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工業大學機關效能建設評價辦法
- 地點:湖北工業大學
- 類型:評價辦法
- 總則:保證服務質量,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條本辦法所涉及的評價對象,主要是學校28個具有管理和服務職能的部門。
第三條機關效能建設包括三個方面:基本制度、執行力和“滿意工程”建設。機關部門要按照建設責任型、效能型、廉潔型和服務型工作要求,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建立、完善和落實以崗位責任制、辦事公示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一次告知制、主崗備崗制、公開評議制為基礎的規章制度(見附屬檔案2~9),規範權力運行,簡化工作程式,公布工作流程,明確辦事要求,嚴格服務管理,強化監督制約,構建務實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公正透明、廉潔勤政的管理服務體系和運行工作機制。
第四條效能評價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精簡高效、民主公開的原則,促進學校機關部門及其全體工作人員辦實事、求實效,講質量、樂奉獻,不斷提高效能建設水平。
第五條效能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貫徹執行學校黨委、行政的決議、決定,落實重點工作情況;
(二)管理與服務規章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三)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整體效能;
(四)年度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五)工作作風和工作效率,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六)反映工作作風和服務質量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學校設立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效能領導小組”),由負責目標管理工作的學校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成員單位為:學校辦公室、監察處、組織部、學生工作部、發展規劃處等部門(見附屬檔案1)。
“效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效能辦”)。“效能辦”設在監察處。監察處處長兼任“效能辦”主任。
第七條“效能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領導和協調效能建設的評價工作;
(二)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效能督導檢查工作;
(三)領導和協調效能建設的投訴處理工作;
(四)督促和指導各部門和單位加強規章制度建設;
(五)為效能評價和投訴處理工作提供條件保障;
(六)向學校黨委、行政匯報效能建設的工作情況,完成學校領導、上級機關交辦的涉及效能評價與投訴工作的有關事項。
第八條“效能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效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組織效能建設的測評工作;
(三)定期綜合、通報效能評價與投訴情況,研究分析效能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九條學校推出“滿意工程”建設,按“滿意度”方式開展測評工作(見附屬檔案10)。根據機關部門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分為季度測評和月度測評兩種方式。即:對學校辦公室(機關黨總支)、監察處(紀委辦公室)、組織部(統戰部、黨校)等22個部門進行季度測評(見附屬檔案11),對保衛處(部)、後勤管理處、實驗實訓中心等6個部門單位按月度測評(見附屬檔案12~17)。年底將季度測評或月度測評得分綜合後,作為年度評價結果。
第十條效能測評信息的獲取,主要通過網上公眾評價、有效投訴評價、明察暗訪評價、隨機調查問卷評價、特定服務對象評價等途徑。
第十一條效能評價的結果運用。“效能辦”將年度評價結果提交給發展規劃處。發展規劃處向各部門反饋,並向全校公布。效能評價結果作為目標管理年度考核“效能建設目標”的主要數據,是機關部門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黨建評估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效能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學部、學院、機電研究設計院、農機工程研究設計院、農機鑑定站、工程技術學院、商貿學院等單位參照執行。