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組建方案》是湖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湖北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組建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和2015年湖北省《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組建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決定組建湖北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如下:
一、完善全省融資擔保體系的基本思路
(一)明確機構屬性。明確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準公共產品的屬性,推進融資擔保機構“減量增質”、做精做強,以省級、市州級為重點,科學布局,通過新設、控股、參股等方式,發展一批政府出資為主、主業突出、經營規範、實力較強、信譽較好、影響力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二)加快再擔保機構發展。推進政府主導的省級再擔保機構基本實現全覆蓋,構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級再擔保機構、轄內融資擔保機構的三層組織體系,有效分散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發揮再擔保“穩定器”作用。
(三)完善再擔保機制。按照政府主導、專業管理、市場運作的原則,推動省級再擔保機構以股權投資和再擔保業務為紐帶,構建統一的融資擔保體系。完善再擔保機制,提升轄內融資擔保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統一管理要求和服務標準,擴大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
(四)改進考核機制。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結合實際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點考核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服務情況;對省級再擔保機構,堅持保本微利經營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著力降低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費標準。
五)明晰監管責任。政府要履行主體監管責任,重視監管工作,加強人力、物力、財力等監管資源配備。處理好發展與監管的關係,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監管,兩手都要硬。監管部門要創新監管機制和手段,積極探索實施分類監管,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強部門間信息互聯共享和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有效性。對於轄內融資擔保重大風險事件,要及時上報,妥善處置,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六)完善銀擔合作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與省級再擔保機構達成的合作框架下,對合作的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風險分擔、不收或少收保證金、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優惠條件。改進績效考核和風險問責機制,提高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的風險容忍度。
(七)落實財稅支持政策。落實好融資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和準備金稅前扣除等相關政策。綜合運用資本投入、代償補償等方式,加大對主要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機構的財政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省再擔保集團公司風險補償辦法和資本補充機制。
二、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組建方式
由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公司作為主發起人,出資20億元發起設立湖北省再擔保集團公司,定性為非盈利性機構,同時撤銷在省擔保集團掛牌的“湖北省再擔保中心”。按照國務院關於省級再擔保機構堅持政策性為主、提供公益性產品的定位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鄂發〔2014〕14號)中關於“建立公共服務類企業的補償機制”等相關要求,由省財政2015年安排5億元資金,增資省再擔保集團公司;鼓勵各市、州、縣政府出資入股,入股資金可從省財政安排至各地的50億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安排,地方政府入股資金力爭今年(2016年)內達到20億元,2016年達到50億元以上;積極爭取國家設立的融資擔保基金投資入股我省再擔保集團。
三、各市、州、縣入股省再擔保集團公司路徑
鼓勵市、州、縣入股省再擔保集團公司。設立由省聯發投集團管理的湖北省擔保合作基金,基金章程報省融資性擔保聯席會議備案。市、州、縣將政府出資的入股資金注入省擔保合作基金,由基金統一對省再擔保集團公司出資,明晰再擔保集團公司股權。市、州、縣政府自主決定入股省再擔保集團公司方式,入股資金由地方政府自籌。
(一)以現金方式直接入股。市、州、縣政府將入股資金注入省擔保合作基金,由基金統一對省再擔保集團公司出資。對以現金方式入股的市縣,省再擔保集團公司按照不低於10倍的放大比例在當地投放擔保規模專項扶持小微企業融資,省再擔保集團公司與市縣財政共擔風險。
(二)以非現金方式入股。已安排專項資金為當地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增資的市、州、縣,以所持有本地擔保機構的股權出資入股。市、州、縣政府將所持擔保機構股權劃轉至省擔保合作基金,基金以股權對省再擔保集團公司出資,省再擔保集團公司成為市、州、縣擔保機構的股東單位。以股權方式入股的市、州、縣,省再擔保集團公司對市、州、縣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時,合作規模不低於股權價值的10倍比例,再擔保費率按優惠利率計收。
(三)以現金和非現金方式同時入股。對已安排專項資金為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增資且股權劃轉至省擔保合作基金、仍有意向以現金入股的市、州、縣,省再擔保集團公司除按前述對當地擔保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並享受優惠條件外,同時按不低於入股現金10倍的放大比例在當地投放擔保規模專項扶持小微企業融資。
市、州、縣政府出資入股省再擔保集團公司,享受股東權利和義務,以出資額享受擔保規模和承擔風險,不參與省再擔保集團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不受與省再擔保集團公司合作範圍之外風險事項的影響。
省再擔保集團公司要積極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市、州、縣入股資金的放大效應。
四、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經營模式
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組建成立後,實行政策性導向、市場化運作。省聯發投集團作為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的最大股東,負責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的組建和運營,公司人員配置和經營管理由省聯發投統籌。公司主營業務是再擔保業務,主要為市、州、縣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再擔保,增強市、州、縣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公司兼營湖北省內企業重大資產的擔保業務。
(一)再擔保業務。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為市、州、縣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規範經營的民營擔保公司提供再擔保服務,提供準公共產品。省再擔保集團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授信,專項用於再擔保業務。
對市、州、縣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省再擔保集團公司提供責任分險式再擔保產品。在授信額度內,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擔保,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為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貸款發生風險無法及時清償時,由擔保機構在寬限期內先行代償,最終損失由省再擔保集團公司按照約定承擔一定比例;超出寬限期擔保機構拒不代償或無力代償時,由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直接代償,代償後由省擔保集團向貸款企業及擔保機構追償。對出資入股的市、州、縣融資性擔保公司,省再擔保集團公司提供不低於10倍的再擔保合作額度,並在責任分險比例及再擔保收費給予優惠。
對規範經營的民營擔保公司,省再擔保集團公司提供通道式再擔保產品。在授信額度內,擔保機構推薦企業並提供反擔保,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為企業提供擔保。貸款發生風險無法及時清償時,擔保機構應在寬限期內主動代償;超出寬限期擔保機構拒不代償或無力代償、造成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直接代償時,除向貸款企業及擔保機構追償外,省再擔保集團公司可終止與該擔保機構全部合作,並向金融主管部門和各合作銀行通報。為保證國家對實體性小微企業融資的鼓勵政策落到實處,合作的擔保機構應減低收費標準,綜合保費不應超過貸款金額的2%,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二)直接擔保業務。省再擔保集團公司利用自身資本金實力強和信用評級高的優勢,可開展企業債、公司債、短融和中期票據的擔保,為省內的地方投融資平台、省屬企業、上市公司及大型民營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提供擔保。直接擔保業務按市場化原則收取擔保費,以保障再擔保集團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