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廳印發的有關通知 關於印發《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課程方案設定及課表編排指導意見(試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學生選課指導意見(試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學分認定指導意見(試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學生模組修習評價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縣、神農架林區教育局,江漢油田教育集團: 為指導各地和學校做好普通高中學校課程方案設定、課表編排、學生選課指導、學分認定、模組修習工作,現將《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課程 方案設定及課表編排指導意見(試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學生選課指導意見(試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學分認定指導意見(試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學生模組修習評價指導意見(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地方和學校實際,貫徹執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課程方案設定及課表編排
- 發布單位:湖北省教育廳
- 時間: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 性質:意見
編排意見,實施意見,指導意見,學生意見,
編排意見
課程方案設定及課表編排指導意見
附屬檔案1: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課程方案設定及課表編排指導意見(試行)
為指導普通高中學校合理有序地安排課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6號)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鄂教基10號)要求,制定本意見。
為指導普通高中學校合理有序地安排課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6號)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鄂教基10號)要求,制定本意見。
一、學校課程方案設定及課表編排的組織管理
普通高中學校應成立“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和“學科課程小組”,明確職責,制定學校課程設定方案,完成課表編排工作。
(一)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組成及其主要工作
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各學科教研組長和教師代表組成,負責以下工作:
1.審定各學科課程小組上交的必修課和選修課開設方案。
2.確定學校預開設的課程門類和學校實際開設的課程門類。
3.制定學校課程設定方案。
4.編排學校課表。
(二)學科課程小組組成及其主要工作
學科課程小組由各學科骨幹教師組成,負責以下工作:
1.提出本學科課程設定方案,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開設內容及其說明,並報送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
2.提出本學科任課教師可承擔的課程內容,為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設定課程提供信息。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的主要工作
1.指導學生依據學校公布的預開設課程和學生學習意願進行選課。
2.對本班學生的選課情況進行統計和匯總,並上報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
(一)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組成及其主要工作
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各學科教研組長和教師代表組成,負責以下工作:
1.審定各學科課程小組上交的必修課和選修課開設方案。
2.確定學校預開設的課程門類和學校實際開設的課程門類。
3.制定學校課程設定方案。
4.編排學校課表。
(二)學科課程小組組成及其主要工作
學科課程小組由各學科骨幹教師組成,負責以下工作:
1.提出本學科課程設定方案,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開設內容及其說明,並報送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
2.提出本學科任課教師可承擔的課程內容,為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設定課程提供信息。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的主要工作
1.指導學生依據學校公布的預開設課程和學生學習意願進行選課。
2.對本班學生的選課情況進行統計和匯總,並上報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
二、學校課程方案設定的主要內容、形成程式
和要求
(一)學校課程方案設定的主要內容
學校課程方案設定應根據《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中規定的必修、選修Ⅰ和選修Ⅱ內容以及學校的實際情況,按學年、學期、學段作出系統、科學的安排。
學校課程方案設定分為預開設課程和實際開設課程兩類,前者是學生選課前由學校提出的課程,後者是學生選課後學校實際開設的課程。
(二)學校課程方案設定的程式
1.學科課程小組負責提出本學科必修課和選修課的開課方案,並報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學科課程開課方案包括學分要求、必修模組的開設順序、選修模組的開設安排以及授課教師安排等。
2.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對各學科課程小組上交的開課方案進行匯總和調整,形成並公布下學期供學生選擇的預開設課程的清單。
3.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預開設課程清單,在教師指導下選課,填寫選課單。
4.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對匯總上來的學生選課情況進行統計、研究,形成學校下學期的課程設定方案。
學校課程方案設定流程見附屬檔案。
(三)學校課程方案設定的要求
1.學校每學年在各學習領域都要安排一定的課程,保證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能修習並獲得一定學分。
2.為保證行政班集體建設,並考慮必修與選修課程的邏輯聯繫,高一上學期可全部開設必修課;高三下學期主要安排複習課和根據學生需要開設的選修課,要保證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開設。
3.選修課的開設要堅持在教師指導下由學生自主選擇課程的原則,學校可根據實際確定教學班規模,原則上有10名以上學生選擇的課程應形成教學班進行教學。
4.學校應儘可能多地開設選修課,逐步形成學校特色課程;要保證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的開設。
5.學校應在學期結束之前提出下學期預開設課程方案,組織學生選課;在新學期開學前形成實際開設的課程方案。
(一)學校課程方案設定的主要內容
學校課程方案設定應根據《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中規定的必修、選修Ⅰ和選修Ⅱ內容以及學校的實際情況,按學年、學期、學段作出系統、科學的安排。
學校課程方案設定分為預開設課程和實際開設課程兩類,前者是學生選課前由學校提出的課程,後者是學生選課後學校實際開設的課程。
(二)學校課程方案設定的程式
1.學科課程小組負責提出本學科必修課和選修課的開課方案,並報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學科課程開課方案包括學分要求、必修模組的開設順序、選修模組的開設安排以及授課教師安排等。
2.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對各學科課程小組上交的開課方案進行匯總和調整,形成並公布下學期供學生選擇的預開設課程的清單。
3.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預開設課程清單,在教師指導下選課,填寫選課單。
4.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對匯總上來的學生選課情況進行統計、研究,形成學校下學期的課程設定方案。
學校課程方案設定流程見附屬檔案。
(三)學校課程方案設定的要求
1.學校每學年在各學習領域都要安排一定的課程,保證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能修習並獲得一定學分。
2.為保證行政班集體建設,並考慮必修與選修課程的邏輯聯繫,高一上學期可全部開設必修課;高三下學期主要安排複習課和根據學生需要開設的選修課,要保證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開設。
3.選修課的開設要堅持在教師指導下由學生自主選擇課程的原則,學校可根據實際確定教學班規模,原則上有10名以上學生選擇的課程應形成教學班進行教學。
4.學校應儘可能多地開設選修課,逐步形成學校特色課程;要保證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的開設。
5.學校應在學期結束之前提出下學期預開設課程方案,組織學生選課;在新學期開學前形成實際開設的課程方案。
三、學校課表編排的主要內容、形成程式
和要求
(一)學校課表編排的主要內容
學校課表包括學校總課表、年級(學科)組課表、班級課表、教師授課課表和學生個性化課表。
1.學校總課表。內容包括學校所有課程安排和教師授課安排。
2.年級(學科)組課表。內容包括年級(學科)組教師授課模組名稱、授課班級、授課地點、授課時間。
3.班級課表。分為行政班課表和教學班課表。行政班課表應明確授課時間、模組名稱;教學班課表應明確模組名稱、修習地點、授課教師、授課時間(上課時間和周課時數)。
4.教師授課課表。內容包括模組名稱、授課班級、授課地點、授課時間。
5.學生個性化課表。內容包括模組名稱、修習地點、授課教師、授課時間。
(二)學校課表編排的程式
根據學校課程設定方案,確定本學期授課教師。根據學生選課情況和教學資源,制訂學校總課表,在此基礎上編排年級(學科)組、班級、教師、學生課表。
學校課表編排流程見附屬檔案。
(三)學校課表編排的要求
1.每學期分兩學段安排課程。每學段10周,其中9周授課,1周複習考試。
2.必修課以行政班形式組織教學,選修課以教學班形式組織教學。
3.建議一學段內每個模組的周課時安排為2課時或4課時,以便在學段內完成模組教學。
4.為了方便學生學習,根據選修課程和技術課程的特點,建議選修模組和技術課程模組的課時編排實行兩節連排。
5.綜合實踐活動中的研究性學習活動要列入課表。
6.學校課表編排應加強溝通與協商,保證新課程的教學管理科學有序。
(一)學校課表編排的主要內容
學校課表包括學校總課表、年級(學科)組課表、班級課表、教師授課課表和學生個性化課表。
1.學校總課表。內容包括學校所有課程安排和教師授課安排。
2.年級(學科)組課表。內容包括年級(學科)組教師授課模組名稱、授課班級、授課地點、授課時間。
3.班級課表。分為行政班課表和教學班課表。行政班課表應明確授課時間、模組名稱;教學班課表應明確模組名稱、修習地點、授課教師、授課時間(上課時間和周課時數)。
4.教師授課課表。內容包括模組名稱、授課班級、授課地點、授課時間。
5.學生個性化課表。內容包括模組名稱、修習地點、授課教師、授課時間。
(二)學校課表編排的程式
根據學校課程設定方案,確定本學期授課教師。根據學生選課情況和教學資源,制訂學校總課表,在此基礎上編排年級(學科)組、班級、教師、學生課表。
學校課表編排流程見附屬檔案。
(三)學校課表編排的要求
1.每學期分兩學段安排課程。每學段10周,其中9周授課,1周複習考試。
2.必修課以行政班形式組織教學,選修課以教學班形式組織教學。
3.建議一學段內每個模組的周課時安排為2課時或4課時,以便在學段內完成模組教學。
4.為了方便學生學習,根據選修課程和技術課程的特點,建議選修模組和技術課程模組的課時編排實行兩節連排。
5.綜合實踐活動中的研究性學習活動要列入課表。
6.學校課表編排應加強溝通與協商,保證新課程的教學管理科學有序。
四、學校課程方案設定及課表編排的修訂
學校應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為依據,在課程方案和課表執行過程中以及實施一個輪次後(高中三年為一個輪次),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修訂,使之更加符合新課程要求,符合學校實際和學生需求。
實施意見
附屬檔案2: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學生選課指導工作實施意見(試行)
為貫徹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6號)精神,落實《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鄂教基10號)要求,引導普通高中學校做好學生選課指導工作,制定本意見。
為貫徹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6號)精神,落實《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鄂教基10號)要求,引導普通高中學校做好學生選課指導工作,制定本意見。
一、選課指導的意義與原則
自 主選修課程是普通高中新課程賦予學生的一項基本權利,為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建立科學的選課指導制度,能有效避免學生選課的盲目性,幫助學生制定符合自身發展實際的個性化課程修習計畫,提高人生規劃能力;同時,選課指導工作有助於提升教師課程建設能力,有助於學校形成辦學特色。
選 課指導應遵循以下的原則。校選課指導中心。原則:一是以學生為本的原則,尊重學生的意願;二是因材指導的原則,依據學生的興趣愛好、特長、潛能和學業成績給予個性化的指導;三是科學性原則,遵循課程設定、學生成長、社會需求的規律來指導選課;四是均衡性原則,引導學生每學年在所有學習領域都獲得一定學分, 防止學生過早偏科。
選 課指導應遵循以下的原則。校選課指導中心。原則:一是以學生為本的原則,尊重學生的意願;二是因材指導的原則,依據學生的興趣愛好、特長、潛能和學業成績給予個性化的指導;三是科學性原則,遵循課程設定、學生成長、社會需求的規律來指導選課;四是均衡性原則,引導學生每學年在所有學習領域都獲得一定學分, 防止學生過早偏科。
二、選課指導的組織與實施
1.成立選課指導中心
學校成立選課指導中心,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的選課指導工作,並選聘一定數量的教師參與學生選課指導工作。
選課指導中心的職責:編制《選課指導手冊》;了解學生選課的基本需要,分析學生在選課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開展選課專題輔導,解答學生和家長在選課中提出的疑問;組織選課指導教師的相關培訓;負責學生選課信息化平台的管理與維護。
2.編制《選課指導手冊》
《選課指導手冊》是學生選課的指導性檔案,內容包括選課的通識性檔案和選修課程設定說明。
通識性檔案主要內容:設定選修課程的意義;學校課程設定的總體結構;學分的分配與認定方式;學業水平考試與補考要求;高中畢業與高考的相關要求;選課的原則與程式;選課清單與填寫方法。
選修課程設定說明主要內容:課程名稱與代碼;課程性質與學分要求;課程內容簡介;選課應具備的條件;任課教師簡介;課程設定的時間跨度。
《選課指導手冊》應在高一新生入學時發給每一位新生,並保持每屆學生三年中的相對穩定。
3.明確選課指導流程
(1)學習培訓。每學年高一新生入學時,為每位學生提供《選課指導手冊》,並組織學生和家長認真學習,使之了解學校課程計畫和課程設定情況,明確選課的要求和方法。
(2)初選課程。學生在指導教師的幫助下按照新課程的要求和個人興趣、愛好及發展潛力初步選擇課程,規劃出符合個人實際的三年課程修習計畫。
(3) 調整確認。學校對學生初選課程情況進行匯總後,根據學校師資和設施設備條件,對學生的課程修習計畫予以確認。如因不能滿足開課條件需要調整的,由學生根據指導教師的新建議修改修習計畫後,學校再予以確認。學生個人的課程修習計畫最終確定後,要由學生和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交學校存檔。
(4)編排課表。根據學生選課情況,編排學校總課表,組織行政班和教學班,配備教師和教學設施,安排教室,並向學生公布。
(5)制定個人課表。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總課表制定個人的課程表,以便按照學校確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學習,實施課程修習計畫。
(6)修改計畫。學生課程修習計畫一旦確認一學年內不得更改。在新的學年開學前因學生本人要求修改修習計畫的,經學生本人申請和家長(或監護人)簽字同意,學校應按照選課指導制度要求給予學生指導,按照選課流程完成修訂並實施新的修習計畫。
4.有效開展選課指導
(1)關注學生個性特點。一是學生的性格、興趣愛好、特長與潛能、發展意向等個性特徵;二是學生的學業成績、知識結構、成長記錄等教育背景;三是學生家長對子女的未來發展、職業專長等期望。
(2)最佳化選課指導方式。向學生及時傳遞最新的、有價值的與選課相關的信息;根據選課進展需要,組織年級或班級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選課輔導;組織高年級引領、同年級交流、班級內互助等多種形式的學生選課經驗分享活動;適時組織學生進行選課反思。
(3) 創新選課指導制度。針對不同年級、不同階段的選修課程設定狀況,進行分類指導,不斷提高選課指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採取開放性選擇、限定性選擇、推薦性選擇、指定性選擇等多種方式,妥善處理好學生選課中需要與可能的關係,逐步加大開放性選擇的比例;積極探索和套用計算機網路平台推進學校的選課工作,簡化和 最佳化選課過程。
學校成立選課指導中心,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的選課指導工作,並選聘一定數量的教師參與學生選課指導工作。
選課指導中心的職責:編制《選課指導手冊》;了解學生選課的基本需要,分析學生在選課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開展選課專題輔導,解答學生和家長在選課中提出的疑問;組織選課指導教師的相關培訓;負責學生選課信息化平台的管理與維護。
2.編制《選課指導手冊》
《選課指導手冊》是學生選課的指導性檔案,內容包括選課的通識性檔案和選修課程設定說明。
通識性檔案主要內容:設定選修課程的意義;學校課程設定的總體結構;學分的分配與認定方式;學業水平考試與補考要求;高中畢業與高考的相關要求;選課的原則與程式;選課清單與填寫方法。
選修課程設定說明主要內容:課程名稱與代碼;課程性質與學分要求;課程內容簡介;選課應具備的條件;任課教師簡介;課程設定的時間跨度。
《選課指導手冊》應在高一新生入學時發給每一位新生,並保持每屆學生三年中的相對穩定。
3.明確選課指導流程
(1)學習培訓。每學年高一新生入學時,為每位學生提供《選課指導手冊》,並組織學生和家長認真學習,使之了解學校課程計畫和課程設定情況,明確選課的要求和方法。
(2)初選課程。學生在指導教師的幫助下按照新課程的要求和個人興趣、愛好及發展潛力初步選擇課程,規劃出符合個人實際的三年課程修習計畫。
(3) 調整確認。學校對學生初選課程情況進行匯總後,根據學校師資和設施設備條件,對學生的課程修習計畫予以確認。如因不能滿足開課條件需要調整的,由學生根據指導教師的新建議修改修習計畫後,學校再予以確認。學生個人的課程修習計畫最終確定後,要由學生和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交學校存檔。
(4)編排課表。根據學生選課情況,編排學校總課表,組織行政班和教學班,配備教師和教學設施,安排教室,並向學生公布。
(5)制定個人課表。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總課表制定個人的課程表,以便按照學校確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學習,實施課程修習計畫。
(6)修改計畫。學生課程修習計畫一旦確認一學年內不得更改。在新的學年開學前因學生本人要求修改修習計畫的,經學生本人申請和家長(或監護人)簽字同意,學校應按照選課指導制度要求給予學生指導,按照選課流程完成修訂並實施新的修習計畫。
4.有效開展選課指導
(1)關注學生個性特點。一是學生的性格、興趣愛好、特長與潛能、發展意向等個性特徵;二是學生的學業成績、知識結構、成長記錄等教育背景;三是學生家長對子女的未來發展、職業專長等期望。
(2)最佳化選課指導方式。向學生及時傳遞最新的、有價值的與選課相關的信息;根據選課進展需要,組織年級或班級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選課輔導;組織高年級引領、同年級交流、班級內互助等多種形式的學生選課經驗分享活動;適時組織學生進行選課反思。
(3) 創新選課指導制度。針對不同年級、不同階段的選修課程設定狀況,進行分類指導,不斷提高選課指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採取開放性選擇、限定性選擇、推薦性選擇、指定性選擇等多種方式,妥善處理好學生選課中需要與可能的關係,逐步加大開放性選擇的比例;積極探索和套用計算機網路平台推進學校的選課工作,簡化和 最佳化選課過程。
三、選課制度下的教學管理
1.構建行之有效的選課指導模式
不同類型學校的選課指導模式可有所不同,選課指導模式主要有導師制和包班式兩種基本形式:
導師制選課指導模式。學校為若干名學生設定一名選課指導教師,保持三年不變,對學生的選課過程給予個性化、追蹤式、動態性的有效指導。選課指導教師的配置可採取本年級教師指導本年級學生的方式。
包班式選課指導模式。以行政班為單位,由班主任牽頭,任課教師、學生代表、家長代表共同組成選課指導小組,指導本班全體學生高中三年的全程選課。指導小組成員變動的,由班主任做好選課指導過程中的銜接、協調工作。
2.加強選課制度下的班級管理
(1)選課制度下的班級構成
選課制度下的班級分為行政班和教學班兩種形式。根據不同年級選課進展情況,班級組成形式有所不同。一般說來,基於選課的高中教學進程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高中第一、二學期是主要開設必修課程階段,該階段的行政班即教學班,學校成熟的班級管理方式與經驗,均可遷移到這一階段的班級管理中。
第 二階段:高中第三、四、五學期是主要開設選修課程階段,該階段以教學意義的教學班為主,輔以管理意義的行政班。行政班是學生管理的基本單位,教學班是學生學習與教學實施的班級構成,是建立在選課基礎上重新組合的、動態的、多樣化的教學集體,是學生在這一階段學業提高與個性化發展的基本場所。
第三階段:高中第六學期是主要安排總複習階段,該階段以行政班為基本教學單位開展總複習,其中的少量時間以教學班為單位進行與高考相關的選修模組的複習。
(2)行政班的職責與管理措施
行政班的主要職責:一是建立學生成長檔案;二是組織學生選課、制定個人課表;三是開展對學生的生活指導、心理輔導和安全教育;四是組織學生參加學校舉辦的各項活動;五是與學科教師溝通,記錄學生模組修習及學分獲得情況;六是與學生家長溝通,反饋學生在校學習情況。
行政班由班主任負責、班委會配合進行管理。行政班一般在新生入校之初,在考慮每班男女生比例大體平衡的前提下隨機編班。行政班的學生一般情況下高中三年大體保持不變。
(3)教學班的職責與管理措施
教學班的主要職責:一是組織選修模組的教學活動;二是為學生學習本模組提供個性化的指導;三是評價本模組修習狀況並記錄學分;四是加強與行政班班主任的聯繫,及時對學生學習給予幫助和引導;五是承擔教學班教學實施中的管理責任。
教學班管理的重點主要在學習管理上。教學班應設立“課程管理小組”,協助任課教師進行教學管理。學校要建立教學班管理制度,細化任課教師職責,確保教學班的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
不同類型學校的選課指導模式可有所不同,選課指導模式主要有導師制和包班式兩種基本形式:
導師制選課指導模式。學校為若干名學生設定一名選課指導教師,保持三年不變,對學生的選課過程給予個性化、追蹤式、動態性的有效指導。選課指導教師的配置可採取本年級教師指導本年級學生的方式。
包班式選課指導模式。以行政班為單位,由班主任牽頭,任課教師、學生代表、家長代表共同組成選課指導小組,指導本班全體學生高中三年的全程選課。指導小組成員變動的,由班主任做好選課指導過程中的銜接、協調工作。
2.加強選課制度下的班級管理
(1)選課制度下的班級構成
選課制度下的班級分為行政班和教學班兩種形式。根據不同年級選課進展情況,班級組成形式有所不同。一般說來,基於選課的高中教學進程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高中第一、二學期是主要開設必修課程階段,該階段的行政班即教學班,學校成熟的班級管理方式與經驗,均可遷移到這一階段的班級管理中。
第 二階段:高中第三、四、五學期是主要開設選修課程階段,該階段以教學意義的教學班為主,輔以管理意義的行政班。行政班是學生管理的基本單位,教學班是學生學習與教學實施的班級構成,是建立在選課基礎上重新組合的、動態的、多樣化的教學集體,是學生在這一階段學業提高與個性化發展的基本場所。
第三階段:高中第六學期是主要安排總複習階段,該階段以行政班為基本教學單位開展總複習,其中的少量時間以教學班為單位進行與高考相關的選修模組的複習。
(2)行政班的職責與管理措施
行政班的主要職責:一是建立學生成長檔案;二是組織學生選課、制定個人課表;三是開展對學生的生活指導、心理輔導和安全教育;四是組織學生參加學校舉辦的各項活動;五是與學科教師溝通,記錄學生模組修習及學分獲得情況;六是與學生家長溝通,反饋學生在校學習情況。
行政班由班主任負責、班委會配合進行管理。行政班一般在新生入校之初,在考慮每班男女生比例大體平衡的前提下隨機編班。行政班的學生一般情況下高中三年大體保持不變。
(3)教學班的職責與管理措施
教學班的主要職責:一是組織選修模組的教學活動;二是為學生學習本模組提供個性化的指導;三是評價本模組修習狀況並記錄學分;四是加強與行政班班主任的聯繫,及時對學生學習給予幫助和引導;五是承擔教學班教學實施中的管理責任。
教學班管理的重點主要在學習管理上。教學班應設立“課程管理小組”,協助任課教師進行教學管理。學校要建立教學班管理制度,細化任課教師職責,確保教學班的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
指導意見
附屬檔案3: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學分認定指導意見(試行)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6號)、《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6號)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鄂教基10號)要求,為規範普通高中學校學分認定工作,制定本意見。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6號)、《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6號)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鄂教基10號)要求,為規範普通高中學校學分認定工作,制定本意見。
一、學分要求
普通高中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三年中必修獲得116學分,選修Ⅰ至少獲得22學分,選修Ⅱ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方可畢業。
必修116學分包括:語文10學分、外語10學分、數學10學分、思想政治8學分、歷史6學分、地理6學分、物理6學分、化學6學分、生物6學分、信息技術4學分、通用技術4學分、音樂3學分、美術3學分、體育與健康11學分、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
學生修滿畢業所要求的144學分之後,還可以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和發展需要選修更多的模組,並獲得更多的學分。
必修116學分包括:語文10學分、外語10學分、數學10學分、思想政治8學分、歷史6學分、地理6學分、物理6學分、化學6學分、生物6學分、信息技術4學分、通用技術4學分、音樂3學分、美術3學分、體育與健康11學分、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
學生修滿畢業所要求的144學分之後,還可以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和發展需要選修更多的模組,並獲得更多的學分。
二、學分認定
(一)學分認定主體
學分由學校認定,校長是學分認定第一責任人。
(二)學分認定機構
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負責制定學分認定程式,並對學生學分進行認定;學校相關部門建立學生學分檔案。
(三)學分認定辦法
1.學科類課程學分認定
學科類課程學分以模組為單元進行認定;同時滿足如下三個條件,即可獲得該修習模組規定的學分,否則不計學分。
(1)達到必要的修習學時。學生修習時間必須達到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規定課時的5/6。修習學時不足的,必修模組必須補修補足學時,選修模組可補修補足學時或改修其他模組。
(2)修習過程表現符合要求。學生在模組修習過程中的學習態度、學習狀態等方面符合要求;否則,不能或暫緩獲得相應模組學分。
(3)模組考試(考查)合格。考試(考查)成績不合格的可申請補考,補考合格即可獲得相應學分。補考不合格的,必修模組必須重修,直到合格為止;選修模組可重修或改修其他模組。
2.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
(1)研究性學習活動學分認定
研究性學習活動學分以課題評價形式認定。學校應根據課題大小和難易程度,以及所需要的學習時間來確定學分。學生三年中的研究性學習課題以3-5個為宜。
認 定研究性學習活動學分主要依據下列材料:開題報告和學習方案,包括課題名稱、研究目的與計畫、小組成員分工、活動步驟、學習活動場地與器材保障、預期成果等;課題研究記錄,包括活動時間、學習態度、任務完成情況、收集材料及加工處理資料的記錄等;課題研究成果,包括論文、研究報告、解決問題的方案、活動設 計、實物設計等。
(2)社區服務學分認定
認定社區服務學分主要依據下列材料:時間,學生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於10個工作日;收穫,包括個人小結、服務體會、自我評價等;證明材料,包括服務對象及其聯繫方式、服務時間、服務項目、認定簽名等。
(3)社會實踐學分認定
學生每學年按要求參加一周社會實踐。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員、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實踐情況,填寫社會實踐記錄表,經過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綜合認定並給予學分。沒有參加或參加時間不足以及沒有提供參與社會實踐有效證明的學生不能認定學分。
3.選修Ⅱ課程學分認定
高中學生三年至少修習選修Ⅱ課程6個模組(每個模組按18學時設計),模組修習同時滿足如下要求可獲得相應學分:
(1)達到規定課時數的5/6。未達到必要修習學時的可補修補足學時或改修選修Ⅱ其他模組。
(2)學生在模組修習過程中有良好的學習態度和學習狀態,否則,不能或暫緩獲得相應模組學分。
(3)模組考試(考查)合格。模組考試(考查)不合格的可申請補考至合格或改修選修Ⅱ其他模組。
(四)學分認定程式
1.學生每修完一個模組並通過考試(考查)或每完成一個研究性學習課題、每參加一次社會實踐(社區服務)後,可向任課教師(指導教師)或班主任提出學分認定申請。
2.任課教師(指導教師)或班主任綜合學生的出勤情況、學習表現以及考試(考查)成績等,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報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審核、確認。
3.學校按程式公示學生的學分認定結果,對未獲得相應學分的學生應下達書面通知並說明原因。
4.未獲得相應學分的學生如對認定結果有異議,可於接到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書面申請複議。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應於接到學生複議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複議結論並書面通知學生。
5.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將公示無異議結果和複議結論記入學生學分檔案。
6.學校不設獎勵學分。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應在普通高中學生成長記錄和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真實記錄。
7.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相互承認學生所得學分。外省轉入的學生,已獲得的學分按照我省有關規定予以認定。
學分由學校認定,校長是學分認定第一責任人。
(二)學分認定機構
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負責制定學分認定程式,並對學生學分進行認定;學校相關部門建立學生學分檔案。
(三)學分認定辦法
1.學科類課程學分認定
學科類課程學分以模組為單元進行認定;同時滿足如下三個條件,即可獲得該修習模組規定的學分,否則不計學分。
(1)達到必要的修習學時。學生修習時間必須達到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規定課時的5/6。修習學時不足的,必修模組必須補修補足學時,選修模組可補修補足學時或改修其他模組。
(2)修習過程表現符合要求。學生在模組修習過程中的學習態度、學習狀態等方面符合要求;否則,不能或暫緩獲得相應模組學分。
(3)模組考試(考查)合格。考試(考查)成績不合格的可申請補考,補考合格即可獲得相應學分。補考不合格的,必修模組必須重修,直到合格為止;選修模組可重修或改修其他模組。
2.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
(1)研究性學習活動學分認定
研究性學習活動學分以課題評價形式認定。學校應根據課題大小和難易程度,以及所需要的學習時間來確定學分。學生三年中的研究性學習課題以3-5個為宜。
認 定研究性學習活動學分主要依據下列材料:開題報告和學習方案,包括課題名稱、研究目的與計畫、小組成員分工、活動步驟、學習活動場地與器材保障、預期成果等;課題研究記錄,包括活動時間、學習態度、任務完成情況、收集材料及加工處理資料的記錄等;課題研究成果,包括論文、研究報告、解決問題的方案、活動設 計、實物設計等。
(2)社區服務學分認定
認定社區服務學分主要依據下列材料:時間,學生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於10個工作日;收穫,包括個人小結、服務體會、自我評價等;證明材料,包括服務對象及其聯繫方式、服務時間、服務項目、認定簽名等。
(3)社會實踐學分認定
學生每學年按要求參加一周社會實踐。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員、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實踐情況,填寫社會實踐記錄表,經過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綜合認定並給予學分。沒有參加或參加時間不足以及沒有提供參與社會實踐有效證明的學生不能認定學分。
3.選修Ⅱ課程學分認定
高中學生三年至少修習選修Ⅱ課程6個模組(每個模組按18學時設計),模組修習同時滿足如下要求可獲得相應學分:
(1)達到規定課時數的5/6。未達到必要修習學時的可補修補足學時或改修選修Ⅱ其他模組。
(2)學生在模組修習過程中有良好的學習態度和學習狀態,否則,不能或暫緩獲得相應模組學分。
(3)模組考試(考查)合格。模組考試(考查)不合格的可申請補考至合格或改修選修Ⅱ其他模組。
(四)學分認定程式
1.學生每修完一個模組並通過考試(考查)或每完成一個研究性學習課題、每參加一次社會實踐(社區服務)後,可向任課教師(指導教師)或班主任提出學分認定申請。
2.任課教師(指導教師)或班主任綜合學生的出勤情況、學習表現以及考試(考查)成績等,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報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審核、確認。
3.學校按程式公示學生的學分認定結果,對未獲得相應學分的學生應下達書面通知並說明原因。
4.未獲得相應學分的學生如對認定結果有異議,可於接到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書面申請複議。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應於接到學生複議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複議結論並書面通知學生。
5.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將公示無異議結果和複議結論記入學生學分檔案。
6.學校不設獎勵學分。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應在普通高中學生成長記錄和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真實記錄。
7.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相互承認學生所得學分。外省轉入的學生,已獲得的學分按照我省有關規定予以認定。
三、學分認定管理
(一)學校要建立並逐步完善學分管理制度。學校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學分管理細則,建立學生學分檔案,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學分管理誠信制度、社會監督制度以及技術支撐平台,確保學分認定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各級教科研機構要加強對學分認定的指導。教科研機構要適時抽檢、評估學校學分認定的試題和考試(考查)成績,以及活動類課程的學分認定資料,加強對學校學分認定的監測和指導。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分認定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校學分認定進行監督和評估。對學分認定工作做得好的學校予以表彰,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及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二)各級教科研機構要加強對學分認定的指導。教科研機構要適時抽檢、評估學校學分認定的試題和考試(考查)成績,以及活動類課程的學分認定資料,加強對學校學分認定的監測和指導。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分認定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校學分認定進行監督和評估。對學分認定工作做得好的學校予以表彰,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及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學生意見
附屬檔案4: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學生模組修習評價指導意見(試行)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6號)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鄂教基10號)等檔案精神,為規範普通高中學生模組修習評價工作,落實模組教學的基本要求,確保模組修習質量,制定本意見。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6號)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鄂教基10號)等檔案精神,為規範普通高中學生模組修習評價工作,落實模組教學的基本要求,確保模組修習質量,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學生模組修習評價要根據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質和培養目標,堅持以學生髮展為本,突出基礎性和發展性,為學生的終身發展服務。模組修習評價應有利於引導學生富有成效地自主學習,有利於引導學生創新和實踐,有利於引導學生適應社會需求的多樣化和有個性的發展。
二、評價原則
1.科學性原則。對模組修習的評價必須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學科實際和模組特點,確保評價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性。
2.多元性原則。改變單純由教師評價學生的做法,讓學生、教師等多主體參與評價,綜合運用觀察、交流、實際操作、作品展示、考試(考查)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學生模組修習進行全面評價。
3.發展性原則。模組修習評價要反映學生多方面的發展狀況,要特別關注學生學習與發展的過程,尤其要關注學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實踐能力等方面的發展和創新意識的提升,促進學生積極主動、生動活潑、全面和諧的發展。
三、評價內容
模組修習評價包括《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規定的必修模組和選修Ⅰ、選修Ⅱ模組。
模組修習評價由模組修習學時、模組修習過程表現、模組考試(考查)結果三部分組成。
1.模組修習學時
學生模組修習學時應達到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規定學時的5/6;修習學時達不到要求的,必修模組必須補修補足學時,選修模組可補修補足學時或改修其他模組。
任課教師要加強對學生出勤的考核,及時將缺勤情況記錄在學生模組修習缺勤登記表中(見附表1)。
2.模組修習過程表現
(1)模組修習過程表現評價內容。模組修習過程表現主要包括學習狀態、學習能力和平時成績。學 習狀態表現為學生預習、聽講、答問、討論、思考探究、完成作業、實驗操作等學習活動的積極程度;學習能力表現為學生有對自己的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進行反思的習慣,能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和創新精神;平時成績包括平時測驗、隨機提問的答對率、課堂測試等。
(2)模組修習過程表現評價等級。模組修習過程表現評價結果分為合格(記為C)、不合格(記為D)兩個等級。模組修習過程表現基本達到要求或經過努力有顯著提高的,評為C級;否則評為D級。
模組修習過程表現評為D級,但模組考試(考查)合格的學生暫不能獲得相應模組學分。在後續模組的修習過程中如有顯著進步,經個人申請,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批准,可重新獲得學分,但重新獲得學分的機會累計不能超過2次。
3.模組修習考試(考查)結果
模組修習考試(考查)指模組修習結束後舉行的全面、系統的考試(考查)。考試(考查)成績採用百分制和等級制相結合的呈現方式,如:100-85分,為優秀,記為A;84-75分,為良好,記為B;74-60分,為合格,記為C;59-0分,為不合格,記為D。補考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視為合格等級,重修或改修的模組按實際成績劃分等級。
考試(考查)成績不合格的學生不能獲得相應模組學分,可申請補考、重修或改修其他模組。
模組修習學時達到規定學時5/6、模組修習過程表現合格、模組考試(考查)成績合格及以上,可獲得相應模組學分。
四、結果呈現
對學生模組修習評價的結果,應綜合採用學時、過程表現、成績等級、學分等方式予以呈現(見附表2)。
五、組織管理
1.必修和選修Ⅰ中的模組,由學校依據學科課程標準及時組織考試(考查),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要求。選修Ⅱ模組的考試(考查),由學校視課程特點確定考試(考查)形式和內容。
2.任課教師應根據學生模組修習學時、修習過程表現及考試(考查)結果,及時對學生模組修習作出綜合評價。
3.學校應及時匯總學生各學科模組修習評價結果(見附表3),同時公開學生模組修習評價的相關信息,供學生查詢。
4.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模組修習評價的管理,教科研部門要加強對模組修習評價的監測與指導,確保模組修習評價工作科學、規範、有序地進行。
附表1:****中學學生模組修習缺勤情況登記表(樣表,略)
附表2:****中學學生模組修習評價情況登記表(樣表,略)
附表3:湖北省普通高中學生模組修習評價登記表(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