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生效日期
1994-07-03
所屬類別
檔案來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民政經濟的決定
(鄂政發〔1994〕86號1994年7月3日)
檔案內容
民政經濟是為復退傷殘軍人、烈軍屬、殘疾人、貧困戶、災民等民政對象提供服務,具有社會福利、社會保障性質的特殊經濟。發展民政經濟,對於增強民政工作活力,提高為民政對象服務的能力,促進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加快我省民政經濟的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一、民政經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四大精神為指導,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推動民政經濟快速、健康地發展,為實現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二步戰略目標和維護社會穩定作貢獻。
(二)發展目標:到本世紀末,城鎮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基本得到就業,農村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多數得到就業,使民政救濟對象的生活隨著當地民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得到相應提高;大中城市建立一批規模較大、檔次較高、效益明顯的民政經濟實體,縣以上民政部門有三個以上有一定規模、經濟效益較好的直屬經濟實體,每個鄉、鎮、街道有一個以上經濟效益較好的民政經濟實體;民政經濟總產值在現有基礎上翻兩番。
二、拓寬思路,多層次、多渠道發展
(三)大力發展福利生產和救災扶貧經濟實體。要依託我省科技實力雄厚、大中型企業多的優勢,積極發展福利生產的規模經濟,在鞏固已有福利企業的基礎上,實行國家、集體、“三資”、個體多輪驅動,省、地、縣、鄉、村、戶多軌運行,逐步形成大、中、小型配套,高、中、低檔協調的福利企業體系。國有福利企業要堅決貫徹《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精神,轉換內部經營機制,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要鼓勵企業兼併、租賃、聯營、聯合,大膽、穩妥地推進股份制福利企業的試點。要加強福利企業的科技進步,加快技術改造,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要繼續因地制宜地興辦各種救災扶貧經濟實體,不斷提高救災救濟能力。要依託山區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綠色企業;依託福利院,大力發展種、養、加;結合救災救濟工作,鞏固、發展救災扶貧互助儲金會、儲糧會,積極探索建立救濟糧和救濟衣被加工、發放一條龍服務體系。
(四)民政事業單位要進一步放開搞活。要進一步改變國家包辦社會福利的局面,廣泛動員和依靠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吸引外資興辦福利設施,探索政府資助、社團經辦、企事業單位入股合辦、法人承包的發展福利事業的路子,使福利事業單位逐步向民辦公助、法人管理的方向發展。要深化福利事業單位內部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內部管理機制,在立足本職、搞好服務管理的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優勢、政策優勢和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第三產業,興辦各種服務、經營、生產項目,增加收入,以實業補事業。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我省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理順關係,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逐步推進,首先抓好鄉鎮企業職工以及有固定收入人員的養老保險工作。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特別是基金管理的規章制度,完善基金的運營和監督機制。
(六)突破性發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事業。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是籌集社會福利資金的重要渠道。民政部門要根據市場規律和民眾心理,不斷探索新的銷售方式、銷售手段,努力擴大福利獎券銷售量。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稅務、銀行、環衛等部門要為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提供方便。要加強對福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適時公布資金的使用情況,接受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七)根據民眾不同層次的服務需求,積極發展婚姻、殯葬服務業。要加強對婚姻、殯葬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拓寬服務領域,最佳化服務質量,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步提高。
(八)依託城鎮,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業。社區服務業要向產業化、實體化和社會化的方向發展。堅持發展社區服務與加強居委會建設相結合、政府倡導資助與社會興辦相結合、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福利服務與經營服務相結合。在今後五年內,各縣、市、區和85%以上的街道要興辦一所社區服務中心、一所老年公寓(福利院或托老所)、一所殘疾人收托所,全省各類社區服務設施達到1萬個。基本建成各種經濟成分並存、服務門類齊全、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高、效益較好的社區服務網路。
三、落實優惠政策,為發展民政經濟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九)各級計畫部門要將發展民政經濟納入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城市規劃部門在新城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的規劃中,要適當安排社會福利、社區服務項目。
(十)財政部門要繼續執行民政福利企事業免徵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的政策,允許民政部門在明確資產所有權性質、民事賠付責任的前提下用國有資產以有償使用的方式開辦第三產業。在安排好災民生活的前提下,省每年從中央下撥的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中提取10%至15%的數額,建立省管救災扶貧周轉金。周轉金的使用由省民政廳、財政廳共同管理。各地應參照省的做法,建立本級救災扶貧周轉金。
(十一)稅務部門對民政經濟的發展要繼續給予優惠政策,具體規定由省稅務部門制定。
(十二)金融部門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信貸資金撫持發展民政經濟,並對民政福利企事業單位的貸款實行優惠利率。有關部門要把福利企業的技改貸款項目,優先列入技改計畫。
(十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簡化興辦民政經濟實體的註冊登記手續,安置殘疾人達到一定比例的經濟實體,不論其所有制性質如何,只要符合登記條例都要給予註冊登記。外貿部門對福利企業進出口貨物要優先安排辦理。交通部門對民政部門所屬的福利院、光榮院、榮軍休養院、療養院、精神病院、收容遣送站、盲聾啞學校、殘疾人康復中心的非營運車輛和殯葬車輛、殘疾人工廠的自用車輛酌情減免養路費。
(十四)各級政府要按照社會經濟發展綜合增長指數同步提高民政經費的增長比例,不能因民政經濟的發展而抵扣、減撥民政事業費。
四、加強組織領導,推動民政經濟快速發展
(十五)加快民政經濟發展是關係到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的一件大事,各級政府要把發展民政經濟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分管領導要親自抓,主管部門具體抓,有關方面協同配合抓。要圍繞省政府確定的發展目標,研究制定措施,落實到領導,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基層,抓緊抓實。
(十六)民政部門要按照政企職責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建立健全民政經濟管理機構,加強政策指導,搞好巨觀調控。對現有的民政經濟幹部隊伍,特別是鄉鎮一級的民政工作人員,一方面要保持相對的穩定,另一方面要加強培養,不斷提高素質。同時,要注意從科研單位和大型企業富餘科技人員中選聘人才,從復退軍人等民政對象中發掘人才,建立獎勵機制以吸引人才,使各類人才走上民政經濟的戰場,推動民政經濟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