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範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湖北師範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有效地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經行為,湖北師範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特制定我院財務管理制度。

湖北師範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有效地加強我院的財務管理,規範我院的財經行為,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特制定經濟與管理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1,本院的日常財務活動及財經行為,應在“透明、公開”的原則下進行,
接受院財經小組的監督。
2,本院的日常財務管理,遵循行政領導“一支筆”原則。涉及本院的各項收支行為,應在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經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
3,事關我院發展的各項財務活動和財經行為,應本著“有效、節約、合理”的原則進行;
4,涉及我院發展的重大支出事項(支出數額在2000元以上),需經院黨政領導與財經小組討論通過,並告知全院教職員工後方可實施。
重大收入事項有:各種自營及聯營創收收入;學校各項轉移支付收入等。
重大支出事項有:教學辦公設備的購置;年中及年終分配支出;各種節慶費用支出;職工休閒旅遊支出;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其它各種費用支出等。
5,各項收入應堅持“應收盡收”原則, 按收入的不同來源及時分類入賬;各項支出應堅持“合理、節約”原則,按支出的不同用途及時分類入賬。實際支出時,應按照先借支後報賬的程式處理。
6,各收、支事項完成後,經辦人應及時報賬。
收入報賬時,若是校內轉移支付收入,經辦人須提交支付方開具的原始支付憑證;若是自營、聯營創收收入,經辦人須提交有學院蓋章的正規收據。各項收入到賬後,出納或會計應將收入的性質及到賬的金額及時告知主管領導。
支出報賬時,經辦人應提交正規、合法的原始憑證(如蓋有稅務專用章的各種購貨發票、餐飲票、車船票等),憑證上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及分管領導的簽字;支付給學術講座人員的講課費,無法取得正式收據和發票時,按經辦人或主管領導提供的書面使用說明記賬,除此之外,無正規、合法憑證的各項支出,一律不得入賬。
7,本院教職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需向院財務借款的,應報經主管領導同意,並提供本人親筆簽名的借據。對因公借款,出納應督促借款人及時報賬還款;對私人借款,出納應及時催收。
8,會計、出納應作好日常的收、支登記,注意審查收支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學期結束和年度終了時,應按收入的來源和支出的去向分門別類地向全院教職員工報告院財務收支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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