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5〕2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鄂政辦電〔2015〕52號)有關要求,加強全省政府信息公開規範化建設,提升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實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2015年本)》(以下簡稱《基本目錄》)印發給你們(鄉級政府由縣級轉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執行。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5〕2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鄂政辦電〔2015〕52號)有關要求,加強全省政府信息公開規範化建設,提升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實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2015年本)》(以下簡稱《基本目錄》)印發給你們(鄉級政府由縣級轉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執行。
一、強化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管理
《基本目錄》是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的基本遵循,按照統一規範的原則進行了細化和深化,並將在每年年初更新發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對照《基本目錄》,修改完善本單位現有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對未列入《基本目錄》,但依法依規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也應全面及時予以公開,並結合實際對公開目錄進行增補或調整。同時,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動態管理機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部署,以及部門系統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新要求,及時對目錄進行動態更新完善,並報送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二、全面拓展深化公開內容
各地、各部門要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緊緊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眾關切,結合執行《基本目錄》,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全面拓展和不斷深化公開內容。全面、準確、及時開展好主動公開工作,著力深入推進行政權力清單、財政資金、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公共服務、公共監管、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國有企業、社會組織、中介機構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並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三、健全信息發布保障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繼續發揮好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導航欄,應與《基本目錄》相一致,杜絕目錄下無對應內容或對應內容錯誤等“兩張皮”現象。結合全省政府信息公開管理系統暨聯網平台建設,最佳化政府信息公開欄目設定,強化信息檢索功能,健全網站信息內容管理規範,明確提供信息內容保障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嚴格把握採集、審核、報送、複製、傳遞等工作環節,建立有效的信息發布更新保障工作機制,同時按規定做好保密審查工作。
附屬檔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2015年本)
2015年12月4日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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