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湖北省檢察院機關召開省院2017年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暨培訓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的最新要求,落實高檢院巡視工作會議精神,總結回顧近年來省檢察院巡視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巡視工作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巡視督察組工作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 發布文號:鄂檢發[2011]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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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分院,林區人民檢察院:
現將《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巡視督察組工作辦法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嚴格貫徹執行。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檔案內容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巡視督察組工作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加強省院對下級院的領導,強化對下級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根據《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巡視工作暫行辦法》、《湖北省檢察機關檢務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強化上級院對下級院執法辦案活動監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結合我省檢察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目的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高檢院、省院的決議、決定、指示的貫徹執行。緊緊圍繞省院黨組的中心工作,實行巡視與檢務督察相結合、巡視督察與落實整改相結合、巡視督察與責任追究相結合,著力解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違法違規辦案等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公信力,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維護檢察機關良好形象。
二、機構設定
省院成立4個巡視督察組,每組組長由1名廳級領導幹部擔任,組員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相關職能部門抽調2-3名。
整合巡視、檢務督察、執法監督為巡視督察辦公室,仍掛靠監察處,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由紀檢組、監察處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分別由監察處、辦公室、政治部幹部處1名相關負責同志擔任,並調配工作人員2-3名。
三、工作內容
(一)巡視工作
巡視工作的內容按照《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巡視工作暫行辦法》等規定執行,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的情況,特別是貫徹落實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以及高檢院、省院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
2.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及廉潔從檢各項紀律規定的情況;
4.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情況;
5.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拔任用幹部的情況;
6.完成省院黨組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項。
(二)檢務督察工作
檢務督察工作的內容按照《湖北省檢察機關檢務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等規定執行,主要包括:
1.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院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決議、決定、指示的情況;
2.在執法辦案活動中遵守辦案程式和辦案紀律、落實辦案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
3.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
4.嚴明執法作風、遵守檢風檢紀的情況。
(三)執法監督工作
執法監督工作的內容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強化上級院對下級院執法辦案活動監督的若干意見》等規定執行,主要包括:
1.執行上級院關於執法辦案工作的各項決定和部署的情況;
2.執行執法辦案有關審批制度的情況;
3.執行和完善備案審查制度的情況;
4.執行和完善請示報告制度的情況;
5.推進檢察工作一體化機制建設的情況;
6.完善執法辦案工作考評和監督機制追究機制的情況。
(四)巡視督察辦公室工作
1.起草年度工作計畫、評估報告和工作通報;
2.組織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加強與巡視督察組溝通、協調,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4.適時了解工作進程,督促工作落實;
5.收集工作情況,搞好有關檔案、資料、信息等整理歸檔。
四、片區劃分
巡視督察組實行分片負責制,每個組負責一個片區,根據工作內容和要求獨立開展工作。其中:一片區為:武漢、孝感、鐵檢分院;二片區為: 隨州、襄陽、十堰、荊門;三片區為:荊州、漢江分院、宜昌、恩施、神農架林區院;四片區為:黃石、黃岡、鹹寧、鄂州院。原則上每年交叉輪換片區一次。
五、工作方式
根據工作內容和任務的不同,分別按照巡視工作、檢務督察工作及執法監督的規定方式方法進行,平時要加強與有關業務部門和片區的聯繫,及時了解、掌握被巡視督察單位情況,定期分析、研究,適時提出評估意見和建議。
六、處置辦法
1.巡視督察人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寫出《巡視督察情況報告》,呈報檢察長或院黨組,根據檢察長批示或院黨組意見,分別向被巡視督察單位發出《巡視督察意見書》,或《巡視督察決定書》。
2.巡視督察人員對執法監督現場正在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湖北省檢察機關檢務督察工作實施辦法》行使現場處置權,對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和檢察人員執法過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和《湖北省政法機關執法問責六條規定》,向被督察單位或者上級單位提出組織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3.巡視督察結果作為全省檢察機關年終評比工作、表彰先進的依據。一年內累計被發出兩次以上《巡視督察意見書》、一次以上《巡視督察決定書》的單位,取消當年評選先進的資格。
七、工作要求
1.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敢於碰硬,嚴守紀律的原則,以對檢察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紮實地開展工作。
2.要熟練掌握巡視督察工作內容、規定規則、要求標準和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強業務學習和培訓,熟悉法律法規和高檢院、省院的規章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3.要嚴格遵守巡視督察紀律,認真履行職責,不干擾被巡視單位的日常工作,不參與查辦案件,不干預被巡視單位人事任免工作,不處理巡視督察工作以外的具體事宜。
4.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紀律規定,不接受被巡視督察單位贈送的禮品和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以及高消費娛樂活動,不得在被巡視督察單位報銷任何費用。
八、工作保障
1.抽調人員由政治部幹部處負責選定;
2.車輛器材等物資保障由機關服務中心負責;
3.經費納入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實行單項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