中任選其中之一作為擇業專業方向。
本條例從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教務處。
湖南師範大學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