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範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財經監督條例

湖北師範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財經監督條例
財務公開是院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了更好地推進我院的財務公開,加強對我院財務活動及財經行為的監督,特制定湖北師範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財經監督條例:
一、財經監督的主體
我院財經監督的主體是財經小組。財經小組由全體教職員工投票產生。財經小組一般由三人組成,從中產生組長一名。
二、財經小組的監督方式
財經監督小組,在院黨委和院行政的領導下,履行對院級財務活動及財經行為的監督職責,同時接受全院廣大教職員工的日常監督。
三、財經小組的監督原則
公正、合理、真實、有效。
四、財經小組的職責範圍
1,監督自營創收收入及聯營創收收入的入賬情況。
核實各類創收項目的實際規模及收費情況,督促各項收入及時足額入賬。
2,監督校內各項轉移支付收入的到賬、入賬情況。
校內各項轉移支付收入的領取,應有至少一名財經小組成員參與,以證明收入的真實性。領取的各項收入應及時交給出納入賬。
2,參與教學辦公設備的購買,監督並證明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及合理性。
3,參與年中及年終分配方案的討論,監督各項分配的公正性及合理性。並提出分配的合理化建議。
4,參與節慶活動費用支出的監督。
5,參與旅遊、休閒活動費用支出的監督。
6,審核各項招待費支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7,監督院財務管理制度、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及財會工作的規範性。並對
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
8,定期向主管領導、教職員工匯報全院資金的使用及監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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