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支持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的通知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支持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的通知》是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發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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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公布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目錄的公告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公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省級稅務機關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60號)要求,我局對199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間,由省局機關制定發布或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在本轄區內對征納雙方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反覆適用的全部稅收規範性檔案,包括對規制某一區域、某一行業、某一系統、某一特定群體乃至企業分支機構間不特定相對人的稅政和征管問題的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11年5月13日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1)、《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2)、《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轉發、翻印、摘轉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處室發文的檔案目錄》(附屬檔案4)、《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未查到檔案文本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5)予以發布。並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1.凡是未列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1)的稅收規範性檔案,自目錄向社會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為稅收執法的依據。
2.凡是轉發、翻印、摘轉的稅收規範性檔案一律作廢,其效力以原檔案主辦單位的清理結果為依據。
3.凡是以內設機構名義主辦的檔案一律作廢。
4.凡是未查到檔案文本的稅收規範性檔案一律作廢。
5.《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中,《省國家稅務局印發<實施所得稅精細化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鄂國稅發[2005]142號),其依據“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分類管理”現公告修正為“分類管理,最佳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範避稅”,其他內容不變。
6.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中,《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第二批擴大車輛購置稅業務範圍的縣市區車輛購置稅征管問題的通知》(鄂國稅函[2010]168號)、《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國稅函[2010]200號)兩份檔案,根據《稅收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辦法》的規定,應該採用公告的形式發布,現予修正。
特此公告。

檔案目錄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
91 1996 關於外國金融機構收取的擔保費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6]305號 失效
92 1996 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管理許可權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6]310號 失效
93 1996 關於支持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6]315號 失效
94 1996 省國家稅務局、省技術監督局關於換髮稅務登記證件的補充通知 鄂國稅發[1996]348號 失效
95 1996 關於進一步擴大推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6]356號 失效
96 1996 關於非生產性出口企業購進原材料委託加工貨物出口稅收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6]363號 失效
97 1996 關於印發《湖北省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規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6]412號 失效
98 1996 關於出口退稅企業換證辦證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6]432號 失效
99 1996 省國稅局關於做好1996年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工作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6]512號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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